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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壹男子因不當言論被開除:遇到任性老板如何維權?

如果妳在公共場合被嘲笑,妳會有什麽反應?普通人的話可能當時就死了,然後就過去了。但如果嘲諷的對象是領導,恐怕會被輕批,甚至可能被開除甚至嚴重索賠。但是領導真的有權這麽做嗎?這合法嗎?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也許能找到啟發和答案。

何先生在重慶壹家旅遊公司工作。2018年8月至今,受公司委派到武隆某景區從事遊樂園籌建及運營工作。和所有重慶的孩子壹樣,何老師是個活潑愛玩的人,經常開玩笑,經常在公司群裏發表意見和看法。簡而言之,他是壹個活動家。

其實像何先生這樣的人是沒有惡意的。壹般公司也需要這樣的人來調節氣氛。如果老板比較開明,就不會太在意。因為何先生比較主動,在公司的知名度還是比較高的,但也輸給了小何。何先生積極主動,直言不諱,最終惹上了麻煩,惹上了壹系列官司。

何先生在武隆工作的公司投資建設,必然需要農民工。後來因為其他壹些原因,壹個農民工在2019年6月份聚到了壹起。包括何老師在內的基層員工很快得知消息,在自建的群裏討論互動。何先生直接發了幾條“大批boss即將到達戰場”的信息,相當可笑。

何先生的言論激怒了公司高層,認為何先生沒有“哈”。何老師也被直接領導叫去談話,指責何老師在員工中發表不當言論,肆意抹黑公司領導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嚴重違反公司相關紀律規定。要麽是何先生主動辭職,要麽是公司通知他離職。

真是壹場災難。何先生沒想到公司領導會因為他發在群裏的信息反應這麽大。然而,何先生不是吃素的,斷然拒絕辭職。但此時公司卻無情,立即以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為由辭退何先生,並要求何先生賠償公司違約金3萬元。

不僅被開除,還要給公司賠償,這完全激怒了何先生,但他的理由告訴他要依法解決。隨後,何先生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賠償解除勞動合同款1萬余元,因為公司辭退的理由確實不能成立,勞動仲裁部門支持了何先生的請求。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該公司表示,何先生在員工中的不當言論是壹種“散布謠言,損害公司利益、形象和聲譽”的行為。根據員工行為準則,他應該被解雇。何先生因行為不當被公司辭退,也應該支付違約金以作出表率,讓公司更好地管理員工,創造效益。

那麽,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辭退需要經過哪些程序,公司的員工行為規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實這是很多農民工非常關心的問題。很多人認為老板可以隨意辭退員工,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是絕對不能違反的金科玉律,但事實並非如此。

隨著我國法治的不斷進步,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應該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能肆無忌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勝任錄用工作,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六種可以辭退的情形。而第二條“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壹般用人單位用來辭退涉案員工的。

可見,用人單位可以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但這種規章制度必須是依法制定的,而不能是違反法律制定的。而且辭退員工,需要查清違反公司制度的事實,提出處理意見,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並向勞動部門備案,才能正式辭退員工。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何先生在群裏調侃公司領導的行為是否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現有證據顯示,何先生並未在工作時間發布信息。發布到群裏的消息只能算是開玩笑,沒有侮辱誹謗的意思。而且集團是內部員工群體,不對外公開,對公司影響有限。

《公司員工行為規範》雖然屬於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但從“十要十錯”的內容來看非常寬泛,僅指勸導。違反這些規章制度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比如“散布謠言”如何處理,到什麽程度,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公司以“散布謠言”的方式辭退何先生,顯然不妥。

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3月24日消息,該案由當地法院審理,日前宣判。法院認為,公司以何先生嚴重違紀為由作出的辭退決定,明顯沒有依據,不合法。最後,法院判令公司限期支付非法解除何先生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雖然法院依法保護何先生的勞動權益,但並不代表法院支持何先生“直言不諱”的行為。在任何場合妳都應該註意妳的講話。如果事實不清,情況不明,最好守口如瓶,不要輕易表態。這樣不僅會讓人厭煩,甚至會在訴訟中陷入困境。

中國還有壹句老話“看盤棋不是真君子,酒談多了是小人”。哪怕是調侃,也可能是戳人心窩的利劍。它不僅是個人道德品質的體現,也是壹種社會規範和普世價值。不要輕易超越底線,那樣會給自己造成無盡的麻煩。本文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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