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治”思想是夏商以來乃至氏族社會的傳統宗法觀念與西周初期分封制相結合的產物。它是以當時的宗法等級制度為基礎,為這個制度服務的。
宗法等級制度是壹種以家庭血緣關系和奴隸制為基礎的社會等級制度。宗法制度的本義是調整以血緣為紐帶的家庭內部關系,維護父母和壹家之主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它起源於氏族社會末期家長制的傳統習慣。
宗法制包括兩層含義:壹是同姓家庭內部的輩分、輩份關系不得破壞,二是宗族內部的“宗法制”不得侵犯。西周的宗法等級制度正式體現為寶塔式的分封制。西周的分封制也有兩個主要特點。首先,經濟土地所有權與政治主權直接相關。還有壹個特點,就是西周的分封制基本上是按照宗法關系進行的,除了壹些不同姓氏的諸侯因功德被封。根據宗法制度,“小宗族”必須服從和尊重“大宗族”;“大”要珍惜“小”。這種封建制度和宗法制度的結合,壹方面保證了各級政權主要掌握在他們認為最可靠的親屬手中,使他們能夠世世代代充當封地的統治者,享受封地中的收入,也就是《石清實錄》;另壹方面,在各級皇帝、王子、醫生等貴族中,除了上下級的政治關系之外,又增加了壹層宗法關系,利用宗族勢力鞏固皇權。對於不同姓氏的貴族來說,通過婚姻加強聯系。不同姓氏的貴族,在封地上也各有“大”和“小”。這樣,奴隸主貴族就直接把宗法制度和整個國家制度結合起來,使氏族權力和王權合二為壹。這就是西周的宗法等級制度。
宗法等級制度體現了西周時期的政治、經濟等社會關系。維持這種制度是為了維護奴隸主和貴族的根本利益,鞏固奴隸制的王權。所以西周的“禮治”是以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為核心的。
“禮治”原則——“親吻”和“尊重”
“禮治”的目的是維護宗法等級制度,宗法等級制度的主要內容是維護氏族內部的長輩與長輩的關系和國家結構中的等級關系。所以維持這種宗族關系和等級關系,就成了“禮治”的基本原則。
“親”就是親自己的親人,強調血緣關系。其中包括:孝敬親屬、酋長繼承、分封任用官員過程中的“任人唯親”等。“敬”是指下屬必須尊重和服從上級,尤其是君主,君主是天下天子,壹國之主,嚴格遵循等級秩序,不得逾越和犯錯。“長”是指尊敬長輩。“男女有別”就是男尊女卑,“男女不親”。這四個原則。“親吻”和“尊重”是最基本的。“親父優先”是父權原則,旨在維護家長制;“尊君為先”是旨在維護君主制度的等級原則。
(三)“以禮治國”的特點——“禮不能次於庶人,刑不能優於大夫”
在西周的各種制度和關系中,最突出的特點就是等級制度。宗法關系本身就體現了等級制度的特征。奴隸主和統治者將奴隸和平民排除在“禮”的範圍之外。“禮遇不亞於庶人”主要是指禮遇授予各級貴族的權利,尤其是世襲的權利,平民和奴隸是不允許享有的。平民和奴隸不僅毫無權利可言,還要承擔儀式強加的各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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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大夫”主要是指刑罰的尖銳性不是針對大夫之上的貴族,而是針對廣大的平民和奴隸。”但是,“不為大夫刑”並不意味著大夫以上的貴族對於嚴重危害宗法等級制度的犯罪行為不會受到懲罰,反而會為他們提供特殊的優待。對於那些違背統治者根本利益、侵犯王權、作亂的犯罪行為,無論是平民還是貴族,都將受到嚴懲。
總之,它是西周“禮治”的重要特征,也是西周統治者立法和司法的重要原則。它與“親疏”、“尊尊”的立法指導思想相結合,構成了西周法律思想的基本內容。
西周初期的“禮治”思想是奴隸制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它包括了當時政治、法律、道德、倫理、宗教等領域的思想標準和行為規範,是西周奴隸主和統治者鞏固王權的有力工具。西周初期,“禮治”通過強化和維護宗法等級制度,對穩定社會經濟秩序,鞏固西周初期政權,促進社會發展起到了壹定的歷史作用。
論德治思想在西周的影響
以周公為代表的西周統治者在全面總結殷商王朝滅亡的教訓,修正和改造統治殷商幾百年的天命觀的基礎上,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學說,解決了西周政權的合法性問題。在新天命觀的指導下,以周公為代表的西周統治者提出了壹系列政治思想和策略。紂王通過“積德行義”,達到了“全民皆戴”的好局面
第壹,周以來實行的德治政策的主要特點。
(1)處罰要慎重。這裏的“明德”是指統治階級壹方面要以德服人,另壹方面要註重教育人民。
西周的“德”主要是指以紂王為首的高級貴族的壹套良好的政治行為,其核心是保民、利民、保民,包括勤政、限剝削、任用賢人、效法先王等等。西周的德治要求“明德慎刑”,這對今天法治社會的建立仍有重要影響。比如“刑罰適度”(量刑適度)原則、“非適度”減輕原則,自然與我們今天強調的量刑有關,比如不能過輕過重,對偶發性犯罪者減輕處罰等。今天,“重視教育”的作用是重視社會成員的素質教育,因為和諧社會的建立不僅意味著壹套規範或制度的和諧運行,而且意味著社會成員的和諧共處,更何況設計的和諧社會制度還需要高素質的社會成員的遵從,才能成為現實的、動態的和諧系統。
