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件的內容是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1.根據法律規定,本罪不屬於身份犯。
(1)道路、水上運輸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造成道路、水上交通事故的,本罪成立;
(二)航空人員、鐵路職工以外的人員造成重大飛行事故或者鐵路運營事故的,犯本罪;
(3)飛行人員違反交通法規,造成飛行事故以外的交通事故的,本罪成立;
(4)鐵路職工違反交通法規,造成鐵路運營安全事故以外的交通事故的,本罪成立;
(五)在盜竊機動車過程中因過失致人死亡、傷害他人或者碰撞車輛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6月165438+10月65438發布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交通案件解釋》),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承包人教唆、強迫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監督過失理論可以為這壹解釋結論提供理論基礎。
(7)同理,如果車主將其機動車交給醉酒者或無駕駛資格的駕駛人駕駛,且未防止人員傷亡,則駕駛人和車主都將犯交通肇事罪。另外,在高速公路拉車乞討造成交通事故的,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2、必須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
這裏的交通管理法規主要是指公路、水運方面的各種交通規則、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以及鐵路、航空運輸方面的各種管理法規。
3.必須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單純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不構成本罪。
4.重大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交通和與交通直接相關的活動過程中。
問題是,凡是利用非機動車從事交通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的,能否以此罪論處?對此,理論上有正反兩種說法。本書認為,如果這種行為發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範圍內,具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性質,就應當以本罪論處,否則只能認定為其他犯罪。比如在市區或者其他行人、機動車較多的道路上非法騎三輪車,造成重大事故,具有危害公眾安全的性質,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罪。但在行人少、無機動車的道路上非法騎三輪車致人重傷或者死亡,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只能分別認定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
5、交通事故的結果必須是由違反規範保護目的的行為造成的。
也就是說,雖然行為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但也有結果,但如果結果超出了規範保護的目的,就不能認定為本罪。比如交通法規中禁止酒駕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司機因飲酒而喪失駕駛能力,從而引發交通事故。如果醉酒駕駛沒有導致駕駛能力下降或者喪失,而是由於車輛意外制動失靈造成交通事故的,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處罰駕駛人。再比如,禁止駕駛未通過年檢的車輛,目的是為了防止車輛故障引發交通事故。如果行為人駕駛未經年檢的車輛,但車輛沒有過錯,而是由受害人橫穿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事故的,行為人不按交通肇事罪處罰。
不滿三年的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壹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壹名重傷者,刑期將增加六個月;每增加壹名輕傷者,刑期將增加三個月。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重傷,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在壹年至壹年六個月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壹人重傷,刑期增加三個月至五個月;每增加壹名輕傷者,刑期將增加2至3個月。
(二)造成三人死亡,對事故負同等責任的,在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多死亡壹人,刑期將增加壹年;每增加壹名重傷者,刑期將增加三個月;每增加壹名輕傷者,將增加壹個月的監禁。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力賠償數額達到三十萬元,且個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壹年以上壹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1。5萬元,增加壹個月有期徒刑。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力賠償數額達到三十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在六個月以上拘役到壹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兩萬元,增加壹個月的有期徒刑。
(四)重傷壹人,負事故全部責任,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交通肇事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六種情形之壹的,量刑起點應當在六個月以上拘役至壹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每增加壹項情節(不包括第6項“逃離事故現場以逃避法律追究”),刑期增加6個月;每增加壹名重傷者,刑期增加六個月和壹年;每增加壹名輕傷者,刑期將增加2至3個月。壹人重傷,負事故主要責任,具有《交通肇事罪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六種情形之壹的,在拘役三個月至有期徒刑壹年三個月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壹個案件(不包括第6項“逃離事故現場以逃避法律調查”),刑期將增加3至6個月;每增加壹人重傷,刑期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輕傷每增加壹人,刑期增加壹個月至兩個月。
(五)增加罰款數額、確定基準罰款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沒有必要對非交通運輸人員進行壹些限制。壹方面,刑法沒有限制行為主體;另壹方面,非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完全可能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交通事故,認定為交通肇事罪是合理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133條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