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所有被拐兒童的所謂“養父母”都是不折不扣的購買者,是犯罪鏈條中的壹環。他們的私利給子女的親生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和傷害,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和道德的譴責。現在,壹句淡淡的,看似溫暖卻自私的“是否選擇回到親生家庭,尊重孩子的意願”,是對被拐孩子親生父母的再傷害,也是對被拐孩子的再傷害。
陳可辛導演的電影《親愛的》中說:沒有買方,就沒有賣方,沒有賣方,就沒有綁架。
我深信,買孩子的所謂“養父母”才是人口販賣悲劇的原始源頭。
“寶貝回家找子網”創始人張寶艷說:很多“買家”不僅不覺得自己有錯,還經常冒充“恩人”。
有親生父母找到了孩子,“買方父母”振振有詞地說:“妳的孩子當初是被人販子裝進麻袋的。要不是我們買了,他可能已經被人販子打死了。這些年我們不僅救了他,還把孩子照顧得很好。難道不應該感恩嗎?”
謝謝妳,我的屁股!
孩子被放進壹個麻袋裏。妳不應該報警嗎?
妳買了壹個孩子,妳知道他的親生父母正生活在痛苦中嗎,以淚洗面?妳買他養他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孩子好?
退壹步說,即使妳把這個孩子買在麻袋裏幫助他,救他,這種行為對人販子是縱容和鼓勵,是鼓勵拐賣兒童犯罪,會導致更多的家庭遭受喪子之痛。毫不誇張地說,妳是協助和教唆虐待和明知故犯。
?電影《失孤》的原型郭,24年後終於找到了自己被拐的兒子郭信珍。“郭新珍打算和養父母在壹起,”郭唐鋼說,“他會把孩子的養父母當親人看待。”。看到這兩句話,讓人深感憤慨和無奈。
所謂“養父母”,就是24年前以10000元從人販子手中買下郭信珍的人。郭不得不“走親訪友”給買孩子。涉嫌犯罪的買家輕松勝訴,而他的親生父母,在精神、情感、金錢、時間上遭受了不可挽回的傷害,卻被徹底打敗,相當於第二次失去了孩子。這真是不盡人意!
65438年2月8日,孫海洋和兒子孫卓在湖北老家團聚,並開車將兒子送回山東“養父母”家中繼續求學。我們能感受到孫海洋夫婦的巨大痛苦、折磨和不情願。他們苦苦尋找孩子,卻不得不含淚將他送回“養父母”身邊。甚至,他們不得不像郭那樣“走親訪友”。這真的是壹個很憋屈很無奈的選擇。
曼德拉說:“要了解壹個社會的靈魂,取決於它對待孩子的方式。沒有更好的辦法了。”
有壹個被拐賣的孩子叫“850”。名字是他人生經歷的赤裸裸的宣言。
“如果壹個家庭買了媳婦或孩子,當地村委會其實很快就會知道!”張寶艷說,“壹個活著的人不可能永遠藏起來”。因為被拐婦女要生孩子,被拐兒童需要登記上學...很多事情都需要村委會證明。
在某種程度上,綁架兒童是壹種超越謀殺的罪惡。收買被拐兒童是邪惡的,自私的,無知的,極其不道德的,是真正的犯罪!選擇隱瞞、默許的知情人是共犯,是對被拐賣兒童親生父母的傷害,是對犯罪行為的縱容。
專家表示,只要涉嫌收買兒童,就構成犯罪,即使以兒童對待,也不能改變其行為的違法性;即使親生父母最終選擇諒解,也只是量刑過程中從輕處罰的考慮,不影響定罪。
希望所有人販子和買家受到法律的嚴懲!
希望所有拐賣案件知情人選擇良心!
希望包括孫卓所謂的“養父母”在內的“買家”能夠憑良心發現,他們買下的孩子能夠回到親生父母身邊,與親生父母骨肉團聚!
這是對親生父母所受巨大傷害的最好補償!
這是壹個真正熱愛被拐賣的孩子!
這是彌補買拐兒童罪行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