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證券化註冊。
在股票發行之前,信貸資產證券化(ABS)率先實現了註冊制。
央行4月3日發布的7號公告[2015]明確,取得監管部門相關業務資格、發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並能按規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機構和發起機構,可以向央行申請註冊,在註冊有效期內自主分期發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簡單來說,銀行可以決定什麽時候出售信貸資產,出售多少,不需要進壹步審批。分析指出,此舉將大大利好銀行股,壹方面可減輕資金壓力,另壹方面可騰出資金發展新業務。
上述公告的簽署日期為2065438+2005年3月26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所謂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銀行將信貸資產打包,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證券的方式出售,獲取現金。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銀行可以釋放更多資金用於發展更多業務。如果按照國外的做法,甚至有些壞賬也可以通過打包證券化處理,也就是常說的次級債券。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始於2005年。當時,CDB和建行分別開展了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但隨著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壹度停止。2012,相關試點再次啟動。金融機構想要發行ABS,需要分別獲得銀監會和央行的“資質審批”和“項目審批”,獲得相應的發行額度。
2013年8月28日,國務院第22次常務會議批準了《央行關於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工作的報告》,明確了淡化審批、由銀行自主發行的原則。2004年10月,中國銀監會出臺了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制度,並發布了資產證券化業務規則。銀監會取消了對合格銀行的資格審批,發行了“提前備案登記”的產品。這壹次,央行執行的是精細化原則。
根據綜合監管部門的規定,銀行發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程是:首先從銀監會獲得發行資格,然後在央行進行額度登記,最後自主選擇銀行間市場或交易所進行發行。今年6月5438+10月,銀監會已經發文批準了27家銀行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資格。
“央行這次放行,意味著信貸資產證券化需要央行和銀監會的雙重審批。銀監會已經放開部分銀行,不再逐壹審批ABS。央行此舉是對相關備案和發行細節的補充,對銀行是利好。”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銀行業分析師告訴記者。
上述分析人士認為,對於銀行而言,通過發行ABS可以將期限長、資本占用大的信貸資產轉出表外,通過出售資產獲得現金,直接緩解資本補充壓力;同時,這也是銀行主動調整資產期限結構的壹種方式。從宏觀角度來看,他們也可以留出新的信貸額度來支持經濟發展。
(2)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的資格要求是什麽?
目前,我國對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發起機構實行審核制,未經授權的專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在企業資產證券化中,發起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特定原所有者章程或者企事業單位內部規章、文件的規定;
2.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無重大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4.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約、虛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專項計劃存續期間,發起人應當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為基礎資產的預期現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在發生可能損害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件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