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糾紛案件的收費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和律師費,各收費標準如下:
壹、案件受理費
債務糾紛收取法院受理費的原則是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和價款按比例支付。也就是說,妳欠的金額決定了妳要交多少受理費。
20萬以下的債權金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20萬以上小於等於500萬。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債權500萬以上小於等於2000萬。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
二、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的,根據財產保全的實際金額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財物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物數額的,每件繳納30元;超過1000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三)依法適用支付令的,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1/3的標準繳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提交400元。
(六)破產案件按破產財產總額計算,財產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繳納1000元至10000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繳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繳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請求登記的,每件繳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每件賠付1000元。
第三,申請執行費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按照下列標準繳納費用:
1.沒有執行金額或價格的,每件50元至500元不等。
2.執行金額或價款不超過654.38+0萬元的,每件支付50元;超過1,000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支付;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繳納;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1%支付。
3.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四。律師費
在我們有限的知識中,訴訟的標準是聘請律師。其實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是否聘請律師。因為每個地區的發展不壹樣,不同地區的律師收費也不壹樣,所以我這裏以四川標準為例。
不涉及物業的,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涉案財產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涉案標的金額,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計收費,律師收費總額不超過100000:
100000(含100000)以下部分6%
100000至500000(含500000)部分的5.5%
50萬至100萬部分的5%(含100萬)
1000000至5000000(含5000000)部分的4%
從5000000到1000000(含10000000) 3%
10000000以上部分為2%。
如果不還錢,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費。申請財產保全費是為了防止被告轉移財產繼續違約,律師費可能更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