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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為什麽知識產權法律碩士招生逐年減少?

首先,LLM學生的數量持續下降。

法學院,民商學院,刑事司學院,國際法,德國,中國,美國,法國,中國。

2009 140 290 170 100 30 25 200

2010 130 270 160 90 30 25 400 100

201116 242 144 81 49 400 110.

從上表不難看出,四大法學院(法學院、民商學院、刑事司學院、國際法學院)近三年的招生人數壹直在減少,2009年700人,2010年650人,2011年583人,幾乎在每年10人。可能有人會忍不住問,目前國家的研究生招生普遍在擴大。政法大學研究生為什麽不擴而是降?這背後其實是壹場被廣泛討論、醞釀已久的法學教育改革。

早在2000年左右,教育部和各大法學院就發現,經過多年的努力,全國各地的大學已經培養了大量的法學碩士,能夠滿足社會的需求。眾所周知,LLM偏向於理論研究。在中國法制建設的初期,確實需要相當多的法學理論人才去探索,從而在科學研究和立法上完善中國的法制。但是20多年過去了,法律體系已經比較健全,法學碩士的理論人才有些供過於求。2009年《中國法治藍皮書》顯示,2007年法學畢業生就業率在文科畢業生中排名第壹。這種不容樂觀的情況與中國的法學教育機制有很大關系。

改革可以說是勢在必行,那麽問題的源頭在哪裏呢?改革的方向在哪裏?這壹系列問題壹經提出,各種討論轟轟烈烈。在百度輸入“法學教育改革”,會找到1,270,000個相關網頁。而且這個話題經常見諸報端,相關的學術研究論文也頻頻發表。經過討論得出壹個結論,這個社會急需法律人才,但需要的不是理論研究型,而是社會實踐型。因為當壹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完善的時候,就要實施這些法律,這個責任自然就落在了律師、法官、檢察官的身上。他們的培養超出了LLM模式的能力範圍,所以全國各地的法學院都在不斷減少LLM的生源,作為改革先鋒的中國政法大學也不例外。可以預計,這壹趨勢將在今後幾年繼續下去。

第二,法律碩士的數量在增加。

中德法學院、中美法學院、中歐法學院的研究生培養模式比較有特色。本文就不做過多分析了,再來看看法律碩士招生的壹些變化。從上表可以看出,2009年LLM招生人數為200人,2010年突然激增至400人,而這個超高的數字壹直延續到20110年。這種變化並不奇怪。比較關心法律碩士招生的人都知道,2010年國家新設了法律碩士(法學)專業,政法大學新增的法律碩士名額都給了這個專業。

在上壹節中,我們已經看到法學教育改革的趨勢是不斷減少理論型人才,增加實踐型人才的培養。在我國的法學教育結構中,原來也有壹個實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法律碩士,那麽為什麽在這個之外又開辟了壹個新的專業呢?這就不得不提到法律碩士培養過程中的壹些問題,其中最嚴重的就是很多人認為法律碩士在法律知識方面不夠深入。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徐顯明教授在《法學教育如何走出象牙塔?在《法律碩士教育需要改革,過去的方法被證明是不成功的》壹文中也明確指出。

在目前法學本科四年學制無法改變的情況下,徐憲明認為,未來中國的法學教育應推行“後高中”模式,即從高中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才,采用“4+2”學制,補充必要的倫理道德和技能訓練,彌補法學教育的缺陷。這是法律碩士(法學)出現的重要原因。關於這個專業的詳細分析,如果有興趣可以看作者的另壹篇文章《時代潮流——法學碩士(法學)》。

2009年9月發布的《中國政法大學深化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綱要》第二點提到,優化結構,“加強應用型人才培養,提高專業學位研究生占全部研究生的比重。”這意味著法律碩士,尤其是法律碩士(法學)招生的增加才剛剛開始。

第三,考試科目瘋狂增加。

2004年以前,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考試分科目。比如民法方向的研究生考試科目只有民法、民事訴訟、商法、法理學和外國法制史,而法理學方向的研究生考試科目是法理學通論、憲法學和刑法。

2005年法學大學研究生考試分為公法卷和私法卷。公法方向考研科目為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刑事訴訟和國家事務,私法方向考研科目為法理學、憲法學、民法、民事訴訟和國家事務。2006年用過。2007年,法學大學研究生考試再次改革。無論哪個法學方向研究生統考試卷,都考了法學理論、憲法、民法、民事訴訟、刑法、刑事訴訟。2008年和2009年用過。2010考研再次改革,考試科目激增至10,分別為:法理學、憲法、國家事務、國家事務、國民經濟、行政與行政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刑法、刑事訴訟。2011年不變。

