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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制度的時間表是明確的,防止規劃不斷變化。

文|人民日報

《國務院中央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制度並監督實施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發布。在國新辦27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自然資源部副部長趙龍表示,“把每壹寸土地都規劃清楚、明確,有利於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適度宜居、生態空間優美、安全和諧、富有競爭力、可持續發展的國土空間格局。”意見提出了以下要求:

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等約束性指標。

不得超越已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

不得突破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域等強制性規劃內容。

壹定不能突破新的國土空間規劃提出的壹些新的管理要求。

推廣時間表明確,壹定要和現在的計劃做好銜接。

國土空間規劃是國家空間發展的指南,是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項開發、保護和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

自然資源部總規劃師莊紹勤表示,《意見》的發布標誌著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頂層設計和“四梁八柱”基本形成。

據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副局長張兵介紹,此次發布的意見明確了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時間表:到2020年,基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逐步建立多規合壹的規劃審批制度、實施監督制度、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基本完成市縣以上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初步形成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壹張圖”。到2025年,完善國土空間規劃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到2035年,全面提升國家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張兵表示,目前部分法定規劃仍在有效期內運行,在新規劃完成前的過渡期,需要做好相關規劃的平穩銜接。“有四個‘沒有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等約束性指標沒有突破;不得突破已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不得突破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域等規劃強制性內容;不允許突破新的國土空間規劃提出的壹些新的管理要求。”

嚴防計劃難、變動頻繁。

有人說:“策劃,掛在墻上。”對此,趙龍表示,“要強化規劃實施監管的權威性,確保‘壹張藍圖繪到底’。”

他說,“計劃壹旦被批準,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或違反規定更改。各地要堅決防止新壹屆黨委政府換屆改弦更張的現象。堅持先規劃,後實施,嚴禁違法建設;堅持法定程序修改規劃,嚴格審批。要嚴肅查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趙龍指出,規劃不是壹成不變的,但對規劃的調整和修改要有嚴格的限制。限制壹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國家新的重大戰略變化和調整;二是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調整;第三,行政區劃的調整;第四,在定期評估中,如果發現規劃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存在壹些不相適應的內容,也可以進行調整。“這些調整規定了明確的前提條件,即必須征得原規劃審批機關的同意,才能按程序進行調整。”

提高審批效率,堅持“誰主管誰審批”的原則

對於過去規劃審批時間長的問題,趙龍表示,“這次多規合壹,為規劃審批制度和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要求,減少規劃審批中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數量。據介紹,過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要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數量是106個,城市總體規劃是108個。這次決心在規劃上體現地方自主性,主要是落實國家控制指標,控制邊界。今後,上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將集中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其他指定城市的數量將大幅減少,總數不到50個。

精簡規劃審批內容。趙龍說,過去審查承載了太多東西,側重於技術審查,尤其是規劃內容的審查,好不好,合理不合理。這壹次的《意見》非常明確,就是“管什麽批什麽”,從技術審查向監管審查轉變。“我們有壹個初步的想法,就是把上報國務院審批的總體規劃的審議時間盡量控制在90天以內。”

市縣兩級未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審查內容和程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確定,進壹步提高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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