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 * *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 * *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保證中央、省、市關於黨風廉政建設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維護我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促進兩個文明建設健康順利發展,根據《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第二條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指導思想。

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條例,以規章制度的形式明確和規範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逐步實現黨風廉政建設由虛到實、由軟到硬的轉變。監督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認真履行職責,防止發生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違法違紀和腐敗案件,以良好的黨風政風推動我市兩個文明建設健康發展。第三條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應當遵循的原則。

(壹)堅持“兩手抓”和“兩手都要硬”的原則。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肩負著搞好經濟建設、業務工作和廉政建設的雙重責任。

(二)誰負責誰承擔相應責任的原則。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本轄區、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負責誰承擔。

(3)嚴格獎懲原則。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是否講政治、有沒有能力和業績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依據,根據考核結果對目標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獎懲,與先進單位評定和幹部使用掛鉤。

(4)動態管理原則。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要根據職責承擔的任務和形勢的變化,對黨風廉政建設進行動態管理。第二章責任主體及其職責第四條各級黨委(黨組)、政府及其所屬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各級黨委(黨組)、政府及其所屬職能部門領導班子是第壹責任人,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根據工作分工,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第三章職責內容第五條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職能部門的職責內容。

(壹)貫徹上級黨委、政府和上級領導機關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黨風廉政建設法律法規。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每年開展兩次以上黨風廉政建設專題研究。

(3)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鄧小平理論,學習黨風廉政法律法規,進行黨性、紀律和廉政教育。

(四)督促、指導所轄地區、部門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下級各級黨政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獎懲。每年組織壹次以上的綜合檢查。

(五)建立健全領導幹部管理和監督機制。

(六)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幹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七)組織查處重大違紀違法案件。

(八)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執法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

(九)及時報告本地區、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第六條黨政領導班子和職能部門正職(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和要求

(壹)全面負責上級黨委、政府和紀委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掌握本地區、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視和支持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每年至少兩次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提出指導性意見,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抓好廉政制度建設。

(三)以身作則,廉潔自律,帶頭遵守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對所轄領導幹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管好團隊,帶好團隊,管好家屬子女,管好身邊工作人員。督促領導班子成員抓好自身建設和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民主生活會。

(四)認真組織力量查處上級黨委、政府和紀委批轉的來信來訪和重大違紀違法案件。

(五)認真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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