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註冊會計師法的實施有哪些法律法規?

在生活中,會計的最高資格證書是註冊會計師,在法律上,也有註冊會計師的相關法律法規。以下是我整理的註冊會計師法實施的法律法規,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註冊會計師法實施的法律法規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充分發揮註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鑒證和服務作用,加強對註冊會計師的管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

註冊會計師法的實施有哪些法律法規?

在生活中,會計的最高資格證書是註冊會計師,在法律上,也有註冊會計師的相關法律法規。以下是我整理的註冊會計師法實施的法律法規,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註冊會計師法實施的法律法規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充分發揮註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鑒證和服務作用,加強對註冊會計師的管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

註冊會計師法的實施有哪些法律法規?

在生活中,會計的最高資格證書是註冊會計師,在法律上,也有註冊會計師的相關法律法規。以下是我整理的註冊會計師法實施的法律法規,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註冊會計師法實施的法律法規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充分發揮註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鑒證和服務作用,加強對註冊會計師的管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註冊會計師是依法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受委托從事審計、會計咨詢、會計服務的執業人員。

第三條會計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的承辦註冊會計師業務的機構。

註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會計師事務所。

第四條註冊會計師協會是由註冊會計師組成的社會團體。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是註冊會計師的全國性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是註冊會計師的地方組織。

第五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

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依法獨立、公正執行業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考試和註冊

第七條國家實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制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實施。

第八條具有會計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

第九條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並從事審計業務兩年以上的人員,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

除本法第十條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準予註冊。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理申請的註冊會計師協會不予註冊:

* * * 1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 *二* * *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未逾五年;

* * *三* *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方面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處分,自處罰或者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未逾兩年的;

* * *四* *受到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未逾五年;

* * *五* *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第十壹條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將核準註冊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國務院財政部門發現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註冊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有關註冊會計師協會撤銷註冊。

註冊會計師協會依照本法第十條的規定不予註冊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有異議,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財政部門申請復議。

第十二條準予註冊的申請人,由註冊會計師協會頒發國務院財政部門統壹制定的註冊會計師證書。

第十三條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除本法第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外,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註冊會計師協會撤銷註冊,收回註冊會計師證書:

* * *壹人* * *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 * *二* * *受到刑事處罰的;

* * *三* *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方面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

* * *四* * *停止執業註冊會計師業務壹年。

被撤銷註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撤銷註冊和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申請復議。

依照第壹款規定被撤銷註冊的人員可以重新申請註冊,但必須符合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

第三章業務範圍和規則

第十四條註冊會計師承辦下列審計業務:

* * * 1 * *審核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 * *二* * *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 * *三* *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項中的審計業務,出具相關報告;

* * * 4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註冊會計師依法執行審計業務出具的報告具有證明效力。

第十五條註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

第十六條註冊會計師承辦的業務由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受理,並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

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前款規定對其註冊會計師承辦的業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註冊會計師執行業務,可以查閱委托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檢查委托人的業務場所和設施,並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第十八條註冊會計師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有權要求他回避。

第十九條註冊會計師對在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註冊會計師應當拒絕出具相關報告:

* * *客戶表示提供虛假或不適當的證明;

* * *二* * *委托人故意不提供相關會計資料和文件;

* * *三* *由於委托方的其他不合理要求,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正確陳述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壹條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必須按照執業準則和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

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 * * a * * *明知委托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以指明;

* * * II * *明知委托方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者或其他利害關系方的利益而隱瞞或作出虛假報告;

* * *三* * *明知委托方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者或其他利害關系方產生重大誤解而未予說明;

* * *四* *明知委托人的會計報表中的重要事項而不作其他不真實的記載。

前款所列行為,註冊會計師按照執業準則、規則應當知道的,適用前款規定。

& gt& gt& gt在下壹頁,有更多的“註冊會計師法實施的法律法規”

  • 上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目錄
  •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2020年修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