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進場認為,要充分發揮數字經濟的紅利,應鼓勵市場主體在數字化轉型中走向智能化,構建具有人文關懷的數字經濟治理模式。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南開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陳冰認為,數據資源是數字經濟時代的核心生產要素。要用高質量的數據競爭來保障高水平的數據安全,加快數據安全治理的“市場化”,有效促進數字經濟的發展。
如何高質量推動數字經濟發展
1.鼓勵市場主體在數字化轉型中走向智能化。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讓市場主體方便接入網絡,快速接入雲端,及時進入數字世界;大力發展工業互聯網,實現產業鏈和供應鏈各環節的互聯互通和實時聯動。
2.以人文關懷構建數字經濟治理模式。各級政府要積極主動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數字經濟的動力和活力,及時清理虛假信息,不斷凈化網絡環境,完善數字經濟發展的制度支持體系和政策支持體系,不斷提升數字經濟治理能力。
3.保障數據安全,築牢數字經濟發展底線。將個人數據安全納入數字經濟背景下競爭行為合法性的考量和壟斷行為的判定標準,從而有效競爭,提高用戶數據安全和服務水平;在衡量多個因素的基礎上,針對企業數據流中的相關行為和場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更多精彩觀點
計算機、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的發展,為人類社會構建了壹個與物質世界和實體經濟融為壹體的數字世界和數字經濟。數字經濟打破了地域和時間的壁壘,連接了人類的生活和工作,為各種生產要素的開發利用創造了便利條件。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中國將在“人口紅利”之後出現“數字紅利”,中國將繼續保持快速的經濟增長。站在這個新的歷史起點上,如何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治理效能,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將成為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01鼓勵市場主體進行數字化轉型
向智能化進軍。
首先,要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信息基礎設施是社會經濟生活各領域實現信息化、數字化的基礎平臺,也是推動信息技術、通信技術、數據處理技術、人工智能技術不斷叠代升級的階梯。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通常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規劃和指導,並根據信息化和數字化發展的要求不斷改進和完善。建設信息基礎設施,讓市場主體方便接入網絡、快速接入雲端、及時進入數字世界,是各級政府推動數字經濟發展應該創造的基礎條件。目前,中國許多城市已經建立了新壹代信息基礎設施,數字經濟的瓶頸已經從過去硬件資源的制約轉變為數字化轉型過程相對緩慢。
要大力推進工業互聯網發展。近年來,隨著國內消費和服務雲平臺的發展,生活服務領域的數字化轉型發展迅速並逐漸成熟,但制造業的數字化轉型並沒有跟上發展的步伐。目前制造業的數字化轉型正隨著工業互聯網的建設而推進,但仍處於數字化轉型的初級階段。很多地方政府優先建設工業互聯網,但沒有大規模的通用平臺推動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因此,目前各級政府仍需耐心支持工業互聯網建設,實現不同企業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的有效整合。
工業互聯網的發展需要多方努力,攻堅克難。首先,要解決產品制造中的虛擬化、仿真化、個性化問題,使產品能夠根據用戶需求在應用場景中進行制造和仿真,根據用戶體驗確定產品的結構、材料和制造工藝,使產品制造建立在快速、準確滿足用戶需求的基礎上。其次,要解決產業鏈和供應鏈各環節的互聯互通和實時聯動問題,使產、供、銷各環節形成壹個有機整體,實現制造的程序控制、自動化和智能化,達到快速供應、實時響應的狀態。最後,要解決原材料采購、成本核算、銷售結算的無紙化、雲端化、自動化問題,使整個制造過程在數字化驅動下自動實現,人與人之間不需要直接接觸。
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工業互聯網發展,實際上是在推進企業的智能制造進程。這個過程不僅取決於企業自身的努力和探索,還需要政府的支持和鼓勵。政府需要為用戶建立信息基礎設施,發展工業互聯網,以“彌合”供需之間的差距,並為解決產學研中的關鍵問題創造條件。尤其是在制造業領域智能化、自動化還不成熟的條件下,政府堅持不懈的鼓勵、引導和支持顯得尤為重要。
