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民事訴訟案件,為重大民事訴訟案件:
(1)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或在縣級以上區域範圍內引起媒體高度關註的案件;
(2)存在群體性、敏感性等因素對社會穩定影響較大的情況;
(三)涉外或者涉港澳臺案件;
(4)中級以上(含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案件。
3、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行政訴訟案件為重大行政訴訟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訴訟案件。
(二)在縣級以上地區範圍內有重大社會影響或者引起媒體高度關註的案件;
(3)存在群體性、敏感性等因素對社會穩定影響較大的情況;
(4)涉外或涉港澳臺案件。
(五)中級以上(含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案件;
(六)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職能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
(七)涉及地方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建設和社會公共利益建設項目行政許可或者重大行政處罰的案件;
(三)疑難復雜訴訟案件的認定標準
1,疑難復雜刑事案件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刑事案件,是疑難復雜的刑事案件:
(1)罪與非罪有爭議的案件;
(2)此罪與彼罪之間存在定性爭議的案件;
(三)可能存在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的情形;
(四)兩罪以上的案件;
(5)三人以上* * *案件;
(六)申訴或者申請再審;
(七)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黑社會性質組織、恐怖組織、走私、毒品、貪汙賄賂、瀆職侵權、擾亂金融秩序、金融詐騙、危害稅收征管、擾亂企業經營秩序、侵犯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等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案件。
(八)涉及刑法修正案規定的新罪名的案件。
2、疑難復雜民事訴訟案件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民事訴訟案件,是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除外:
(1)涉及三種以上法律關系或三項以上債權的案件;
(二)壹方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案件;
(三)任何壹方人數在3人以上的案件,或者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規定的* * *訴訟、集團訴訟等案件;
(四)壹方證據超過20件或者雙方證據超過30件的民事案件,或者涉及事實時間跨度超過3年的案件;
(五)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再審或者抗訴案件;
(六)與行政法律關系或者刑事法律關系交叉的民事案件;
(7)刑事申訴或刑事再審中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八)司法機關在律師事務所所在地地級市以外的案件;
(九)訴訟過程中未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執行案件和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案件;
(10)審判次數超過4次或審判時間超過18個月的案件;
(11)權屬糾紛、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代位求償糾紛、撤銷權糾紛、招標買賣糾紛、拍賣糾紛、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保險合同糾紛、海事合同糾紛、信用證糾紛、期貨交易糾紛、信托糾紛、經營合同糾紛。新類型案件,如提單糾紛、存單糾紛、合同經營權糾紛、票據證據權利糾紛、股東權利糾紛、損害公司權利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海事糾紛等。;
(12)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
3、疑難復雜行政訴訟案件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行政訴訟案件,屬於疑難復雜的行政訴訟案件:
(1)行政訴訟原告超過三人的案件;
(二)被訴行政行為與民事、刑事法律關系交叉的案件;
(3)涉及知識產權、海事、稅務等專業的行政訴訟案件;
(四)申訴或者再審案件。
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