政法大學法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在短短的五年時間裏,經歷了三次改革,其中壹次是科目數量猛增,從原來的3、4門課程增加到10門課程。這不是哪個領導的心血來潮,而是隨著法制教育形勢的變化而做出的調整。

按照國家學科分類,法學屬於壹級學科,俗稱“大法學”。人們常說的法,只是大法的壹個分支,俗稱“小法”(以下,中國法指小法)。也就是說,法律的主體範圍已經很小了,再細分的話會更有限。也許十年前,壹個研究生只需要掌握本專業的知識,但現在在這樣壹個什麽都要知道的社會,通才更符合需求。

第四,試題難度沒有降低。

按理說,考試科目的增加會導致考題難度的降低,但事實並非如此。從2005年至今,政法大學考研題型基本保持不變,即單選、多選、簡答題和案例或分析。各類題型的知識水平不同。選擇題往往側重於基本概念和知識點的記憶,簡答題側重於壹些重要體系和相似體系的比較。案例或分析要求考生對整個部門法有壹定程度的掌握。換句話說,法學大學考試的題目很廣,題目的難度階梯很明顯。2010之前學校指定考研用書,大部分參加考試的考生都會把書看很多遍,因為書中任何壹個重要的知識點都有可能成為考點。

再者,每種題型本身的難度並沒有降低,反而在2010考研中變得更難了。舉幾個例子來說明。第壹冊的簡答是:“3。我國憲法規定的戰爭權和緊急狀態權的行使程序。”討論:“《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條對合同形式的影響。”"3.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的區別。”在指定書籍中很難找到相關答案,與往年的題型風格大相徑庭。考試壹結束,網上謾罵之聲不絕於耳。當2010的復試分數線跌至歷史最低時(就連往年分數線最高的民法學專業也未能幸免),也不足以說明考試科目的增加。

2011的考研難度沒有人敢去揣測,但是作為考生,沒有人敢去想難度更低。唯壹能做的就是參考2010考研來準備。

五、不再指定參考書目,只規定命題範圍。

與往年相比,2011的招生簡章最大的變化就是考研不再指定教材,而是采用了壹種比較奇怪的限定命題範圍。不知道是炫耀創新還是真的提醒考生註意。研招辦將本次變更的字體增加為粗體紅色,並在標題中註明。這不是壹個投訴或指控。我覺得這壹招對考生來說真的很難。十門考試科目壓得考生喘不過氣來。不參考課本怎麽復習?考點怎麽找?雖然劃定了命題的範圍,但細心的人會發現基本沒有意義。比如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就是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從2005年開始,國外的民事訴訟法就再也沒有調查過,連仲裁法也基本不是問題。命題範圍有什麽參考價值?當然,憲法、民法、國民經濟的範圍看似有壹些作用,有些內容可以忽略。

下面就來說說如何應對這種變化。首先,我可能要恭喜在政法大學本科部認真學習的同學,因為不指定參考書目意味著考研中老師的教學內容的影響力會相對增加,尤其是相關命題老師的講解和命題思路會更加貼近。歷年考研前半段命題老師的教室裏都會坐滿很多考研的學生,可以預計接下來的幾個月這壹幕會更加壯觀。

跨校研究生不用太擔心。校園資源匱乏不僅僅是今年,妳的很多競爭對手其實也是同樣的困境。考研是選拔性考試。決定錄取的不是難度,而是排名,所以不用擔心考研復習的難度。

考生可以在2011考研復習中使用去年指定的教材,原因如下:

1.這些教材的出版年份幾乎是最新的,壹些過時和廢棄的觀點已經被淘汰。書中列舉的文筆和觀點得到了學校老師的認可,並在講座中講述。

2.這些教材的編寫者幾乎涵蓋了考研的命題老師,其背後的意義不言而喻。

3.老師的命題有自己的思路,不可能因為沒有指定教材而突然改變。2005-2010期間,指定教材幾乎每年都有變化,但縱觀歷年,命題思路變化不大。

六、取消公費,實行獎學金制度

2009年,教育部要求各中央部委所屬高校改革完善研究生獎學金制度。因此,所有部署的高校都取消了公費,實行獎學金制度。中國政法大學也積極響應,從2010起取消公費加申請獎學金的制度。新生獎學金9000元,覆蓋70%。二、三年級根據上壹年的綜合表現評定當年的獎學金,覆蓋率60%-70%。

這壹舉措還是值得肯定的。以前公派學生憑借升學考試三年衣食無憂,所以很多學生不再上進,不上進,荒廢了三年。自費生三年活在抑郁中,即使努力,也不可能和公費生平起平坐。獎學金制度公平很多,入學考試只決定壹年的獎學金,以後再重新評定。我相信這個制度的實施可以起到壹定的激勵作用,讓研究生更加關註自己的學業、科研、實習和公益,壹句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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