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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專業是管理學,研究生想考法學。我可以考法律碩士(學術)嗎?註意不是法學碩士。

妳可以參加考試。當然,妳要有足夠的自信和準備。畢竟很多申請法律碩士的人都有四年的法學學習經歷。

法律碩士沒有歧視。看妳未來的目的。

如果打算從事純法學學術研究,法律碩士感覺有點像普通班。

但是,畢竟要看能力。

至於好壞,就看妳自己的目的了。

不好意思,我是從中國政法大學下載的。作為參考,我就不用看了。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招生簡章

壹、申請法律碩士的條件

(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法律碩士全國統壹招生考試:

1,擁護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法學碩士候選人的資格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

(3)取得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證書兩年及以上(從專科畢業至1年9月錄取為LLM學生,下同),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並符合我校根據培養目標對LLM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按學歷報考。

(4)已獲得法律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申請法律碩士學位,但只能申請委托培養或自行培養的法律碩士學位。

3.年齡壹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LLM和自費培養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符合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5.根據教育部和我校的規定,參加復試時,同等學力的LLM考生:

(1)(不含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本人所報考學科在公開期刊上發表的兩篇論文原件及復印件。

(2)加試兩門本科,加試復試時通知LLM考生。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校部分法學專業(包括軍事法、民商經濟、國際法)單獨考試:

1,滿足應用條件(1)中1,3,4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及以上,業務優秀,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幹,經單位同意,由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擔任單位委托的在職人員;或取得法學碩士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及以上,業務過硬。經單位同意,並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單位委托的在職人員。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全國聯考(以下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滿足(1)中的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是非法學專業。(以下13專業不允許報考法學碩士: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法、知識產權法、刑法)。

我校錄取時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不組織本專業統考或單考。

(4)我校各專業均接受免試推薦生。今年計劃錄取30%的推薦免試生。各專業實際錄取和推薦免試人數以10 10月中下旬公布的錄取名單為準。

經教育部批準,LLM學生招生單位中的部分高等學校可推薦我校少數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在教育部規定的期限內按我院要求直接到我校參加復試並辦理錄取手續。免試推薦生錄取辦法由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並公布。被錄取的推薦免試生必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不得再次參加統考。

(5)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

1、參加全國統招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法律碩士考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我國* * *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立誌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

(2)畢業後,保證在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含應屆畢業生)全部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

(3)國民教育系列往屆或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屆畢業生最遲須取得畢業證書方可入學)。

(4)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歲。

(5)身體條件符合我校體檢要求。

2.被推薦免試的學生可以申請參加本招生計劃。

3.復試時提交《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計劃法律碩士研究生資格認定表》原件。

二、法律碩士註冊

(1)網上報名:2009年,所有LLM考生將在網上報名。

1.考生須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逾期不再補報,報名信息不再修改。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按照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報名點和我校網上公告的要求進行報名。未按公告要求報名,誤填網上信息,填寫錯誤信息或填寫不實信息的,無法參加考試或復試的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在教育部規定的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更正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詳情請參考我校2009年LLM報名公告。

(2)所有考生(包括推薦免試的考生)必須到報名點確認網報信息並采集照片。

現場確認的具體要求和程序,詳見我校2009年法律碩士報名公告。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須出示單位人事部門的推薦信、本科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按報名時間和方式到我校確認。確認截止時間與統考考生相同。

三,LLM的培養目標

中國政法大學招收攻讀法學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生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紮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從事科研、教學、管理或獨立承擔專門技術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四、法學碩士考生的資格審查

我校審核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後,向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準考證。我校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考生資格等報名材料原件進行復試。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者),壹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五、法律碩士考生在辦理報名手續時交納的報名費,報名費不予退還。

第六,考試

(壹)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

(2)初試日期及具體安排見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相關公告。

(3)考試大綱和命題

1,全國統考政治理論,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俄語、日語及部分專業基礎課由教育部統壹組織,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定;其他科目由招生單位組織。

2.單項考試初試科目由我校提出。考試科目、代碼、參考書目見附件1。

3.西藏單獨考試的有關事項、考試科目、代碼及參考書目見附件2。

4.* *四門“法學碩士入學考試”初試科目:政治、外語、專業基礎課(含刑法、民法)、綜合課(含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語使用全國統壹試卷,兩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擔(參考書目見附件3)。

5.根據《教育部關於改革2008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全國統壹招生考試部分科目初試科目的通知》(教堂20075號)文件精神,2009年教育學、歷史學、醫學初試科目為政治理論、外語、專業基礎綜合三科。專業基礎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由教育部統壹規定。我校對相關專業的初試科目做了相應的調整。詳見2009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目錄。

