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章)(簽字蓋章)
許可項目:
簽名時間: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部分企業登記前置審批告知承諾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告知方和承諾方就種子經營許可審批和監管事宜簽訂本告知承諾書,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壹、行政許可機關告知
廈門市農業局(以下簡稱管理機關)對申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和常規種子以外的種子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通知如下:
(1)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五章種子管理,第二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
2、農業部《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章《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第十壹條至第二十條規定;
3、農業部《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4、農業部《農作物商品種子加工包裝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
5.《福建省農業廳關於辦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通知》,閩農中[20xx]93號。
(2)許可條件:
1,應具備與種子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資金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申請的註冊資本654.38+0萬元以上(含654.38+0萬元)300萬元以下;
2、具有正確識別種子、檢驗種子質量的能力,掌握種子貯藏和保鮮技術。其中,經省級農業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員超過1人;
3.有與種子種類和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加工、包裝、貯藏、保管設施和種子質量檢驗儀器設備;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許可:
1.申請人應當以工商部門核準的企業名稱為準,與本機關簽訂《種子經營許可證告知承諾書》;
2.申請人可憑本告知承諾書提前向工商機關申請登記註冊;
3、正式開業前,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行政機關。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作出以下決定:
(1)發放和批準合格的許可證;
(2)對不完全符合履行告知承諾要求但可以整改的,引導申請人落實整改;
(三)主要條件不符合履行告知承諾要求且無法落實整改的,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減少審批涉及的經營項目。
(4)行政要求:
1.申請人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接受本行政機關的檢查,遵守國家、省、市有關種子經營的法律、法規的管理規定;
2、不符合許可條件或者未經管理機關許可,不得經營除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常規種子以外的種子;
3.申請人需要變更事項的,應當及時到本行政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4.申請人應當將種子經營許可證懸掛在客戶可以看到的醒目位置,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5.種子經營者應當建立種子管理檔案,檔案應當包括種子來源、加工、貯藏、分級、包裝、分裝、運輸和質量檢驗、責任人、銷售去向等各個環節的簡要說明。種子管理檔案應當自種子銷售後保存2年;
6、種子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種子使用者提供特征特性、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等簡要說明和相關咨詢服務,並對種子質量負責;
7.出售的種子應貼上標簽。標註內容應當符合農業部《農作物種子標註管理辦法》的規定。銷售轉基因植物種子的,標簽標註的內容應當符合《農業轉基因生物管理辦法》的規定。
(五)監督和法律責任:
1.對於許可類項目,根據《廈門市人民院X關於實行企業登記前置審批告知承諾制的暫行規定》,本行政機關依據《行政許可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有違法現象的,本行政機關將依法處理,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由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自行承擔;
2、因行政機關告知不明確、不具體或有錯誤,行政機關應承擔法律責任。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有過錯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過錯責任;
3.許可機關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是否頒發行政許可決定的,視為當事人具備頒發許可的條件;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該行政機關承擔;
4.在整個行政許可過程中,申請人有權依照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和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使法律救濟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未履行種子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度義務的,可以向市履約辦投訴,該辦將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於轉送的,經辦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投訴人。
二。申請人承諾
(由申請人用鋼筆或墨水筆填寫,內容準確,字跡清楚)
申請人姓名(名稱):
地址:,電話:,
傳真:,電子郵件:。
申請人承諾:
廈門市農業局:
申請人是(企業名稱),位於。
(住所),生產經營場所(地址)在此,申請人從事(行業)的業務。
申請人已認真閱讀行政機關通知的內容,並已向經辦人員書面提出了不明確的問題,得到了準確的答復。關於行政機關通知的要求,我們在此謹慎承諾如下,這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人應承擔法律後果:
(壹)承諾履行行政機關的義務,接受行政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二)承諾現有經營條件不存在法律法規和省、市規定禁止經營、不具備整改條件等情況的;
