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指揮中心)
職能: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上報社情、社會治安情況;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相關指揮協調工作;處理下級公安機關報告的突發事件;審查和起草文件和會議報告;承擔發送和接收消息的工作;檢查和指導下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的工作。
(二)政治部
職能:負責組織全省公安政治工作的綜合調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黨建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公安機關的表彰和獎勵工作;負責管理省級見義勇為基金會和公安見義勇為養老基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人事管理;協助市、州領導管理市、州公安局;負責全省公安機關編制、警察招錄和警銜的日常管理。
負責制定全省公共安全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省公安學院,指導全省公安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警察體能訓練和大型警察體能活動的開展。
負責全省公安宣傳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公安系統警察的政治理論學習;組織開展警營文化活動;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省公安報刊、電影、電視的宣傳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三)紀委
職能:監察室:組織本部門直屬機關的行政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檢查指導基層公安機關開展監察工作;按照有關權限和程序,查處公安民警違反行政紀律的案件;組織公安機關行風建設,抓好經濟發展軟環境整治,民主評議政風,警務公開,組織監督員開展監督工作,治理公路“三亂”,沒收違法物品,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
案件審查室:按照有關權限和程序,查處公安民警違反黨紀的案件;做好案例統計、綜合分析和案例收集工作;指導和監督基層公安機關的案件檢查工作;接受信件和報告;抓好“五個嚴禁”的落實。
案件審理室:按照有關權限和程序審理違法違紀案件,提出審理報告,辦理報告、決定和批準手續;受理公安民警對經貿委部門批準的處罰不服的申斥案件;抓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承擔辦公室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
審計室:為全省公安機關審計工作提供指導、協調和專業培訓;對公安機關庇護、服務和保安企業的經營活動和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審計和監督;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辦事處及直屬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退庫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檢查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監督檢查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采購、招標和經濟合同簽訂的執行情況。
(4)經濟犯罪偵查隊
掌握全省經濟偵查情況和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規律和特點,及時提出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基層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偵辦跨省、跨市經濟犯罪案件;直接偵查或者參與偵查經濟犯罪案件;為基層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提供信息、法律政策和業務培訓;配合基層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做好調查組工作,規範執法。
(5)治安巡邏警察總隊
負責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管理;查處“賭妓”等治安案件;辦理公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75件;大型活動的安保工作;規範保安服務行業管理;處理緊急工作;巡邏巡邏防控工作;巡邏110警務工作。
(6)緝毒隊
負責掌握毒品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毒品犯罪案件偵查、毒品預防教育、禁毒戒毒、禁毒鏟毒、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以及被判處有期徒刑罪犯交付執行前和被判處拘役罪犯的監管改造工作;協調省內各地區和各省的禁毒合作;在公安部的統壹協調下,開展國際禁毒合作。
(七)派出所工作指導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戶籍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省戶籍管理條例,並指導、檢查和實施;負責人口統計和指導人口管理;規劃和指導全省人口基礎信息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基層預防工作。
(8)監獄管理隊
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刑罰執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看守所、刑事看守所、治安看守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和建設。
(9)經濟和文化安全隊
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防範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防範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0)網警總隊
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管辦公室依法履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職責。監督、檢查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案件,依法查處信息網絡中的違法犯罪案件;依法管理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銷售許可;計算機病毒的預防和管理;組織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宣傳和培訓。
(11)出入境管理局
貫徹執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和指導全省出入境管理政策法規;傳達貫徹上級的工作部署,組織指導全省出入境管理部門全面貫徹落實;指導和管理全省公民因私出國和赴港、澳、臺申請的受理、審批和發證工作;加強外國人管理,組織指揮重大違法犯罪案件(事件)的查處;負責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出境證件的制作和簽發,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的審批和管理,特殊事項出入境證件的審批;組織公安外事活動,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上級交辦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法制部門研究有關公安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協調起草公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負責公安機關法律法規適用的解釋和咨詢;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查;組織開展案件審查、執法檢查、評議、專題調研、專項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組織、指導和辦理行政復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指導和承辦勞動教養和少年拘留案件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法律培訓;參與刑事司法協助、引渡條約、國際警務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的處理;研究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十三)信息和通信辦公室
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發和建立公安業務數據庫;研究制定公安信息通信網絡建設的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和管理相關技術建設工作;公安通信資源管理。
(14)科學技術部
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公安科研課題研究;組織管理公安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重大公安科技建設項目的技術論證、立項、招標、監理和項目驗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對技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進行審查、登記和管理,並對技防產品行業的經營單位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進行指導和監督;公共* * *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歸口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進行技防設施的安裝和技防工程的審批、設計方案的審查和論證、竣工驗收;公共安全技術產品的集中管理。在公安部、技術監督局等行政部門的指導和配合下,對工業產品進行技術監督。負責組織技防產品的檢驗鑒定和生產登記批件的發放和管理;負責全省安全技術防範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按照有關規定必須采取公共安全技術防範措施的部門、場所和部位的安全技術防範工作,提出基礎防範設施建設要求;充分發揮吉林省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行業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動員社會科技力量,服務全省經濟建設。
(15)投訴辦公室
受理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的投訴和申訴;承辦投訴和申訴,並對投訴和申訴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16)警察督察隊
指導和協調全省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
(17)交通管理局
負責全省城鄉道路交通管理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維護公路公共秩序,預防和制止公路違法犯罪活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負責指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全省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警用車輛和公安專用號牌的發放和管理;負責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高速公路公共秩序;負責研究制定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科技發展的政策和規劃,組織協調公安交通管理重大科技項目;負責指導全省交警系統和法制建設。
(18)刑事調查局
掌握全省刑事犯罪動態,分析犯罪活動特點,預測刑事犯罪發展趨勢,研究制定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查處刑事犯罪工作;直接查辦壹些重、疑難案件;制定全省刑偵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組織刑偵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專家和信息支持;與其他省(市、區)協調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