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審判實踐中,我們經常發現壹些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前就開始轉移、隱匿財產以逃避執行,導致法院判決生效後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該行為的最大特點是,被告人利用了刑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壹個盲點或者是各地法院在執行刑法第313條及其相關司法解釋時的壹個普遍誤解。
判決生效前,被告人開始以下列方式隱匿、轉移財產:
壹是被告人因自己的行為隱瞞、轉移財產,如長期拖欠他人款項、交通事故、保險賠償不足等。,預見到自己很快會被起訴,即在起訴前就開始隱瞞、轉移財產;
二是雙方已在訴訟中,被告在法院作出判決前隱瞞、轉移財產;
第三,訴訟已終結,判決生效前,被告隱瞞、轉移財產。這種逃避執行的行為是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能否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NPC市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嚴厲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相關內容來看,並沒有明確規定這個時間節點,或者說該行為應當從何時起算。
普遍的理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表明“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因此判決、裁定生效後發生的隱匿、轉移行為構成本罪是理所當然的。
這種觀點有失偏頗,但實際上,司法實踐中也是這麽做的。實際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應當理解為判斷罪與非罪的依據之壹,與另壹句“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並列構成本罪的客觀要件。我們不能把他狹隘地看做壹個時間節點。如果排除判決生效前隱匿、轉移財產的逃避執行行為,無疑給這種逃廢壞賬開了綠燈,有悖於本罪的立法精神。至於具體時間,要考慮能否震懾犯罪,打擊惡意逃廢債務,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還要防止打擊過度和濫用權力的問題。
有人提出,如果訴前行為難以把握,起點可以是進入訴訟程序的時間。凡在收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後,隱匿、轉移、毀損財產,最終導致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均可視為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均具有惡意逃廢債務的主觀故意,應納入本罪的調整範圍。為防止各地定罪標準和尺度不壹,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或省高院會同同級檢察院、公安廳盡快做出相關司法解釋。
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被告被起訴後可以轉移資產,因為即使他這樣做,也不會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所以在此提醒大家,民事訴訟當事人可以在正式起訴前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也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在訴訟中提出財產保全,防止被告人的財產被轉移、變賣。
問題二:被告已經提前轉移財產怎麽辦?可以查詢財產轉移的時間地點,找到證據,向法院申請撤銷轉移。如果不能,也可以查詢被告是否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婚姻法》原則上將夫妻關系興盛時期發生的債務視為夫妻同債。但有兩種例外:壹是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妻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所欠債務;第二,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交通事故中的侵權債務壹般應認定為夫妻同債。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夫妻財產。
問題三:被告轉移財產怎麽辦?在法律強制執行階段,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是壹種嚴重的逃避執行行為。如果有證據證明,可以向法院執行部門提交有關財產轉移的證據。如果查證屬實,法院可以追回被轉移的財產,並對被執行人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問題四:被告轉移財產導致無財產可供執行怎麽辦?向法院申請撤銷對方轉移財產,但需要壹定的條件:
第壹,債務人對債權人有害的行為必須作為撤銷權的客體;
第二,必須將財產行為作為撤銷的對象;
第三,必須對債權有害;
四、以有償方式處分債務人財產時,債權人只有在債務人和受益人都有惡意的情況下才能行使撤銷權。
問題五:被告轉移法院保全的財產會有什麽後果?妳好!
1.壹般情況下,保全的財產所有權不是那麽容易轉讓的。
2.如果當事人人脈廣,轉賬成功,可能會被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所附法律條款: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6:在民間借貸糾紛中,被告的財產被轉移,該怎麽辦?詳細解釋:
1,“被告已離婚,大部分財產判給女方”。如果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可以作為被告向前妻主張賠償。他們對自己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他的公司法人是他的兄弟”。起訴後,他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他在公司的股權。
3.“妳居住的房產在妳母親名下”。妳可以去報名處了解壹下他近期會不會給妳媽媽轉學。如果不能,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然後考慮向法院申請撤銷。
4.如果是親戚的財產,不能由他們的親戚申請還款。(不包括前妻)
5.“他欠了不止壹個人的錢,之前還有人起訴過他”,按妳的債權比例分配。
問題7:被告立案後轉移財產怎麽辦?債務人欠錢,被債權人起訴到法院,法院會通過事實調查處理。如果債務數額較大,法院要對債務人的全部家庭財產進行“財產保全”,這是為了防止債務人轉移或變賣家庭財產和財產。如果法院不控制債務人的財產,就是失職。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將依法沒收債務人變賣家產和財產的全部所得。被轉讓的財產也將依法收回,債權債務通過拍賣方式清償。
問題8:起訴前借款人惡意轉移財產怎麽辦?妳好!雖然是被告,但是訴訟期間正常的財產轉移是法律不禁止的,只要不是無償轉移,或者是明顯低價轉移財產,都是可以的。如果妳現在指控他惡意轉移財產,不壹定能成功,因為他的惡意很難證明,妳的官司也沒打贏。如果妳勝訴,對方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妳發現他在訴訟期間無償轉讓財產,或者已經以明顯低價轉讓財產,那麽妳可以起訴確認財產轉讓無效。
問題9:案外人與被告合夥轉移財產,法院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下需要立即向法院承辦人報告,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認為情況緊急,會在短時間內進行保全,保全後對方不能轉移財產。
問題十:如何處理財產訴訟保全中被告人惡意轉移財產構成非法處置查封、凍結的財產罪?向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