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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報關管理規定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規範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家有關進出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申報,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按照《海關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以電子數據申報和紙質申報的方式向海關申報實際進出口貨物,並接受海關查驗的行為。第三條除另有規定外,本規定適用於收發貨人或其委托的報關企業辦理各類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第四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可以自行向海關申報,也可以委托報關企業向海關申報。

已辦理報關手續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依法提前向海關辦理註冊登記。第五條申報采用電子數據申報和紙質申報兩種方式。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都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數據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規範》的要求,通過計算機系統向海關傳輸報關單電子數據並準備隨附單證的報關單。

紙質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按照海關規定填寫紙質報關單、準備隨附單證並親自向海關提交的報關單。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以電子數據報關單方式向海關申報,隨所附單證壹並提交的紙質報關單內容應當與電子數據報關單內容壹致;特殊情況下,經海關同意,允許先以紙質報關單形式申報,事後補充電子數據。補充的電子數據應與紙質報關單內容壹致。向未使用海關信息管理系統的海關申報時,可以使用紙質報關單。第六條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受委托的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人員,應當是取得報關員資格並在海關註冊登記的報關員。

未取得報關員資格且未在海關註冊登記的人員,不得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

報關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海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開展報關活動。除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報關員及其所屬企業應當對報關員的申報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章申報要求第七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並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範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八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和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

轉關運輸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和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之日起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相關貨物應當自到達之日起14日內向目的地海關申報。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和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在貨物抵達海關監管區域後裝貨前24小時向海關申報。

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海關申報的,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滯納金征收辦法》征收滯納金。第九條本規定中的申報日期是指海關接受申報數據的日期。無論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還是紙質報關單申報,海關接受申報數據的日期為其接受申報的日期。

以電子數據報關單形式申報的,申報日期為海關計算機系統接受申報數據時記錄的日期,該日期將反饋給原始數據發送單位,或在海關業務現場公布,或通過公共信息系統公布。

紙質申報的,申報日期為海關接受紙質申報並登記的日期。第十條電子數據報關單經海關計算機核對後退回的,視為海關不接受申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按要求修改後重新申報,申報日期為海關接受新申報的日期。

海關已經受理的報關單電子數據經人工審核後需要進行部分修改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按照海關規定進行修改並重新發送,申報日期仍為海關最初受理申報的日期。第十壹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以個人名義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應當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簽名蓋章,並附送相關單證。

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或者以收發貨人的名義向海關申報的,應當向海關提交收發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並按照授權委托書的授權範圍辦理相關海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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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普通高中作息時間表

    國家規定高中作息時間。

    四川* * *首次發文規範辦學行為。《通知》明確規定了作息時間:高中生在校集中學習時間每天不超過8小時,睡眠時間每天不少於8小時,運動時間每天不少於1小時。

    到校時間:走讀生早上到校,義務教育學生不早於8:00,高中生不早於7:30。居民早上同壹時間起床:高中不早於6:30。晚自習結束時間: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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