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大綱
美國憲法第6條第2款規定了其作為“國家最高法律”的地位。法官通常將其解釋為:當國會或州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與美國憲法相沖突時,這些法律將被宣布無效。兩個多世紀以來,美國最高法院通過無數的案例不斷強化美國憲法的權威。
美國憲法明確規定,民選政府擁有唯壹的合法性。人民通過選舉或任命的政府官員和議員行使權力。議員還可以修改美國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甚至起草新憲法。
根據生產方式的不同,各種政府官員對其權力有不同的限制。當選官員只能通過選舉留任。其他由政府首長或部門任命的官員,根據任命者的意願決定去留,隨時可以罷免。這個規則有壹個例外:接受美國總統任命後,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的法官終身有效。設立這壹例外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法官不會因為其在司法過程中地位的變化而受到行政權力的不當幹預和壓力。
政府運作的基本原則
三權分立——美國國家權力分為三部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部分權力保持相互獨立。理論上,三種權力完全平等,相互制衡。每種權力都有限制其他兩種權力濫用的功能。這是現代民主社會中著名的分權原則。壹般認為,其思想根源來自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
聯邦制——美國憲法規定美國采用聯邦國家制度。聯邦政府只有憲法中列出的有限權力,而其他未列出的權利屬於各州或人民。(見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
憲法至上——美國憲法和國會通過的法律,效力高於其他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從1803著名的馬布裏訴麥迪遜案開始,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就擁有了違憲審查權。這意味著各級聯邦法院可以審查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是否與憲法相抵觸,並可以宣布違憲的法律無效。同時,法院還可以對包括美國總統在內的各級政府頒布的法律進行合憲性審查。但法院的審查權不能主動行使,只能在特定的訴訟中使用。因此,又稱為“被動審查權”。(見美國聯邦政府訴尼克松案)
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根據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每個人都有受法律保護的平等權利。各州也保持著平等的地位,原則上沒有壹個州可以得到聯邦政府的特殊待遇。根據憲法,各州應該尊重和承認彼此的法律。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應該在形式上保持* * *和體制。
根據美國憲法第五章規定的程序,美國國會可以通過憲法修正案。此外,美國三分之二以上的州可以聯合提出修改憲法的議案。修正案壹旦通過,將被視為美國憲法的壹部分,其效力等同於美國憲法的正文。
法國憲法
法國現行憲法於1958年10月4日通過。它通常被稱為第五共和國的憲法,並意味著第四共和國取代日期從1946。戴高樂是引入新憲法和創建第五共和國的主要推動力,文本由米歇爾·德布雷起草。自那時起,憲法已經修訂了18次,最近壹次是在2008年。
《憲法》序言回顧了1789年的《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確立了世俗民主和法國自被統治人民以來的主權。
它規定了總統、議會和政府的選擇,以及它們各自的權力和它們之間的關系。它確保司法權威,並設立壹個高等法院(法官從未召集過法院院長)、壹個憲法委員會和壹個經濟和社會委員會。其目的是建立壹個政治上強有力的總統。
它將國際條約的批準與歐洲聯盟的批準聯系起來。不清楚這壹措辭(尤其是等值儲備)是否符合歐洲聯盟的法律。
《憲法》還規定了自己的修正方法,或通過公民投票或議會和總統之間的同意程序。憲法修正案的正常程序如下:修正案必須在同等條件下由議會兩院通過,然後必須在全民公決中以簡單多數通過,或者由議會三院和五個議會的聯席會議通過(法國議會)(第89號)。但在1962年,戴高樂總統繞過立法程序,直接頒布憲法修正案進行全民公決(第11號),獲得通過。這在當時爭議很大,但憲法委員會裁定修正案通過,因為公投表達了人民的主權意誌。
2008年7月21日,議會以兩票之差通過了薩科齊總統倡導的憲法改革。這些變化如果最終確定,將引入兩個總統任期的限制,賦予議會對壹些總統的否決權,最後在議會委員會制度中,政府控制,允許議會制定自己的議程,允許總統解決議會會期,結束總統赦免的集體權力。
《憲法》序言回顧了1789《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並將法國確立為壹個世俗的民主共和國,其主權來自人民。
它規定了總統和議會的選舉、政府的選舉、各自的權力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它確保司法權威,並設立壹個高等法院(壹個從未召集過的審判總統的法院)、壹個憲法委員會和壹個經濟和社會委員會。它旨在創造壹個政治上強有力的總統。
它有助於批準國際條約和與歐洲聯盟相關的條約。目前尚不清楚這壹措辭(尤其是互惠保留條款)是否符合歐盟法律。
《憲法》還規定了通過全民公決或經總統同意通過議會程序進行自身修正的方法。憲法修正案的正常程序如下:修正案必須由議會兩院以相同的條款通過,然後必須或者在公民投票中以簡單多數通過,或者由議會兩院聯席會議的五分之三通過(法國國會)(第89條)。但戴高樂總統在1962繞過立法程序,直接將憲法修正案(第654 38+01條)送去全民公決,獲得通過。這在當時極具爭議;然而,憲法委員會裁定,由於公民投票表達了主權人民的意願,該修正案獲得通過。
2008年7月21日,議會以兩票之差通過了總統尼古拉·薩科齊倡導的憲法改革。這些變化如果最終確定,將為總統引入兩屆任期限制,賦予議會對壹些總統任命的否決權,結束政府對議會委員會系統的控制,允許議會制定自己的議程,允許總統在議會會期發表講話,並終止總統的集體赦免權。(見2008年7月23日法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