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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西南政法大學2021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西南政法大學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 以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西南政法大學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西南政法大學2021本科招生,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適用於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第三條學校遵循“綜合評價、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公平選人”的招生原則。

第四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為依據,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西南政法大學。

第六條學校代碼:10652。

第七條辦學性質、類型和條件:我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由重慶市政府主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由教育部授予國家承認並電子註冊的西南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學學士學位。

學校有沙坪壩校區、渝北校區、寶聖湖校區三個校區。其中,渝北校區是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教學中心,沙坪壩校區是第二學士學位法學教育、繼續教育和幹部培訓基地,寶生湖校區是科研創新創業基地。在校學生超過23000人。

第八條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第九條渝北校區地點:重慶市渝北區寶盛大道301號。

第十條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具有招收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港澳臺僑、優秀華僑、港澳臺保送生、內地西藏班考生、內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預科生、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的資格。

第三章組織及其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關於本科招生的規定,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關於本科招生的決議,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審批本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本科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計劃。2021年,學校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兼顧生源質量、就業需求等因素,按省和專業制定本校的本科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為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於調劑網上生源不平衡的學生。

第十六條經教育部備案的學校招生來源計劃,將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入學

第十七條學校不接收不願意的考生。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調檔比例壹般控制在1:1.05以內,生源好的省份可適當提高比例。服從調劑且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不退檔。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調檔比例壹般原則在1: 1.2以內;具體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在備案前根據學生情況與學校協商後確定。由於身體條件和性別限制,公安專業提前批比例控制在1: 1.5以內。

第十八條公安學(含偵查、經濟犯罪偵查)專業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實行本科第壹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或壹段。具體錄取批次原則上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九條我校根據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為進壹步促進學生就業,參照行業就業標準,本科提前批錄取的公安專業考生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身體條件的基本要求是*眼視力在任意眼不低於4.7;雲南、貴州、四川、重慶、廣東、廣西、海南、江西省男性考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外省考生,男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考生身高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沒有口吃;未婚,年齡在22周歲以下,(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 *與教育部大學生司中華人民共和國* *與司法部法規教育司關於印發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提前錄取專業學生>; 的通知》(教司〔2003〕16號);在錄取過程中,可以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我校不單獨組織面試和體能測試,各省也沒有特別要求參考普通高考體檢結果。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公安學專業女生錄取率提前控制在15%以內,並將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其他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壹條學校執行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減分政策。高考加分政策不適用於不分省份、不分專業的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

第二十二條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

中外合作辦學采用“3+1”培養模式,西南政法大學與英國考文垂大學共同制定了人才培養計劃。在我校完成前三年學業,雅思成績在6.5分以上的學生,可以去英國完成最後壹年的學業,同時獲得西南政法大學和英國考文垂大學的法學學士學位證書和學位證書。本項目部分課程全英文授課,外語基礎薄弱者謹慎申請。

第二十三條學校各專業不區分、不限制往屆學生和新生。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的情況下,學校將優先考慮分數和無專業級差,根據考生的填報成績和專業誌願的先後順序,綜合考慮,擇優錄取。錄取時,考生成績相同,按省考試院同分規則排序。如果考試院沒有規定同分規則,改革新高考的省份將從高到低比較考生的語文和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第壹誌願科目、復試科目單科成績和復試科目次高成績。其他省份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外語、數學、綜合成績。

不能滿足所報專業誌願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空缺專業;不符合所報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中外合作辦學只招收有專業誌向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對高考有特殊規定的省份,除上述規定外,錄取原則如下:

(1)內蒙古實行“在招生計劃1: 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浙江省、山東省、河北省、遼寧省、重慶市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按其有關規定直接錄取專業。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廣東、福建、湖南、湖北、江蘇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按其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學校按章程規定的錄取原則進行專業安排。不符合所報專業誌願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專業組內的空缺專業中錄取。不符合所報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三)本省考生高考改革必須符合學校要求。

第二十五條被大類招生錄取的考生,入學後按學校的大類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大類及包括專業如下:

治安學(包括偵查學和經濟犯罪偵查學);

新聞傳播類(含新聞、廣播電視、傳播學、網絡與新媒體);

工商管理(包括審計、會計、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勞動關系、電子商務、法律);

經濟學(包括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統計學、金融工程)。

第二十六條為便於管理,法學專業錄取的考生被隨機分配到民商法學院、經濟法學院、法學院、行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人工智能法學院六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的法學專業由經濟與法律學院管理。

第二十七條“法學+”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計劃是法學專業。學生修完雙學位專項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達到學士學位要求,可授予法學專業雙學士學位。被“法學+”雙學士復合型人才培養計劃錄取的考生,在雙學位計劃中法學以外的專業所在學院進行日常管理。入學後因成績或其他個人問題不適合雙學位項目的學生,經學校批準後轉到雙學位項目中法律以外的專業。

第二十八條經重慶市學位委員會批準的“法學+法語”聯合學士學位項目(渝學位函[2021]4號)是我校與四川外國語大學聯合舉辦的本科聯合學位項目。招生的學校是西南政法大學。學生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達到兩校學士學位要求,可獲得西南政法大學學士學位證書、西南政法大學學士學位和四川外國語大學文學學士學位。參加聯合學士學位項目的學生在四川外國語大學學習1-3學期,在西南政法大學學習4-8學期。具體實施方案按照兩校聯合辦學協議執行。入學後因成績或其他個人問題不適合參加聯合學士學位項目的學生,經學校審批後,轉入國際法學院普通法律專業。

第二十九條我校按照教育部和重慶市有關文件要求,制定了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高校特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等特殊類型招生簡章。詳情可以在我們的本科招生網站上查詢。

第三十條錄取結束後,我校將按教育部要求在校園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三十壹條學校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正式錄取審批名單後,向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發送通知書。學生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並向學校提交書面延期註冊申請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由學生自行承擔。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二條收費標準: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方式。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新生入學時,按照學年制學費標準提前領取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2021專業學年制收費標準如下(供參考,2021收費標準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為準):

(1)學費

1.普通專業(英語、德語、法學(中外合作辦學除外)和“法學+英語”雙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法學+法語”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600元;

2.英語、德語專業,“法學+法語”聯合辦學項目和“法學+英語”雙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學費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3.我們學校和考文垂大學合辦了壹個法學專業。我校每年學費為28000元,在考文垂大學學習期間的學費按照考文垂大學的標準收取。

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中公布。

(2)住宿費

每學年每生1200元。

學生休學或提前完成學業的,學校將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住宿時間,按月退還剩余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十三條獎學金和助學金制度:為鼓勵在校學生努力學習,精益求精,勇於創新,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和各種社會捐贈獎學金。學生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助學貸款和校園助學貸款),參加勤工儉學和社會實踐活動。

第三十四條新生入學註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和《西南政法大學全日制本科生管理辦法》執行。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假期不得超過14天。未請假或請假逾期14天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對其身體和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復試不合格者,視情況區別對待,直至取消資格。在校期間,凡在高考中作弊的,壹經發現並查實,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科招生工作聯系人:

學校網站:

本科招生電話:023-67258088,67258829。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

本科招聘郵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學微信微信官方賬號: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微信微信官方賬號:西南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

招生監督電話:023-67258879

招生監督郵箱:xzhpb@swupl.edu.cn

招生地址:重慶市渝北區寶盛大道301號本科招生辦

郵政編碼:401120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事宜。招生工作請直接聯系學校本科招生辦。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的變更,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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