以人文關懷構建數字經濟治理模式
數字經濟的“生根發芽”需要各級政府的精心呵護。
數字經濟的壹大特點是讓普通大眾“接觸互聯網上的雲”,讓他們成為數據的生產者和使用者。他們在提供和使用數據的同時,也可以轉變為數據運營商和服務提供商。這個特性使得在數字經濟時代,每個人都可以提供數據,每個人都可以生產資料,每個人都可以從消費者變成生產者。所以,數字時代的創造者、運營者、服務者,就像破土而出、四處生根的小草,需要各級政府的悉心呵護。這種關懷應該是對“破土而出”行為的鼓勵和肯定,是對“生根發芽”跡象的堅實土壤和支持。通過政府壹系列精心呵護、精準扶持的政策措施,為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環境。
數字經濟應用場景“落地”需要首次政府購買。
數字技術和應用與現實生產生活實踐的結合和碰撞,會產生應用的思路和場景。這些想法和場景能否“落地”,形成可以廣泛推廣應用的商業模式,需要不斷的試錯和探索。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可以發揮壹系列的積極作用。首先,政府可以在供需雙方之間“牽線搭橋”,通過搭建創新創業平臺,免費收集和發布應用創意、信息和需求,促進供需雙方精準對接。第二,政府可以組織產學研聯合攻關,為數字化應用創造機會和可能。最後,政府還可以做壹個“首單購買”的制度,來肯定新的應用場景,並將其轉化為可以進壹步開發的商業探索。
數字經濟的“蓬勃成長”需要政府的積極護航。
數字經濟具有低成本、低消耗、廣覆蓋的優勢,在國民經濟低碳綠色發展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數字經濟的獨特優勢使其能夠與實體經濟相融合,在推動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的過程中實現自身的快速發展。這為各級政府推動地方經濟轉型升級、培育和挖掘地方經濟發展新優勢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因此,各級政府要積極主動地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數字經濟的動力和活力,為數字經濟的“蓬勃成長”保駕護航。
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需要政府不斷凈化環境。
數字技術與大眾平臺的結合,可以快速促進各種數據和信息的廣泛傳播,降低信息交流的成本和延遲,也為各種虛假信息的傳播提供了快速通道。因此,各級政府部門需要承擔起清理虛假信息、凈化網絡環境的責任。此外,數字經濟具有低成本擴張的優勢,用戶形成路徑依賴,使得大眾化的數字信息平臺容易形成自然壟斷。平臺運營商可以憑借自身的用戶壟斷地位,通過合法手段控制信息流,誘導用戶決策,排除市場競爭,獲取超額利潤。各級政府部門也應該嚴厲打擊這種行為,這樣壹方面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壹方面也符合打擊壟斷、保護創新的需要。
綜上所述,各級政府要構建人性化的數字經濟治理模式,為數字經濟生根發芽、茁壯成長、健康發展創造條件,推動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同時,要及時糾正和修剪發展過程中的“野蠻生長”現象,殺死和根除“根腐苗衰”的主體,為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通過高質量的數據競爭確保高水平的數據安全性
基於我國數字經濟規模日益擴大,安全體系供需不兼容的情況日益突出,應在平衡數據發展與安全的基礎上,通過提高數據競爭效率,科學提升用戶選擇和享受的數據安全服務質量。同時,規範企業特別是超大型平臺企業采集、使用和管理數據的行為,加快數據安全治理“市場化”解決方案,有效促進數字經濟發展。
通過有效競爭提高用戶數據安全和服務水平。
個人數據安全是數字時代個人權益的組成部分,僅靠私法保護個人數據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改變個人數據安全以私法為主的固定思維,引入競爭法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保護個人數據安全權益的基礎在於安全保障的服務,即把保護個人數據安全視為壹種服務。用戶在使用產品和服務的過程中,會將自己的數據提供給企業,並與企業訂立安全協議,如“隱私服務協議”,因此企業需要為用戶提供安全服務。無論是非法抓取用戶數據,還是濫用用戶數據,都會導致數據安全服務質量下降,損害用戶權益,甚至破壞競爭秩序。此外,保安服務本身也可能構成競爭法中的“相關市場”。某個企業的安全服務質量下降,會導致消費者轉向替代企業。所以在安全服務上也存在不同企業之間的競爭,在這個市場上也會存在壟斷行為。