(2)保民富民。統治者作為天上人間的代表,要控制自己的欲望,愛民如子,讓百姓富裕健康。西周的“護民富民”中有合理的成分需要我們借鑒。維護人民生活的繁榮和福祉,是任何壹種發達的社會形態首先應該重視和積極追求的。只有首先努力保證人民過上富裕健康的生活,使他們不至於對社會現實不滿,才能實現社會秩序的穩定,統治者才能長期贏得人民的支持,從而維護自己的執政地位。在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保證社會成員安居樂業,與現執政政府保持和諧關系,可能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理想效果。我們應該充分借鑒西周時期“保民富民”思想的合理內涵,並將其融入到我國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
(3)天王系統。壹切統治行為和日常行為都要順應天道,遵循事物的內在秩序。所謂“天”,就是重視自然規律,保護自然平衡。然而,現代社會發展到今天,人類為了自身的物質利益,對自然資源無休止的索取,汙染和破壞自然環境,使得人類的生存環境逐漸惡化,人與自然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和諧生存與協調發展問題已成為人類關註的重大問題。社會的發展必須建立在與自然保持和諧關系的基礎上。人類社會來源於自然,是其長期發展的產物。人類活動不能違背自然的客觀規律。從這個角度來看,西周德治思想中的“天”概念確實有其合理性。
(4)自身修養。周初的統治者看到商紂王因為荒淫無道失去了天庭的支持,最終戰敗而死,所以壹直告誡後代要以史為鑒。作為壹個統治者,在教育人民的時候,他首先應該是道德高尚的,這樣才能為全世界的人民樹立榜樣。
第二,從彜族文化的角度探討周德誌的法治思想對古代法治的影響。
周初“知德慎刑”的思想對《易經》也有影響。20世紀70年代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帛書《易經》包括帛書《易經》和帛書《易經》。《易經》成書於周初。艾慈雲曰:“德不恒,或以之為恥。”註釋者認為:“‘德’即德性及其意義。‘不恒其德’還是兩三德。”並把這句話翻譯成:“如果妳不能長久保持妳的美德,妳就會被別人羞辱。”[2]“德”字是指道德修養,“守德”是指長期守德。如果妳長期保持美德,妳應該對修德保持警惕。《易經》中的“德”還有壹層意思,就是德政。道德政策的主要內容有三:壹是惠民(保障人民的物質生活),二是育人(通過道德教育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質),三是慎刑(對違法者慎用刑罰)。
無刑治國是《易經》作者所追求的壹個理想目標,但要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使用刑罰。用刑是導致無刑的方式之壹,與法家的“用刑滅刑”理論相似,但有區別。法家主張用重刑消滅刑罰,易經主張用慎刑消滅刑罰。慎刑不是說不使用刑罰(輕微犯罪除外),而是依法慎議、從嚴治罪,量刑要穩紮穩打,杜絕司法不公,實現司法公正。“提取?九五:“卒(萃)有位(位),無咎,無追(福),元永貞,悔死。“卒借之,可鑒之,而病之。還有比現在多的。再借是福,罰也是罰。壞話是指妳勤於政事,有病痛,但沒有傷害。不需要懲罰國家,用來交代長遠的好與壞,所以沒有苦難。
這種“保民”思想對儒家影響深遠。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代表人物,推崇周公,深受其思想影響。可以說,周公的法律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源頭。儒家法律思想作為封建時代的最高政治原則,指導著當時的立法和司法活動,貫穿了整個封建社會的發展、繁榮和衰亡。“德”文化成為大中華文化圈的顯著標誌。
所謂德治,就是把道德教育作為治理國家的主要手段,追求社會道德的協調,利用道德的內在約束力來達到穩定社會的目的。德治將道德與政治緊密有機地聯系在壹起,使得許多道德規範同時成為政治信仰,客觀上使道德處於上位,成為維護社會穩定、實施有效治理的工具。
西周形成了“以德配天”、“尊德護民”的思想。崇尚禮儀,處處體現了周的優越和等級秩序分明的特點。
春秋戰國時期,孔子提出了“德治”和“仁”的學說,奠定了德治思想的基礎。管仲的“德治”思想是“禮義廉恥,國四維,四維不開,國亡”。《大學》提出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既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出發點,也是其主要內容。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孟子和荀子。孟子認為“民為貴”、“君為輕”,主張實行“仁政”,宣揚“實幹者治民”、“實幹者治民”。儒家的代表人物充分發揮了這壹思想。荀子提出:“君、舟、庶人、水。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秦漢:秦國吞並六國,讓法家學派壹時獨大。直到漢朝總結秦亡的教訓,德治才逐漸被統治者所重視,形成了壹個儒法合壹、“德主刑輔”的基本治國模式。漢初統治者重新研究儒家思想,包括德治思想,以探索儒法融合之路。漢武帝時期,儒生董仲舒充分發揮儒家思想,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思想逐漸成為封建社會的主導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