(三)承諾在行政機關規定的時間內(開業前)符合申請許可的主要條件:
1,註冊資本10000元;
2、有與種子管理內容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包括經省級農業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
3、有滿足種子(片)加工和檢驗的必要儀器設備;
4.我承諾擁有平方米與經營項目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其中倉庫面積平方米,檢驗室面積平方米。
(四)承諾在行政機關要求整改的時間內符合全部許可申請條件;
(五)承諾在取得工商登記後,未取得廈門市農業局核發的種子經營許可證前或者許可證不符合許可條件時,不得從事種子經營活動;
(六)承諾在種子管理中遵守國家和省有關種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七)承諾承擔因不履行義務和違法經營造成的經濟風險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筆記
1.本告知承諾書以配套表格和文件的形式在行政機關辦公場所和市農業局、市政府X站公示,供申請人下載使用;
2.根據《種子法》第七十四條第壹款第三項,農業部確定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馬鈴薯為主要農作物;福建省確定紅薯和茶樹為主要作物。
3、《種子法》規定不需要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的,不需要申請;
4.本告知承諾文件壹式三份,本行政機關備案壹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壹份,承諾人留存壹份。
5.廈門市農業局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
分管領導電話:
承包商的電話號碼:
6.監督渠道:
辦公電話的性能:
種子售後服務承諾書2我公司是“xx縣鞏固退耕還林後續工程——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的中藥材種子供應商。作為種子供應商,我們深感榮幸和責任。為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增加藥農產量和收入,我公司向各生產基地鄭重承諾如下:
第壹,品種純正。此次供應的中藥材種子產地和來源均為本縣及相鄰縣的中藥材產區,不存在摻雜使假的情況。生產的藥材是藥材市場銷售的正品,不存在假冒風險。
第二,種子都是新種子。本次供應的種子委托中國中藥材協會或中藥材種植專業機構負責組織收購廣大中藥材種植區中藥材生產大戶生產的種子。同時都經過了嚴格的篩選和包裝,都是20xx年生產的新種子,沒有老種子。
3.種子組織供應前,我單位委托相關種子質量管理部門進行質量檢測,種子質量符合項目招標要求,確保播種後只要種植方法正確,壹次即可實現整苗。如因種子質量原因導致出苗不齊或達不到滿苗效果,我單位願意承擔相關責任,其他因素造成的損失我單位不承擔相關責任。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我單位願意免費為各生產基地提供並開展相關技術服務。我們真誠地歡迎所有基地幹部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並監督我們這次的種子供應質量。
承諾單位:(蓋章)負責人:
地址:電話:
種子售後服務承諾書3為維護正常的知識產權秩序,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種子行為,切實保護品種權人和農民利益,保障農業生產種子安全,我公司作出如下承諾:
1.種子生產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雲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的規定進行。
2.應當審定而未審定或者應當登記而未登記的品種,不得生產。
3.親本不合格的種子不生產。
4.不得生產未經品種權人授權的品種(自行開發的品種應出具相關證明)。
五個。不得生產未取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和生產許可證的轉基因品種。
六個。種子生產嚴格按照《農作物種子生產技術規程》操作,做到安全隔離,及時、幹凈、徹底地閹割、閹割和去除父本,確保種子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7.建立標準化的現場生產檔案,保存期至少三年。
八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的規定,申請有關產地檢疫證書,辦理檢疫手續。
9.保證種農產值收入,保證種農不上訪。
同TENUTO收購期間,不要搶購其他種子生產企業的種子。
十壹歲。在種子生產中,不得宣傳他人或非企業(單位)的聲譽。
本單位(人)將嚴格履行上述承諾,如有違反,願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承諾單位(公章):
承諾人(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種子售後服務承諾4: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維護農民利益為目的,從源頭上做好種子管理工作,促進種子批發商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保證種子質量,讓農民用上“放心種子”。嶧城區種子管理站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種子銷售質量承諾書如下:
壹是堅持從合法渠道進口種子,不從非法渠道進口,不經營未經批準(認可)的品種。
二、不經營假冒偽劣種子。公司經營的種子自願報種子管理部門取樣留樣備查。質量符合國家種子使用標準,種子包裝和標簽符合規範要求。未登記和未備案的品種不經營。
三、不發布違法廣告,不進行虛假宣傳,廣告、宣傳真實可靠,符合法律法規。
四、遵守國家和省有關種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自覺接受種子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五、如因不履行義務而非法經營,將承擔法律責任並自願接受種子管理部門的處罰。
六、銷售種子要按照有關規定開具有效發票或其他有效票據,加強自身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種子管理檔案。
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市場競爭,維護種子經營秩序,履行協議和法定義務,加強農業科技知識的學習,提高對農民的科技指導服務能力,引導農民使用優良品種,促進農業高產豐收。
八、接受農民朋友的監督舉報!
承諾(單位):監理單位:
年月日
種子售後服務承諾書5為規範種子生產經營行為,加強自律,確保農民使用“安全種子”,我公司現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種子用戶鄭重承諾:
壹是不經營未經審定或超栽的主要農作物品種;
二、不經營標簽不規範的包裝種子,不經營散裝種子;
三、不經營假冒偽劣種子;
四、按規定制作種子管理檔案;
5.不做非法種子廣告;
六、不銷售侵犯國家保護的品種;
七、不經營未依法取得許可的轉基因品種;
八、積極配合種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