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版權論文參考

版權論文參考

版權論文參考

版權以前叫版權。下面我給大家帶來版權論文參考,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體育賽事節目的版權保護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體育賽事的傳播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由於我國著作權法對體育賽事的性質沒有明確規定,如何處理互聯網環境下因傳播方式引發的各種侵權現象存在很大爭議。在我國著作權法的修改中,應借鑒發達國家在如何協調沖突主體的矛盾和維護整體利益方面的經驗,將體育賽事納入著作權法保護的音像作品範疇。

關鍵詞體育賽事;體育賽事節目;獨創性

近年來,體育文化產業已經成為壹個大的國際貿易產業,中國的體育產業也迎來了新壹輪的機遇和發展。隨著科技傳媒產業的日益發展,體育賽事轉播業務逐漸引起了社會的關註。然而,體育賽事轉播業務的繁榮也導致了相關侵權糾紛的不斷出現。我國目前對體育賽事節目法律屬性的界定和相應的著作權保護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對體育賽事項目性質的認定存在爭議。多數地方法院認為體育賽事節目不符合獨創性要求,其性質為“視頻制品”,應受到鄰接權保護。以新浪為例。com訴鳳凰城。com,法院創新性地認為體育賽事節目屬於作品,受著作權保護,引發了新壹輪關於體育賽事節目性質和權利保護的討論。

壹、體育賽事節目法律屬性的界定

在我國著作權法中,錄像制品制作者享有其錄像制品作為鄰接權的權利,通過傳播其作品取得權利。作者享有版權,通過創作作品獲得權利。壹般來說,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範圍大於鄰接權人。體育賽事節目屬於作品還是產品,決定了其是否受到著作權或鄰接權的保護。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在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因此,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首先必須是人類的智力成果,其次是可復制的,第三是原創的。

(壹)體育節目是否可復制的理論分析。

有學者認為,體育賽事缺乏作品的必要條件——可復制性。傳統的著作權法不僅保護原創的表達,而且保護對思想、觀念或情感具有壹定美感的表達。體育賽事作為壹項競技體育活動,展示的是體育力量和技能,無論動作組合是否具有“獨創性”,由於不是以展示文學、藝術或科學美為目的,都不能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當然,在競技體育活動中,觀眾有時也能欣賞到美,比如足球運動員輕盈的運球和傳球,跳水運動員空中優美的翻滾等。,但這些美感是對體力和競技技能展示的附帶,不能脫離競技技能,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這種觀點符合著作權法的原則,然而,這種觀點針對的是體育賽事而非體育賽事節目。體育賽事本身作為壹個客觀事實,由於其過程的不可復制性,很難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體育賽事節目不同於體育賽事本身。它是指在體育賽事過程中,通過攝像機位置的設置、攝像機鏡頭的選擇、主持人的解說、記者的采訪、導演的參與,由字幕、回放鏡頭或特寫鏡頭組成。通過攝像機等設備處理成體育賽事信號,再通過大功率設備傳輸,讓電視觀眾觀看。競技體育活動展示的是體育實力或技能,不以展示文學、藝術或科學美為目的,不能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但體育賽事節目不同於體育賽事,它包含了圖像、文字、配音、剪輯等壹系列後期處理的節目制作行為。,都融入了制作者的創造性勞動,所以屬於制作者的智力創作成果。而且作為體育賽事的載體,具有明顯的可復制性。

(二)體育節目是否原創的理論分析。

實踐中對體育賽事的原創性有不同的理解。2010廣州中院審理了央視國際有限公司訴世紀龍信息網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壹案,認為“電影人按照自己的意誌所能做出的選擇和表達是非常有限的,電影人並不處於主導地位”。因為體育賽事原創性不高,所以體育賽事被視為視頻產品。2015,在新浪之爭。com和鳳凰城。com關於體育賽事轉播權,法院認定“用戶看到的畫面與賽事現場不完全壹致,也不完全同步。這展示了其轉播的制作過程,不僅包括比賽的錄制,還包括回放,比賽和球員的特寫,場內和場外,球員和觀眾,全場和局部的畫面,以及全場的點評和解說。上圖的形成是導演選擇鏡頭的結果,也就是對多臺設備拍攝的多個鏡頭進行選擇和排列。在這方面,雖然法律上沒有獨創性的標準,但應該認為,對比賽的錄制鏡頭進行選擇和排列以形成新的畫面供觀看,無疑是壹種創造性勞動,創意從不同的選擇和不同的制作中會產生不同的‘畫面效果’,這恰恰體現了其獨創性。與普通電視節目不同,體育賽事節目具有直播性和實時性的特點。在對不同的體育賽事做出選擇性的選擇後,導演試圖還原賽事本身。為了滿足活動愛好者的觀看需求,節目的制作包括導演的前期策劃、座位的安排、鏡頭的剪輯、主持人的解說、畫面的剪輯等。,都體現了導演等原始勞動,具有壹定的獨創性。因此,體育賽事節目整體上應該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第二,歐美法域對體育賽事節目法律屬性的規定

縱觀版權的發展史,是壹部版權這種特殊的財產權隨著復制和傳播技術的發展而不斷擴張的歷史。如今,互聯網技術的進步產生了更多的復制和傳播技術。比如流媒體技術,將連續的圖像和聲音信息壓縮後放入網站服務器,視頻服務器將每個壓縮包順序或實時發送到用戶終端,用戶可以邊下載邊觀看視頻,而不用將整個壓縮文件下載到自己的終端。美國在1976修改著作權法做國會報告時,是這樣描述體育賽事節目的:“正在進行壹場足球比賽,在球場上放置四個攝像機從不同角度拍攝,壹個導演坐在演播室裏,從四個攝像機中選擇或切換畫面,在電視上播出,這就構成了原創作品。”在1997中被歸類為“視聽作品”,認為體育賽事是聲音、視頻或兩者的結合。英國的司法判例也支持體育賽事是否可受版權保護的問題。美國和歐盟在處理類似體育賽事轉播中流媒體技術侵權的案件時,都堅持技術中立原則和整體效果原則來平衡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的利益。借鑒有關經驗教訓,我國取消了著作權修正案草案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與“錄像制品”的區分,全部納入“視聽作品”,規定視聽作品是指由壹系列有聲音或者無聲音的連續畫面組成的、借助技術設備可以感知的作品,包括電影、電視劇和以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這壹修正案有效地解決了關於此類保護對象的爭議。

第三,結論

知識產權是法律基於公共政策創設的財產權,創設知識產權是為了鼓勵人們從事文學藝術創作和發明,保護相關特定利益。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傳統廣電運營商的利益受到嚴重打擊,著作權法所設定的利益平衡也被打破。因此,我們應該加強對體育賽事的法律保護,致力於我國體育文化的健康發展。

參考資料:

王千。論中國廣播[J].法學家,2014(5)。

[2]王千。論體育賽事現場圖片的著作權保護——兼論體育賽事現場圖片的著作權保護[J]。法學,2016(1)。

[3]胡·。信息技術發展領域廣播組織權利保護體系的重構[J].《法學研究》,2007年第5期。

[4]林子穎。體育賽事網絡轉播圖片的知識產權保護[J].中國知識產權,2015(9)。

  • 上一篇:中小企業融資難有哪些經典案例?
  • 下一篇:最高人民++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