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在承辦業務過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或者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或者故意不按照職業標準出具合格報告,給審計報告使用者造成損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註冊會計師或註冊會計師事務所要承擔法律責任。
從法律角度看,註冊會計師基於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是前提條件。註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構成要件:
1.違法行為的主體是註冊會計師和註冊會計師事務所;
2.註冊會計師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心理;
3.註冊會計師客觀上違反《註冊會計師法》等法律法規,造成對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和實質性侵權;
4.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作為註冊會計師行為的結果,如何評價其真實性,探究其產生偏差的原因,是壹個非常專業的問題。切不可簡單以出具“虛假審計報告”來判斷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因此,壹些執法部門僅憑審計報告的真實性來判斷註冊會計師是不公平的。只有上述四個條件同時滿足,註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才能成為現實。
擴展數據:
(壹)註冊會計師過錯責任原則
1,無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與損害原因有關的人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這壹原則的實施,主要不是基於責任人的過錯,而是基於損害的客觀存在、行為人的活動以及行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特別加重其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特點是,無論當事人是否有過錯,只要其他侵權條件成立,就必須承擔民事責任。
2、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只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不承擔民事責任。
在過錯責任原則下,無過錯即無責任。即使存在事實上的侵權,只要當事人沒有過錯,也不必承擔民事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壹般過錯責任原則,另壹種是過錯推定原則。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舉證責任的不同:在壹般過錯原則下,舉證責任在原告,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過錯推定原則下,舉證責任倒置於被告,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依法推定其有過錯。
(二)過錯推定原則適用於註冊會計師民事責任的原因。
1有利於維護註冊會計師的生存空間。從《民法通則》的規定和現代侵權法的發展趨勢來看,無過錯責任只存在於環境汙染、高危作業、產品責任等少數領域,通常以交強險為支撐,即通過保險制度將責任分散給公眾。
雖然註冊會計師責任保險和執業風險基金在我國已經出現,但發展時間短,制度不完善。如果貿然對註冊會計師適用無過錯責任,必然導致行業成為“高危行業”。
行業內大量專業人士出逃,導致行業萎縮。而少數留下來的註冊會計師出於減少競爭和審計風險的考慮,自然會增加審計費用,變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個社會的成本負擔,所以無過錯責任不可取。
2.對審計系統表現出真正的尊重。認為審計實際上提供了壹種“保障”或“保險”的觀點,實際上是對審計本質的壹種認識不足。
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是根據審計準則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總的來說,註冊會計師在執業活動中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能夠發現審計報表中的虛假陳述,但只能合理地保證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層隱瞞過錯,企業環境不確定,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仍不足以提供絕對保證,註冊會計師承擔無過錯責任是不公平的。
3.尊重和維護投資者的利益。盡管註冊會計師對於委托人來說處於弱勢信息地位,但相對於證券市場的廣大投資者而言,其作為財務信息的直接審計者,仍然處於主導或支配地位。
如果采用壹般過錯的歸責原則,需要證明註冊會計師有過錯,采用過錯推定原則讓註冊會計師承擔舉證責任更為合理,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百度百科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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