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資產階級的人權觀和“民主”觀是壹樣的,“人權”觀也是資本主義社會產生的人類進步觀。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權是人的權利,反映人在社會關系中的地位,是某壹主體的資格和優勢,被壹定的社會意識或社會規範視為“合法的”行為自由。這種行為自由始終享有社會和主體的利益,並由他人相應的義務來保障。人權的性質和範圍受到社會經濟結構和相應的文化發展的制約,最終取決於人們相應的條件。其中,行為自由和價值確認是構成人權的兩個因素。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權不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也不是根據天賦權利或人類理性應該享有的權利。人權不是永恒和抽象的,而是歷史形成的和具體的。因此,不同時代、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階級的人都有不同的權利。資產階級生產方式的產生和發展是資產階級人權思想產生和發展的經濟根源。資產階級人權思想產生於14-16世紀歐洲文藝復興時期,在17和18世紀發展成為系統的人權理論。此後,它不斷發展變化。它經歷了自然權利論、法律權利論和福利權利論三個階段。綜上所述,人權是生命、自由、平等、財產和安全的固有權利。人權是自然賦予的;人權受法律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權是不可剝奪的,等等。從歷史上看,資產階級人權理論在壹定時期起到了進步的革命作用:(1)與奴隸制和封建社會相比,人權的提出無疑是人類地位的提高,是歷史的進步;(2)它為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理論武器;(3)為資產階級奪取政權後資本主義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論基礎;(4)客觀上為各國勞動人民反抗壓迫和剝削,爭取政治、經濟和文化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進壹步為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爭取民族獨立提供了理論依據,等等。然而,在資本主義條件下,他的人權理論存在嚴重的階級局限性。資產階級宣稱自由、平等、安全和財產是天賦人權,但所謂的天賦人權或私權不過是資產階級的階級特權。在私有財產權方面,資產階級宣傳“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但在資本主義社會,實際占有情況是資產階級占有全部生產資料和全部財產,而工人階級壹無所有。在這種情況下,資產階級宣布私有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天賦人權”,本質上無非是將資產階級私人占有財產的事實上的“特權”合法化、神聖化。既然資產階級擁有壹切財產、資本和壹切生產資料,而無產階級壹無所有,那麽財產自由就是無產階級的“自由”,是出賣勞動力的“自由”。在資本主義社會,人身自由、出版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對社會的貢獻自由也是有限的,甚至是虛偽的。“平等”其實是建立在無產階級壹無所有的“不平等”之上的。安全是壹項人權,對於壹無所有的無產階級來說毫無意義。所以,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人權只有少數資本家享有,這是資本家的特權。資產階級人權理論本質上是以超越階級和政治經濟條件的手段掩蓋資產階級特權,以形式上、表面上的自由平等掩蓋其現實性。現實並不自由,也不平等。戰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做了壹些讓步,但這種情況並沒有改變資本主義人權的階級本質。戰後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民權運動以來,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人權狀況有所改善,主要表現為:①普選範圍擴大,基本實現了“壹人壹票”。婦女和少數民族的普選權得到了保護。(2)對婦女和少數民族的歧視有所緩解。但這並不意味著當代資本主義沒有人權問題。相反,這些改進非常有限。“壹人壹票”是事實,但選舉絕非完全“公平”。在教育和就業方面,對婦女和少數民族的歧視很少,但社會歧視仍然普遍和嚴重。總之,雖然資本主義國家在壹定程度上擴大了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某些方面,但這只是資產階級政治統治策略的壹些變化和資產階級在資本主義社會框架內的壹些改進,並不能改變資本主義人權的階級本質。資本主義的人權仍然是資產階級的壹個階級和少數剝削者的特權,但是對於勞動人民來說,這種人權是不完整的、狹隘的和虛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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