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全日制本科生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重慶文理學院,學校代碼10642。
辦學類型和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學校地址:紅河校區位於重慶市永川區紅河大道319號;星湖校區位於重慶市永川區魏星湖文化旅遊區。
學歷證書頒發: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授予國家承認、教育部電子註冊的重慶文理學院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重慶文理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學校招生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招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23-49891717。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五條學校應當成立專門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學校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分省和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1.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是我校與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威爾明頓分校合作辦學專業。培養模式為3+1。前三年可以在中國學習。如果符合條件,可以選擇在第四年就讀於北卡羅來納大學威爾明頓分校。留美期間的收費標準由美國執行,只招收符合條件的填報專業誌願的考生。
2.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列入重慶市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提前分批錄取。就業面臨南川區和巫山縣。小學教育專業學生(普通教師)在校期間免學費和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畢業後通過定向考核招聘。
3.初等教育(西藏定向就業)和學前教育(西藏定向就業)在重慶招生,只招收符合條件的填報專業誌願的考生。
4.計算機(軟件工程、網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微電子科學與工程、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機械(機械工程、機電壹體化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電。智能電網信息工程)、工商管理(工商管理、財務管理)等專業招生專業,學生入學後按大類學習基礎課程,壹年後根據考生意願、學習成績和在校表現進行分流,具體分流方案根據入學後的教學安排公布。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保留1%本科招生計劃,主要用於調劑生源線上的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九條學校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制度,由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壹組織錄取。
第十條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體檢合格且經過專業調劑的考生,入檔後不退檔,未完成的計劃征集誌願。
誌願按順序投檔的批次,按投檔結果從高到低錄取,直至滿。不能滿足專業誌願且不服從調劑、體檢不合格或達不到錄取線的考生,予以辭退。在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招收非第壹誌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
第十壹條我校承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國家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二條壹般專業錄取規則
1.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達不到第壹專業的考生按第二專業錄取,仍達不到需求的按第三專業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調劑到招生不足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被辭退。
2.有效投檔分數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序: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分數。
3.內蒙古自治區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按“專業誌願計劃”錄取。
4.浙江、北京、山東、海南、重慶、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省考生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班)的要求。
第十三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已通過思想政治品德考試,體檢合格,專業測試合格,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控制分數線(無單科成績限制)。藝術、體育類考生按類別錄取,具體規則如下:
1.藝術類(各省相關專業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壹律認定為合格):
(1)美術(美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專業:按各省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如果壹個省的投檔不計算綜合成績,則綜合成績為【綜合成績=70×(專業滿分)+30×(文化滿分)。
(2)音樂學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比較文化成績。
(3)舞蹈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比較文化成績。
(4)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照各省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果不計算壹個省的綜合成績,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綜合成績相同時,比較文化成績。
2.體育(專業成績將在各省體育專業統考中認定為合格成績):
根據各省綜合成績錄取。不計算某省綜合成績的,按綜合成績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綜合成績相同時比較文化成績。
3.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按照“專業誌願清分”的方式,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比較文化成績(文化成績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序: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第十四條語言和體檢相關要求
1.報考英語和商務英語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90分(150);除英語專業外,學校對其他專業的外語考試語言沒有特殊要求,招生後會安排英語的公共外語課。
2.身體健康要求原則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報考師範類專業的考生,除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其他相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標準。如果他們的身體健康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範類專業。
4.報考美術類專業(美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的考生,要求色盲無色。
5.舞蹈專業身高要求:女生不低於160CM,男生不低於170CM。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十五條費用標準及收取
1.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必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如果按照學年制來準備學費的話,大致可以概括為:按照學年制學費的標準大致為:師範生3125-5175元/年/人,普通生3700-6875元/年/人,藝術生4500-11500元/年/人。學校嚴格按照重慶市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實行按學分收取學費。各專業收費標準在各省(市、區)招生計劃和新生入學須知中公布。
2.學校住宿采用公寓式管理,住宿費600-1200元/年/人。
3.如因故休學,剩余學費和住宿費按月退還。
第十六條接納和登記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所在二級學院請假,由二級學院報招生就業處和教務處備案。請假時間壹般不超過15天。未請假或逾期未報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原因外,視為學生放棄入學資格,壹切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2.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核合格並登記為學生後辦理入學手續;經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及其他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
3.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應在學期結束前15天內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經學校審核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資格。學生入學後,學校會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在復核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核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供資政策
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構建了“獎、助、貸、勤、補、減”六位壹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1.獎學金和助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學校綜合獎學金。部分獎學金標準如下: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
國家助學金:壹等43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年;
綜合獎學金:按學校相關政策執行。
2.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壹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到開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3.對於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出臺了學費減免政策,確保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4.學校為新生設立“綠色通道”,確保新生順利入學。
5.在學校設立各種勤工儉學崗位,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機會。
6.學校會對有困難的新生、臨時困難等給予補助。,努力讓每壹個經濟困難的學生都能得到資助,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地址:重慶市永川區紅河大道319號;郵政編碼:402160;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招生電話:(023)49891968(傳真),49891969。
第十九條學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招生事宜。招生事宜請直接向學校招生部門咨詢,否則學校不承擔任何後果。
第二十條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壹條本章程由重慶文理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