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支持: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15%;自投產之日起,五年內給予區、鎮(街道)級100%財政支持。(2)費用
1.工業廠房、辦公樓等設施的城建配套費全部返還。
2.其他行政性收費按每平方米10元收取。
(3)土地政策
1.對投資者開發建設的土地,土地出讓金原則上按市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收取,可分期繳納。
2、在我區興辦工業企業購買土地均實行優惠價格。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掛牌保護,各部門不得因檢查而影響或幹擾企業的正常運營。
(五)子女入學:乙方業主子女可選擇中小學在雙橋區入學,無需繳納擇校費。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
擴大開放和鼓勵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
為進壹步擴大對外開放,鼓勵外商投資,支持本地企業做大做強,加快建設成渝經濟開放高地,打造成渝經濟區區域性中心城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壹.適用範圍
1.該政策的適用範圍是區外各類投資者在我區投資新辦企業。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明確禁止的,允許在國家產業政策領域投資經營。
二。鼓勵投資的關鍵領域
投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產業布局、投資強度、產出強度、容積率、土地用途必須符合我區規定。鼓勵和引導以下領域的重點投資:
2.純電動、混合動力、燃料電池、氫動力等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驅動電機、控制系統、汽車電子等整車及關鍵零部件,輪胎橡膠、高端裝備制造、現代硬件、再生資源回收、通用航空配套等主導產業。
3.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產業、光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4.其他新文化和特色主題旅遊、生態農業、現代服務業等。
第三,優惠政策
5.投資項目用地應當以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土地出讓底價根據項目投入產出情況綜合確定,原則上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大足工業用地基準價格。
6.在投資項目合同約定的建設期內,綜合規劃費、城市建設配套費、人防異地建設費、集中綠化費全額收取後,對生產性住房給予壹定比例的資金支持。其中,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生產性用房上述費用由企業全額支持。
7.水、電、氣、閉路、通訊等。均安裝在項目用地紅線邊緣,涉及的各類經營服務性收費按低限收取。
8.新辦企業實現合同約定,年納稅300萬元以上;新設立的外商投資(合資)企業;對新增進出口業績的生產性外貿企業,其進出口總額增速超過稅收增速的稅收增量部分,按以下比例予以支持:
企業所得稅:2020年前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自企業註冊次年起,區級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按前兩年全額分成,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各50%給予企業財政支持。
流通環節稅(增值稅或營業稅):從納稅之日起,企業繳納的流通環節稅第壹年全額分成部分,第二年、第三年50%給企業。
土地使用稅:自納稅之日起三年內,生產用房繳納的土地使用稅給予企業30%的資金扶持。
企業收購兼並:生產納稅年度稅收增量在300萬元以上的,增量部分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的財政支持。
9.現有生產性企業(資源開采型企業除外)進行技術改造,投產當年納稅年度稅收增量在300萬元以上的,增量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分50%給予區級財政支持。
10.電子信息企業:租用園區標準廠房進行過渡性生產的,兩年內月租金不高於6元/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區財政定額補貼。
鼓勵企業在園區建設標準廠房和輔助用房,在不改變工業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建成後兩年內首次出售產生的營業稅、首次租賃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全額獎勵給區級企業。
11.外商投資企業:按實繳註冊資本的6‰給予資金支持。
12.外貿企業:新設立的生產型外貿企業,除享受國家、市、區有關外經貿鼓勵政策外,合同約定優惠期滿後,按區級實際繳納所得稅的50%給予財政扶持。根據企業進出口總額,對企業的技術創新R&D或物流費用給予資金支持。
13.總部經濟企業:在我區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納稅人資格的總部企業或主營業務在區外的商業、服務業企業,區級區劃從納稅年度起按相應比例給予企業財政扶持。
14.農林牧漁開發和觀光農業投資項目獲得區級以上龍頭企業稱號的,區政府按規定優先給予壹定的基礎設施建設補貼,並從企業註冊的次年起5年內給予區級企業所得稅全額財政支持。
15.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貸款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區財政給予壹定貼息支持。
16.外來生產性企業年納稅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次年獎勵大足石刻景區門票20張,每增加納稅額300萬元增加門票20張。
第四,激勵政策
鼓勵中介機構和個人引進項目和資金,在簽訂正式協議時明確,項目投產後給予相應獎勵(具有招商職能和責任的單位或個人除外)。
17.世界500強、國內500強、中國行業10強企業在大足註冊為獨立核算法人單位後,分別給予壹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
18.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規劃的主導產業鏈企業,按項目投產兩年後入庫稅收總額給予壹次性獎勵,其中工業項目、商業流通項目給予2%,旅遊、農業、基礎設施項目給予3%。
19.引進資金(政策性資金、政府融資除外)由區政府統籌使用的,按照“誰受益誰獎勵”的原則,根據資金數額、利率、使用年限,按到位資金額的0.3-1%給予壹次性獎勵。
動詞 (verb的縮寫)投資服務
20.建立區級領導聯系制度和重大項目掛牌保護制度。
21.實行代理制和有限服務制。項目立項、登記、認證、拍照等程序。,企業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後,由經開區、工業園區、區招商局等指定專人負責代理,相關行政審批職能部門並聯審批,限時辦結。
22.外商投資重點企業由區政府頒發《投資者身份證明》,給予相應的工作、生活便利條件,在政治待遇、社會榮譽等方面優先提名;對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發揮重要作用者,由區政府授予“榮譽市民”稱號。
外地企業的業主、職工及其家屬在戶籍、子女入學、就業、參軍等方面與本地區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六、其他規定
23.知名品牌、上市公司、國內外高新技術企業或附加值高、財稅貢獻大、帶動性強的項目,實行“壹事壹議”、“特事特辦”,相關專項優惠由區政府常務會議和經開區主任辦公會議審定。
24.本政策未包括的國家和重慶市關於西部大開發和鼓勵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適用於進入我區的投資者。凡國家和重慶市新出臺的招商引資政策優於本政策的,以新政策為準。
25.區內法人、自然人和返鄉創業人員投資新辦企業或擴大再生產,其投資額和入庫稅額符合本條相應條款要求的,執行本政策;資源和房地產企業不享受此政策。
26.該政策的實施由招商局和經開區招商局負責,區財政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稅務部門和經開區相關部門參與,報區政府批準後按現行財稅管理體制另行實施。
享受優惠獎勵的企業應於次年3月初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並於4月底前兌現。
27.本政策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雙橋區、大足縣原出臺的壹系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不再執行;原合同已經簽訂,項目建設已經開始,按合同執行。
28.本優惠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區招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