綜上所述,應將個人數據安全納入競爭法保護範圍,從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兩方面加強競爭對數據安全的保護,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壹方面,應將個人數據安全納入競爭行為正當性的考量。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核心在於行為合法性的判斷,行為合法性的判斷標準應包括對市場競爭秩序和消費者權益的影響。安全服務是企業在數字市場中競爭力的重要來源。損害用戶數據安全的行為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還會導致企業安全服務質量的非正常下降,導致企業競爭力降低,存在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的潛在風險。當然,兩者之間未必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在某些情況下,損害用戶數據安全的行為不壹定會導致市場競爭秩序的破壞,需要結合個案具體分析評估。總之,個人數據安全是壹個值得考慮的因素,應該納入競爭行為合法性的標準。
另壹方面,在數字經濟背景下,個人數據安全應納入壟斷行為的判定標準。如前所述,用戶數據是數字經濟背景下企業競爭力的重要來源。為了獲取更多的數據,企業可能會人為降低安全服務質量,從而導致侵犯消費者數據安全的行為。商品和服務的替代是維持競爭約束的基礎。在有效競爭的市場中,企業降低安全服務質量必然導致消費者轉向。但如果抑制了市場的有效競爭,當主導或優勢企業濫用其市場支配力,實施降低安全服務質量的行為時,消費者將面臨沒有有效替代商品和服務的困境,難以轉向。正如美國眾議院在5438年6月+2020年10月發布的數字市場競爭報告中指出的那樣,“公司的主導地位使其能夠在不失去客戶的情況下濫用消費者隱私。在沒有真正的競爭威脅的情況下,公司提供的隱私保護比其他情況下要少。在這個過程中,它提取了更多的數據,進壹步鞏固了自己的優勢地位。當出現贏者通吃的傾向時,消費者要麽被迫使用隱私保護差的服務,要麽幹脆放棄服務。“可見,消費者數據的持續收集和濫用是衡量數字經濟中市場支配地位的重要指標。因此,應將消費者數據安全引入反壟斷法體系,將企業安全服務質量變化後消費者的轉向作為市場支配地位和壟斷行為的因素。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能會面臨安全服務質量的量化分析問題。目前國家已出臺相關分析標準,如《信息安全技術大數據安全管理指南》(GB/T 37973-2019)、《信息安全技術數據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7988-2019)
以競爭規範企業數據開發,兼顧數據安全。
競爭法的目的是規範競爭行為。在數字經濟跨界競爭和多維競爭的影響下,競爭行為的規制越來越呈現出多元利益交織的特征,需要平衡創新、平等、秩序等多重價值和目標。所以要在衡量多重因素的基礎上,根據市場的整體損益來判斷這種數據競爭行為的性質。具體來說,要分析企業數據流中的相關行為和場景,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首先,創新是發展的核心動力,創新競爭是數字市場競爭的新特征。雖然未經協議許可的數據抓取等競爭行為可能會產生損害數據安全的後果,但畢竟也是互聯網經濟背景下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還處於不斷更新升級的過程中,因此蘊含著顯著的創新內涵。這種創新雖然可能被用於非法競爭活動,但也可以被用於合法活動,對提高市場整體競爭水平能起到積極作用。如果不遵循案例分析的原則,就會被視為非法競爭,可能對企業正常的數據流動形成障礙,從而打擊企業創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利於激發市場活力。因此,在規制非授權數據抓取行為的過程中,壹方面要保障數據安全,另壹方面在競爭法的實施中要考慮到行為對創新的影響,避免過度規制傷害企業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最後,安全的實現需要秩序的保障,同時要充分認識到安全不是秩序的全部,最終目的是實現發展與安全的高效統籌。數字經濟的發展要求數據價值在流動中得到更好的實現,只有加強對數據安全的保護,才能為數據的持續健康流動提供有效保障。數據安全與數據流動的統壹與實現,是數字經濟乃至整個社會良性發展的終極目標。因此,數據發展與安全不是對立的,而是相互影響、相互關聯的統壹體:數據安全是發展的前提和基石,數據發展是安全的價值創造和解放。這兩者應該是平衡的和綜合的。
