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礦業海外並購的風險狀況
2012年全球經濟低迷,礦業並購數量和金額大幅下降;全球共有941起礦業並購,總金額為104億澳元,較2011分別下降9%和36%。金融危機導致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礦業資本市場面臨融資困難,初級勘探公司和非常規能源企業市值大幅縮水,部分礦業發達國家地方政府加強遊說和招商引資,使得中國海外並購逆勢而上。2012年,中國M&A交易占全球礦業M&A交易的21%。國際礦業不景氣成為中國礦業和非礦業企業加快海外投資的重要契機。但機遇與風險並存,礦業海外並購風險接踵而至,主要體現在東道國政治風險、社會環境風險等宏觀風險,以及中國企業經營背景風險、項目成本控制風險等微觀風險。
1.東道國的政治風險
中國對全球資源行業的大規模投資引起了外界的各種異常猜測和不必要的擔憂,引起了壹些國家的政治警覺,從而調整了外資投資政策,加大了政府對來自中國投資的審查力度。比如2012年,蒙古國政府叫停了中國南戈壁資源有限公司合法許可的勘探開采活動,引發了“南戈壁案”;雖然中海油收購尼克森案在加拿大已經獲得通過,但這壹案件促使加拿大政府調整了對外國國有企業收購加拿大資源公司的政策,使得今後很難復制類似的並購。
2.東道國的社會和環境風險
從投資地區來看,大洋洲、亞洲和非洲仍是中國海外投資的主要目標地區。這些地區的社會環境相對較差,使得中國海外礦業投資屢屢受到社會環境風險的沖擊。例如,在中國紫金礦業控制的壹個金礦,俄羅斯工人和當地居民發生了大規模的鬥毆事件,造成數人受傷。當地居民舉行示威遊行,要求將中國工人驅逐出境。此外,在海外投資過程中,環保和社區問題與文化傳統和民族感情交織在壹起,遠遠超出了法律範疇,解決起來非常困難。因為土著文化保護等問題,壹般來說,中方人員壹時難以融入當地習俗,在生產經營中容易被當地有關部門排斥和刁難。同時也涉及到當地的勞工政策和工會的影響。
3.業務背景風險
按投資額來看,目前中國海外投資的主體有:跨行業企業、礦山企業和地勘單位。可見,包括制造業、貿易、工程、房地產在內的非礦企業對海外投資的熱情更高。中國礦業協會備案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非礦山企業在境外礦業領域的跨行業投資為46.85億美元,占我國境外礦業投資總額的69%。非礦企業到海外投資開礦,既是好事,也是高風險的事情。由於缺乏專業技術背景和行業經驗,少數項目投資質量不高,個別項目甚至無法正常生產經營。
4.企業項目成本控制風險
十多年來,全球礦企並購浪潮不斷,優質資源壹直掌握在國際礦業巨頭手中。目前我國企業獲得的項目質量通常較差,部分項目因基礎設施條件差或當地勞動力工資畸高而被迫追加項目投資,導致部分企業海外投資預算不準確,成本控制困難。
二、風險發展趨勢
軟環境是指影響礦業並購的制度、法律、政策、文化乃至思維觀念等因素和條件的總和。世界經濟深度調整帶來的經濟發展不確定性,國際貨幣金融體系新隱憂,資源保護主義困擾等。,各種矛盾交織在壹起,不可避免地映射到海外礦業並購上,使得軟環境風險呈現出壹些新的趨勢。
1.資源保護主義的興起
其主要表現是東道國政治風險加劇,中國企業投資並購所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限制因素增多。許多東道國逐漸加強國家對資源的控制,希望引進外資緩解本國發展尷尬,但也擔心其他國家會占用本國資源,給予本國國有公司更多發展特權;它不僅通過實施國際M&A政策挽救了國內礦業經濟的衰落,還限制了外資對國內資源公司的控股,從而大大提高了M&A的準入門檻..這樣,東道國資源政策的不穩定性必然導致礦業權變更的不確定性,使得資源保護主義成為海外礦業並購的新問題。如果資源保護主義繼續畸形發展,勢必導致海外礦業並購出現更多變數。
2.環保和社會許可越來越苛刻。
如果沒有充分的準備,中國企業可能會對海外投資所涉及的環境保護和社會許可感到陌生。目前,壹些東道國和投資地的環保和社會許可條件日益苛刻,甚至可能影響海外礦業並購的正常開展。例如,由於未能考慮到不同國家的環境保護成本、社區義務以及礦區居民的搬遷成本,個別中國企業在海外收購礦山時出現了投資失敗的情況。
