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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法治的好建議

(壹)切實加強基層政府法治建設。

1.加強幹部法治教育,完善政績考核機制。要把法治理念教育和相關法律法規學習納入幹部培訓計劃;緊密圍繞基層工作實際,不斷豐富和完善法治教育培訓內容;確立法治導向,完善政績考核機制,把是否學法用法作為基層幹部政績考核、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標準,把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作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2.深入推進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全面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將依法行政納入基層政府目標管理;創新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建立權責統壹、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系;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嚴格落實重大執法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積極開展縣級綜合執法試點,推動行政執法權向鄉鎮延伸。

3.加強對行政權力的規範和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審批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加快建設覆蓋全市各級各部門的公共服務信息平臺,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行政效率;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和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完善重大決策糾錯問責和終身問責機制;加強黨內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二)切實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和隊伍建設。

1.加強縣(市)區政府法制機構建設。隨著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為適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數量的快速增長,有必要加強基層政府法制機構建設。按照人員力量與機構承擔的職能職責相匹配的原則,充實基層政府法制辦公室人員,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提供制度支撐和人才保障。

2.加強基層政法機構建設。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沈的法治工作機制,加強基層法院、檢察院、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機構建設,擴大編制、充實人員;改善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建立基層權、責、事、財相匹配的法制裝備和經費保障體系,使之適應當前承擔的繁重任務。

3.加強基層政法隊伍建設。要適應司法體制改革的新要求,加強基層法官、檢察官的職業保障和培訓,拓寬法官、檢察官選拔渠道,註重司法輔助力量建設;為適應建設平安合肥的新任務,加強基層警力建設,特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提高待遇保障,充分配備和加強社會治安輔助力量,緩解當前基層壹線警力不足的矛盾;要適應社區矯正的新特點,加強基層司法所執法力量建設,著力解決責權利不匹配的問題。

(三)切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1.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領導基層依法治理中的作用;擴大基層黨組織覆蓋面,註重新興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要選拔培養政治素質高、法治意識強的人擔任基層黨組織書記,努力形成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以居民委員會自治組織為支撐、各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2.加強居(村)民委員會自治組織建設。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明確基層政府與自治組織的責權利邊界,讓社會居委會回歸自治本位;要突出重點,為社區“全面減負”,更好地發揮社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自治功能。

3.加強基層社會組織建設。在多元化的社會治理體系中,基層社會組織是群眾參與社會活動的重要載體。要大力培育和發展基層社會組織。同時,要加強對各類社會組織的規範和引導,充分調動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在推進基層依法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深化法治宣傳,培育法治文化。

1.創新法學教育方式。要繼續深入開展六五普法教育,註重“六進普法”、“江淮普法”等載體創新,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推進重點普法對象、新市民等社會群體的法制宣傳教育。大力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學校管理示範單位”、“誠信守法企業”等活動,推動法制教育常態化、長效化。

2.加強公民道德建設。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在法治建設中,要註意用道德滋養法治精神,發揮道德在法治文化中的支撐作用。深入貫徹《合肥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綱要》和《公民道德建設綱要》;大力開展“講文明樹新風”活動,傳播正能量,增強活力,弘揚真善美,譴責假醜惡,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3.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以深化法治合肥建設為目標,以群眾法律服務需求為導向,有效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拓展法律服務領域,提升法律服務質量;建設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和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優質、更高效、更便捷的法律服務;要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方式,完善和固化律師參與社區活動,發揮律師在推進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專業優勢。

(五)深化科學立法,提高法治水平。

1.加強立法調研,深化立法協商。科學立法是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的關鍵。在制定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過程中,要緊緊圍繞我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深入開展立法調研,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發展問題;要完善立法協商機制,深化立法協商,進壹步提高立法質量,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保障作用。

2.盡快理順開發區的法律關系。政府職能的轉移和下沈是改革的必然趨勢,關鍵是要科學論證和評估下放職能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開發區是我市經濟建設的主戰場。目前,執法主體資格已成為制約發展的“瓶頸”。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思路,以地方立法或政府規章的形式理順法治關系,明確執法主體,促進開發區加快發展。

3.積極推進“五小”行業依法治理。“小飯店、小發廊、小旅館、小網吧、小歌廳”壹直是我市城市管理中的難題。雖然已經探索多年,但仍存在不少問題,基層反映強烈。要加強對“五小”行業的立法研究,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實現“五小”行業管理的規範化、精細化、常態化,不斷提高我市文明創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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