(4)初試地點:參加全國統考和“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單獨考試的考生來我校參加考試。

(5)法律碩士復試

復試辦法和程序在復試通知發出時公布。復試通知中應說明復試的時間、地點、科目和方式。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六)教育部根據法律碩士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報考學生情況、總體初審結果,提出報考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包括擬考科目總分和單科成績要求;對應屆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實行統壹的復試最低分數線。

單科LLM考生參加復試的要求由我校確定並公布。

符合復試基本條件,但因招生名額限制不能錄取的考生,只能調劑到其他學校同專業復試,不得調劑到其他學科復試。

復試要求以初試後教育部發布的2009年錄取通知書的規定為準。

七、體檢

考生應按我校規定到指定的二級醫院(含二級醫院)進行體檢。具體要求以我校復試通知為準。

八、法律碩士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2009年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入學考試(含初試、復試)成績和平時學習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我校計劃招生名額(公費)約占招生總數的60%。

參加統考和“LLM聯考”的考生,可以被錄取為定向或非定向LLM,也可以被招生單位錄取為委托培養或自費LLM。

2009年單獨考試招生計劃為15人。參加單招考試的考生只能以原單位委托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身份錄取。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自費LLM學生均實行合同制。對於定向委托培養的研究生,本人和用人單位應與我院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聯系協商,在錄取前簽訂相應的法律碩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養合同。自費研究生必須在錄取前與我校簽訂《自費研究生培養協議》。

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計劃錄取的考生全部定向,必須簽訂定向協議。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簽訂協議;非在職考生(含應屆畢業生)與學生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

九、畢業生就業

指導或委托碩士研究生的培訓回到指導或委托單位。

非定向和自費LLM學生畢業時采取研究生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調配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X.其他人

(壹)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考生及其用人單位報考研究生所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如因上述問題導致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導致考生無法復試或錄取,招生單位概不負責。

(2)取得法律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法律碩士研究生後,其學習期間的培養經費和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費培養合同辦理。

(3)我校LLM學生的培養體系是各研究所集體培養與導師個人負責相結合。LLM學生的基本學制為3年,在校學習期限可以為2-4年,均為全日制。2008年自費LLM研究生學費9000元/年,委托LLM研究生學費65438元+0.2萬元/年,住宿費900元/年。2009年的收費標準待定。普通獎學金(生活補助)不發給錄取到我校定向培養、自費和委托培養的研究生。

(四)分發候選人有關材料的方式

1,北京考生準考證由考生自行從網上下載打印;外地考生的準考證由我們辦公室發給我。

2.成績通知書、復試通知書、復試成績由考生自行從網上查詢、下載或打印。

3.轉學函和錄取通知書會由我們辦公室發給我。

4.其他通知將在網上發布,不再向考生發送書面通知。

關於分發材料的具體通知將在我們的網站上公布。

(5)凡報名參加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計劃的新生,每年必須在教育部指定的基礎強化訓練基地接受訓練,以補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為主,兼顧其他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宗教理論的學習教育。只有通過考試後,他們才能進入我們學校開始法律碩士課程。

LLM學生畢業後須回目標地區或單位連續服務至少5年(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少數民族LLM學生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須回原單位繼續工作至少8年)。

未按協議就業的畢業生,應支付培養費用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和支付方式另行規定。

(六)現役軍人申請攻讀法律碩士學位,按解放軍總政治部的規定辦理。

附件1:單獨考試科目、代碼(不含援藏計劃)及參考書目

(1)應試政治理論個別考生(代碼:111)。參考書目:《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2)個人考生的考試科目外語限於英語(代碼:211)。參考書目:《在職法律碩士全國聯考英語考試大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主編,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5年。

(3)其他兩門業務課請參照專業考試科目欄中的代碼。

附件2:我校法學(僅前四個專業代碼為0301,不含法律碩士專業)為駐藏單位培養了10名法律碩士學生(簡稱援藏計劃)。實行單獨考試。選拔、報名條件和報名辦法由西藏自治區組織部、教育廳制定。考試科目:政治(代碼:111)、英語(代碼:211)、基礎課(代碼:690,含法學理論、憲法學)、專業基礎課(代碼:890,含刑法、憲法學)。考試科目中的政治理論課和英語由8所高校聯考,參考書目由命題單位確定;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由我校自主提出。參考書目請參考《2009年攻讀法律碩士研究生參考書目》中的相關考試用書。復試科目及參考書目見2009年攻讀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科目及參考書目。

附件3:法律碩士參考用書:《2009年法律碩士全國聯考大綱》(教育部考試中心編,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法律碩士全國聯考指南》(第八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最新版)。

註:本目錄提供的參考書目,我校教材供應中心提供郵購服務。詳情請聯系我校教材供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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