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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軟禁,法定刑期是多少?

這是對個人自由的侵犯...違反了憲法,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軟禁是指以非暴力手段將某人的活動限制在壹定範圍內,隨時被監視,需要批準才能外出。並且不允許未經授權的人與被軟禁的人有接觸和聯系。與監獄相比,軟禁要比監獄自由壹點。壹些被軟禁的人的通訊(如電話、網絡等。)會被限制甚至切斷。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自主行動的自由,不受他人幹涉,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留、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和非法搜身。人身自由不可侵犯,這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有其他權利的前提。按照自己的意誌和利益行事和思考,不受約束、控制或阻礙,是公民的人格權。侵犯人身自由的責任有四個要件:1,侵犯人身自由的存在。根據我國現行立法規定,只要違反憲法關於保護公民人身自由、禁止拘留、禁止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及限制行使自由和權利不得損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的規定,都是違法的。在司法實踐中,只要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應當認定為侵權違法。2.侵犯人身自由造成損害的事實表現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包括身體自由和精神自由)的行為所造成的客觀表現和最終結果。客觀表現是指公民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按照自己的意誌和利益改變思維狀態。最後的結果是受害人的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的損害。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當行為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自由權受到損害的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該要件成立。4.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侵害人身自由的行為人必須具備主觀歸責狀態,即過錯才能構成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如果行為人沒有過錯,就不承擔責任。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受到了侵犯。如何尋求保護?《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二項規定,公民不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提起的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6月1991發布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意見(試行)》第二條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的受案範圍,公民有利害關系,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強制收容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於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公民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3條和第59條的規定,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和舉報。法律依據如下..& gt第三十七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lt& lt憲法> & gt第39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房屋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lt& lt刑法> & gt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lt& lt刑法> & gt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造成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希望能幫到妳..謝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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