總之,任何阻礙數據發展的不當甚至過度的數據安全都是不恰當的,更何況是以數據安全的名義進行數據封鎖的事實。數據孤島和信息繭不利於數字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同時,忽視甚至無視數據安全的基本價值,放棄將數據安全作為數字經濟發展重要組成部分的理念和做法,也是不可取的。雖然數據安全需要市場參與者投入的持續增加,短時間內效果未必明顯,但作為數字經濟中任何商品或服務的天然組成部分,數據安全已經成為數字經濟中商品或服務的內化要素,即數據安全不僅是數字經濟中任何商品或服務質量保證的基石,也是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必須存在的部分——安全就是商品。因此,在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高效可持續發展的當下,數據安全問題變得越來越重要。應對和解決數據安全的有效方法應立足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遵循我國近十年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經驗和本行業、本產業發展的科學規律,加強政府監管,大力促進數據競爭,通過市場機制提高數據安全的質量和能效。
充分發揮數字經濟的獨特優勢,釋放各種紅利。
充分發揮數字經濟的正外部效應、集聚效應和長尾效應。
數字經濟的核心要素是數據,數據可以被無限復制,重復使用而不會有實質性的損失。數據使用的頻率和範圍越高,創造的價值就越多,在增加使用價值的同時也不會給數據提供者帶來實質性的損失。這壹特點決定了數字經濟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效應,能夠形成壹定的範圍經濟和規模經濟,為地方經濟發展註入新的動力和活力。相對於實體經濟的發展,當地大力發展具有獨特優勢的數字經濟,不僅投入成本低、進入門檻低,還能帶來高收入,形成壹種成長周期短、發展迅速的新經濟業態,進而形成超大規模的平臺企業。
平臺型企業的特點是可以打破地域和時間的限制,將大量用戶聚集在壹個平臺上,讓用戶方便快捷地使用數據和開展經營活動,形成聚合效應,平臺上的企業可以在短時間內迅速崛起。集聚效應使使用頻率低、訪問次數少、購買次數少的小眾市場服務的服務規模因用戶數量激增而擴大,從而形成長尾效應,進壹步豐富和發展平臺服務,增強平臺獨特的供給能力,充分發揮平臺的集聚效應和長尾效應。數字經濟能否發展好,主要取決於能否充分發揮數字經濟帶來的正外部效應、集聚效應和長尾效應,形成難以在當地轉移的競爭優勢,從而推動當地經濟的快速增長。
充分發揮數字經濟的滾雪球效應,釋放創新紅利。
傳統企業在擴張時普遍遇到市場規模有限、可用經濟資源有限、組織管理成本上升等問題。而基於數字經濟的平臺企業,則沒有這麽明顯的發展限制。相反,平臺企業有壹個雪球效應,用戶越多,市場規模越大,平均服務成本越低,平臺對用戶的吸引力越大。這種滾雪球效應可以形成“強者恒強,勝者通吃”的競爭優勢。而且圍繞平臺企業,會圍繞平臺企業形成大量的創新型中小企業,並為平臺企業服務。這些中小企業和平臺企業將共同形成創新集群,帶來創新紅利,形成新的地方經濟增長極。這種創新型平臺企業具有很強的擴張能力,能夠給當地經濟帶來持久的競爭力。各級政府要大力培育發展,釋放創新紅利,造福當地百姓。
充分發揮數字經濟的精準預測和精準服務功能,釋放智慧紅利。
數字技術可以記錄大眾的各種行為,通過對相關行為數據的分析,準確預測人類的需求和行動,進而通過提供精準服務和全天候服務,實現精準供銷,同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數字經濟具有精準預測、精準服務、精準供銷的特點,避免了傳統市場經濟運行中的盲目性,減少了市場的波動性和不確定性,大大降低了市場的交易成本,形成了用戶協同效應。它不僅能給生產者和消費者帶來便利和準確的服務,還能大大提高自動化和智能化水平,把人們從繁重的勞動中解放出來,讓人類社會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從事創造性的工作。這將徹底改變社會生態系統,形成高效運轉、精準服務、快速反應的新經濟形態。這種新形態建立在準確預測、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和智能服務的基礎上,能夠充分發揮數字經濟的正外部性,釋放創新紅利,並可能帶來新的智能紅利。
總之,各級政府要深刻認識到,數字經濟具有集聚效應、長尾效應和滾雪球效應,能夠釋放創新紅利和智慧紅利。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實現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實現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為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出貢獻。
“數字經濟的紅利和治理的關鍵”(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進場)
通過高質量的數據競爭確保高水平的數據安全(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南開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陳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