3.國外缺乏熟練工人
安永的報告顯示,未來五年,澳大利亞的資源行業需要增加654.38+0.7萬的熟練員工,否則將導致工業產出下降。40%的加拿大采礦工人將在2014年達到退休年齡,這些人平均擁有21年的采礦經驗。他們的退休將使2017年技術人才缺口達到6 ~ 9萬,很多礦企可能會出現“人才荒”的被動局面。此外,壹些東道國強大的工會所持有的傾向性勞工保護政策,增加了海外礦業並購的成本,增加了項目推進的難度,人才問題成為制約項目落地的短板。
4.項目缺乏資金鏈的持續支持。
目前境外資產和礦權抵押困難,主要通過“內保外貸”獲得貸款投資境外礦業項目,增加了境內主體的融資負擔。總體而言,國內大多數地勘單位在海外礦業並購過程中偏向控股和自收自支的運作模式,註冊或購買探礦權,利用自有資金、企業資金、國家資金或補貼開展勘查,整合投資者、經營者和承包商,使得我國企業資金鏈緊張,支撐力不強,應對東道國資源政策變化的能力較差,海外礦業並購資源資產無法得到有效保護。此外,民營企業參與海外礦業並購的壹個普遍問題是難以獲得貸款和融資支持,表現出單幹的尷尬。
三、對策和建議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委在專項資金、領事保護等方面積極支持中國企業海外礦業並購,取得了壹定成效。在此基礎上,根據海外礦業M&A風險現狀和軟環境風險變化趨勢,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壹步完善風險防範。
1.完善海外礦業M&A投資的融資機制。
壹是完善投資風險防控體系。要建立健全促進海外礦業M&A投資的規劃、協調、服務和管理機制,特別是要完善海外礦業M&A活動的融資管理體系,針對海外礦業M&A風險現狀和軟環境風險變化趨勢,制定或修訂相關法律法規。二是建立礦產勘探融資市場。我們可以在中國現有的資本市場創業領域開展海外礦業M&A勘探和融資活動,明確勘探企業的上市標準,培育新的礦產勘探主體。第三,積極開放國內外礦業權平臺。以天津國際礦業金融改革示範基地為載體,積極鼓勵境外並購的礦業權在該平臺交易,達到境內外礦業權整合的目的。第四,大力推進融資改革。盡快制定與國際通行資源儲量標準接軌的相關標準,以股權融資、基金融資、信托融資、債券融資等多種方式推進礦山企業融資改革。
2.政府磋商和對話抵制資源保護主義
首先是簽署海外礦業投資互惠協議。做好與相關資源豐富國家的政府間磋商對話,建立資源戰略夥伴關系,進壹步加強對資源豐富國家和投資地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和幫助,積極推動建立平衡* * *共贏的國際資源版圖。二是建立海外礦業並購預警機制。在與海外礦業投資有關的國家的大使館建立和加強資源顧問的力量。積極建立海外聯絡點,及時了解和掌握當地有關礦業並購軟環境的信息。國土資源部適時制定並每年修訂《世界重要國家礦產資源勘查與投資指南》,對資源豐富國家的最新資源政策特別是軟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預警。
3.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海外礦業並購
壹是制定民營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條例。轉變政府職能,簡化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審批程序,結合礦業特點制定民營企業境外礦業並購備案管理細則。二是提供政策信息發布和* * *共享機制。在國家層面,應進壹步加強政府相關部門的合作,采取通過天津礦業權交易所向企業發放、享受國家支持的“走出去”預調查等相關政策措施。第三,海外礦業收購的民營企業在融資上有所傾斜。國內金融部門和金融機構應支持民營企業進軍價值鏈高端的海外礦業M&A項目,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應為民營企業從事海外礦業M&A和其他礦業投資活動提供優惠待遇。
(寫作:回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