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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村集體土地,十年以上不交承包費怎麽辦?

這個問題好像很多地方都出現過,那就拿我親戚的案子來說吧:他的承包地還在種,村裏兩次起訴到法院要承包費,要求拿回承包地,但是村委會兩次都以敗訴告終。第二次答辯是我代寫的。

也許大家會覺得奇怪,承包土地要交承包費是天經地義的事。村委會為什麽會敗訴?下面我來分析壹下案例:第壹,這塊土地是這群農民承包的,相當於家庭自願的土地流轉。因為組裏沒有公章,沒辦法給承包人辦理承包,所以,必須“代村委會承包”。村委會只能是開發商,不能是土地所有者,所以沒有經營權。但村委會誤以為是他們給承包人簽的合同,土地承包費應該交給村委會,所以村委會敗訴了。

第二,根據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村裏有兩個以上集體經濟組織的,這個集體經濟組織也有承包權,也是土地所有者。土地生產承包前村委會保留的土地有經營權,但已經屬於村民小組的土地村委會沒有支配權。在這裏,我也想為大家普及壹下法律知識。不知道有沒有這種現象,就是這些承包商不交承包費。

2021年,村集體的工作重點是清理農村集體資產,包括村集體建築物、設備、房屋、機械、集體建設用地、流動土地、“四荒”土地、魚塘等集體資產。對長期非法占據者要堅決打擊。有合同的,應當依法收取承包費。沒有合同的,應當規範合同。非法占用集體資產的,應當依法退出並繳納費用。首先由個人申報,鄉鎮“外資”管理處審核,不按規定退股或繳納承包費者,由公安、法院、檢察院根據黑社會性質依法依規處理。

讓我們把重點放在陸地上。建設用地、流動地、“四荒地”都是村集體資產,但是涉及的太多了,壹定要區別對待!

“四荒”是荒山、荒溝、荒丘、荒灘。這種土地壹般宜糧宜樹。“當年的原則是誰開墾土地誰受益”。1998國家頒布退耕還林政策後,要確保退耕農戶對種植在農田和荒山荒地上的林木享有所有權,並依法履行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權屬證書。

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基礎上,實行“誰退耕、誰造林、誰管理、誰受益”的政策。農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後,承包期延長至50年,允許依法繼承和轉讓,期滿後可按有關法律法規繼續承包。

這裏沒有提到種糧的“四荒”地,只能承包。村集體收承包費或者村集體象征性給點錢,再分給沒有土地的新人員。

流動土地。這種土地在村裏占比較大,但是這種土地現在壹般都承包給私人,或者由私人占有。嚴格來說,流動土地適合種糧,這類土地大多承包給新增人口。在“規範二輪承包經營權”時,這類土地大多不在私人名下,而是在村集體名下,導致村民種地,村集體領補貼。嚴格來說,按照國家政策,承包村民要交承包費,要領種糧補貼。然而,在大多數村莊,農民耕種土地,沒有獲得補貼或支付承包費。村集體可以收回非新增人口且有大量土地的流動土地。也可以和村裏簽合同,交承包費。

建設用地。這個比較簡單。妳可以建房子或者工廠。妳必須把錢付給村子。

今年是國家重拳治理“外資資產”的壹年。看似簡單的土地問題,其實很復雜。沒有土地的朋友今年可以在村裏申請壹點土地。畢竟村裏有開墾的荒地或者流動的土地。

非法占有集體資產的,要想好,不要以身試法。該退款的退款,簽訂合同的付款也必須規範。農村打黑除惡的鬥爭還在繼續。

妳有沒有集體資產被別人占了?妳們村是怎麽處理的?

首先明確,無論承包私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都要繳納相應的承包費。現在農村比較流行承包土地搞農業開發。但大戶大多承包農民的土地進行種植,也有承包戶承包集體流動田地進行種植。正常情況下,無論是承包私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都需要嚴格按照合同繳納租金。說起來容易,租私人土地的壹般都按時交錢,租集體土地的就不壹樣了。有的人騙,不給集體交租金,靠白集體土地。說實話,在焦姣周圍就有這樣的例子。那麽,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麽辦呢?

