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主要是醫療過失。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故意實施違法行為,造成患者損害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條的規定。同時,醫療機構應當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第九十八條醫務人員未盡告知義務,造成損害的。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告知義務對患者造成損害,包括未盡告知義務對患者造成人身損害和未盡告知義務對患者知情同意權造成損害兩種情況。
因未盡到告知義務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按照《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予以賠償。
因未盡到告知義務,損害患者知情同意權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九條急救醫務人員未盡到告知義務的責任。
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醫療機構對臨終患者未盡到相應的告知和同意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00條醫療水平的確定
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認定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存在醫療過失,可以判斷當時的醫療水平。必要時可適當考慮地區、醫療機構資質、醫務人員資質等因素。
第壹百零壹條醫療過失的性質是推定的。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法院可以認定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不得主張推翻過錯推定。
第102條減輕因果關系舉證責任的規則
患者的損傷可能是由於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造成的。除非醫務人員提供相反證據,否則推定診療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第103條醫療產品的定義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缺陷醫療產品以外的醫療產品造成患者損害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確定侵權責任。
第壹百零四條應當追究醫療產品銷售者的責任。
藥品、消毒劑、醫療器械存在缺陷,或者因不合格輸血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患者應當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賠償後,醫療機構有權向缺陷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或者血液提供者追償。
第壹百零五條醫療機構自行生產的醫療產品對人造成損害的。
醫療機構自行生產的藥品、消毒劑、醫療器械等醫療產品存在缺陷,給患者造成損害的,無論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百零六條醫院提供主客觀病歷。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患者查閱、復制的病歷資料,不僅包括住院記錄、醫囑單、檢查報告、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還包括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病歷。
醫療機構未履行《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提供義務的,適用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確定侵權責任。
第107條全面保護患者的隱私權
未經患者同意,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不得窺視或者觸摸患者的身體,也不得將患者作為教學工具;未經患者同意,與診療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門診、檢查室、手術室和住院病房;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窺視或幹涉患者的私人活動,除非患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泄露其病歷資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第108條不必要檢查的後果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造成患者不必要的醫療費用,或者對患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使患者喪失最佳治療時機或者最佳治療方案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百零九條第六十四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