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清算和破產有什麽區別?

清算和破產有什麽區別?

1導致平倉的原因不同。2不同的清算程序。3 .清算組成員不同。債權人的角色非常不同。雖然解散清算與破產清算有所區別,但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公司法》第188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在解散清算過程中,如果清算組發現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且無法通過協商機制解決的,應當將清算程序轉為破產清算。

壹、破產與清算的區別:

清算是終結現存法律關系,處置其剩余財產,使其消失的程序。清算是壹個法律程序,當壹個協會被取消時,它必須被清算。未經清算自行終止的行為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

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壹定的法律程序對債務人的全部資產進行等額補償,使債務人免除其他不能清償的債務。破產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指壹種企業行為和經濟行為。然而,人們有時習慣於說個人或公司停止經營,這也被稱為破產。

二、什麽是破產清算?

1.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或資不抵債時,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請求宣告破產並按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壹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和和解制度。破產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指壹種企業行為和經濟行為。然而,人們有時習慣於說個人或公司停止經營,這也被稱為破產。公司破產有多種含義,但在法律意義上,公司破產是指為了保護大多數債權人,兼顧債務人利益,由公司(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依法審查受理,按照法定程序將公司(債務人)的財產公平分配於債權,壹舉解決所有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系的壹種特定程序。清算是終結現存法律關系,處置其剩余財產,使其消失的程序。清算是壹個法律程序,當壹個協會被取消時,它必須被清算。未經清算自行終止的行為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壹定的法律程序對債務人的全部資產進行等額補償,使債務人免除其他不能清償的債務。破產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指壹種企業行為和經濟行為。然而,人們有時習慣於說個人或公司停止經營,這也被稱為破產。

2.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2.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5.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解散公司(即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致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時,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在大多數情況下,清算發生在公司解散之後。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除因合並、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外,公司因其他原因解散後,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壹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根據上述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則不需要司法權力的介入。這種情況屬於普通清算,是公司清算過程中最常見的清算方式。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十五日內不能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這種情況屬於特別清算。

3.公司清算還有壹種情況,即破產清算。公司的破產清算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直接破產清算,壹種是公司清算過程中的破產清算。直接破產清算是指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的行為。當符合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條件時,人民法院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宣告公司破產,並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清算過程中的破產清算,是指公司依法解散後,清算組(無論是公司自行組建的還是法院指定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按照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移交清算事務。

以上是邊肖為妳整理的破產與清算的區別。想必大家對此都比較了解吧?希望以上文章對妳有幫助。邊肖提醒大家:多了解其相關法律,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減少損失。如果妳想進壹步了解這些問題,可以咨詢我們網站的律師為妳解答。

  • 上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
  • 下一篇:財產侵權賠償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