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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農民有幫助嗎?

妳好,是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條承包者享有下列權利:

(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九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

第六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以土地使用權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聯合興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並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 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按照前款規定的企業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準。

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壹)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與土地權利有關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與土地權利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現場進行調查;

(四)責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十六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占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罰。

第七十八條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或者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或者未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占用、使用土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使用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 並對非法批準征收或者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九條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被責令限期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予以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或者倒賣土地使用權價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和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改變所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四百壹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規定,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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