第壹,要看有沒有挪用集體土地承包金的現象。壹般來說,農村集體土地是分群的,當然個別村集體也會留壹部分土地。所以集體土地承包出去後,壹般都是村委會或者組長負責收取地租,並把地租張榜公布。但在壹些村裏,明明是大包工頭交了房租,但組長和村委會裏壹些別有用心的人就是不買單(要麽懶得買單,要麽偷偷把錢裝進自己口袋)。直到審計才發現租金不對,委屈了大包工頭。所以,如果集體土地承包費還沒有收到,首先要核對賬目,看看大戶有沒有交。

第二,收回土地承包款。如果經過審計,賬戶上沒有租金,排除了中飽私囊的可能,也沒有證據證明大戶交了租金,那麽就可以認定沒有交。這個時候按照規定可以收回承包費,完了就好了。

第三,土地可以收回。對於那些拒不繳納地租或者不願意繼續出租土地的承包戶,可以采取收回土地的形式,將土地歸還集體。

所以對於承包集體土地十幾年不交承包費的人,首先要看他是不是真的沒交,真的沒交的能收回來甚至收回來。但個人覺得,如果拒不交錢,集體肯定要吃虧。土地雖然收回了,但租金是收不回來的。這時可以采取法律途徑維護集體權益(但成本較高)。

好了,今天就到這裏。歡迎關註村官焦姣!!!

承包村集體土地十幾年不交承包費的現象,在很多農村或多或少都可能存在。原因很多:壹是包工頭故意違約,不交錢;二是由於經營不善,無力支付;三是部分農村經營不善,到期不收回;在其他農村,村幹部對個人感受視而不見。這些現象的存在,說到底就是大家都認為集體是壹塊肥肉,不吃白不吃白,村幹部管理不到位,農民著急。

農村土改初期,每個村的“計劃外”土地都不是人均分配的。當時的政策還規定,劣質地和壹些荒灘、荒地可以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承包出去。這個時候農村承包出去的土地是比較正規的,承包費基本可以按照合同來交。

隨著農民對土地依賴程度的逐漸下降,農村對這些承包費的管理也逐年被忽視。後來有人打起了建築的主意,很多人通過村裏的“關系”自己蓋了房子。有了“關系”,承包費就更不是問題了。所以有些承包費已經拖欠很久了。

農村的村幹部任期三年,村幹部像走馬燈壹樣換來換去。新來的村幹部不願意管前任。反正他們是集體的,不管他們願不願意,久而久之欠的越來越多。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農民應該通過適當的渠道督促村幹部履行合同。這個問題不是農民能解決的,必須由法人代表來完成。如果村幹部無法追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壹定會依法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

蘇!因為集體土地是所有村民* * *擁有的財產!他侵犯了所有人的利益!

村集體應得的利益不能養肥個人!把它拿回去!

不能按時交承包費,就要交滯納金。如果不交,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妳不守信用,妳可以停止與它簽訂協議。或者在續租合同條款中增加壹句:“承包費不能按時支付的,出租方有權收回承包地(場)。

收回來很簡單直接,但是問題很多。比如30到40年後,光領導已經換了四五次了。原來的承包方案裏,新領導只推不攔,處處招人反感,就睜壹只眼閉壹只眼,誰也不提,就睜壹只眼閉壹只眼。

承包村集體土地,十年以上不交承包費怎麽辦?

承包的村集體土地有兩種,壹種是正常的承包地,確權,無償;還有壹種集體土地是屬於村集體的,如機動地、荒地、草地、林地等,需要繳納租金。

題主說的顯然是後壹種情況。對於這種情況,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用法律手段來挽救村集體的利益。對於承包的村集體不支付租金的這種行為,村集體完全可以與承包方解除協議,采取法律行動追討租金。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起訴,甚至由法院強制執行。

不過我最怕的是有人和包工頭發生利益糾紛,否則不可能十幾年不交承包費。大概就是那種吃裏扒外的做法吧。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如果有什麽不對的地方,請讓我知道。

最好能解決這個問題。讓村主任算算他的土地承包費是多少。錢多的話,打官司就夠了。拿著土地合同,找代理律師要戶口,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法作出判決,然後法院執行庭會依法強制執行。

這個問題,怎麽說呢。我們村也存在這種現象,但是村民反映了很多年,也解決不了。其實就是,就是壹方霸主。只能通過反腐來解決。

謝謝L悟空邀請我回答問題。

具體問題。承包村集體土地,十年以上不交承包費怎麽辦?

我自己的看法。首先是收藏。發書面通知交承包費,請其簽字。第二是談判。村集體主動與承包方協商承包費的支付問題。第三是調解。村集體可以請求鄉鎮政府就承包費的支付進行調解。四是處理已簽合同中的違約條款。第五,可以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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