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協會名稱:中國物流協會(英文:China Logistics Association。中文簡稱:中國物流協會英文簡稱:CLA。)
第二條協會性質:中國物流行業協會(China Logistics Industry Association)是由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從事物流發展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教學機構及其他相關行業的用戶自願成立的大中華區具有法人資格的國際性社團組織(NGO)。
第三條協會的宗旨是挖掘、集中和整合各方資源,培育物流需求市場,引導中國物流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內企業之間和供需雙方之間的聯系,為會員、企業和中國物流業的發展服務。
第四條協會可以設立專業委員會、分會、地方服務中心和實體。
第五條協會提供物流信息服務,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本協會的任務如下:
1.行業規範組織實施行業調查和統計,協助制定、頒布和修訂政府相關政策、方針和法規,對協會成員進行監督、審查和考核,推動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秩序。
2.教育培訓設立全日制培訓機構,結合市場實際需求和社會教育資源,開設學位和非學位專業課程,為行業培養高素質人才。
3.法律保險建立商務法律經濟咨詢中心,促進行業法制建設和良好市場秩序的建立,為會員提供法律援助和保險咨詢服務。發生國際貿易糾紛、應訴等。,協助企業運用相關法律或慣例維護自身權益。
4.信息咨詢通過編輯出版刊物,建立互聯網站,為業內交流提供平臺。並通過行業內的專業書籍和網站收集國內外物流信息、法律法規、信息論文、專業書籍,整理分析行業發展的數據,為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的信息服務。
5.合作、交流、協調企業與政府各職能部門的關系;通過組織會員交流協會,舉辦各種學術交流、展覽和論壇,加強行業內部以及與其他相關行業的交流與合作,拓展綜合物流服務的深度和廣度;適應國內和全球經濟壹體化的趨勢,與國際物流業接軌,與國外有關經濟組織和物流集團組織各種交流考察活動,促進成員間對外合作的發展,使其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處於相對有利的地位。
6、管理咨詢促進本行業單位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組織開展行業調查和市場分析,為客戶提供全面的物流解決方案和運營方案,有效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提高物流管理效率和水平,提高市場占有率。
7、鑒定認證參與物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參與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和質量體系認證評價;為會員單位提供質量管理體系、物流管理體系等標準認證咨詢。
8.宣傳和評價物流行業的優秀企業和人物,推廣其成功經驗;推薦行業名品,提升企業價值,樹立品牌形象。
9、政府業務管理部門開展行業管理活動和參加各種社會活動。
10、依法並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成員的產生
名譽會員:凡在行業內有成就或對協會有特殊貢獻的國內外人員、機構或團體,經三名以上理事推薦,理事會批準,均可受聘為協會名譽會員。
會長、副會長、執行理事和理事:從會員中選舉產生。(級別根據對協會的貢獻而定)
第八條成員資格:
1.對象範圍:中國大陸、港澳地區從事物流發展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教學機構及其他相關行業單位;
2.依法註冊,依法經營,信用良好;
3.無重大不良記錄;
4.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5.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第九條入會程序:
6.直接或網上提交會員申請書並加蓋單位公章,連同會員資料(含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碼復印件、會員登記表)壹並提交協會秘書處;
7.直接或在線支付會員費和年費;
8.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查其成員資格,並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9.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和牌匾。
第10條成員的義務
1.遵守章程和公約,執行協會決議;
2.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3.按時向協會提供企業基本情況、經濟指標月報、主要產品產量月報等統計數據;
4.參加和支持協會組織的活動,承擔協會委托的工作;
5.理事會賦予的其他義務。
第11條成員權利
1.出席會員大會,優先、優惠參加協會主辦的培訓、研討會、出國訪問交流、展覽等活動;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有投票權和監督權;
4.及時免費獲取最新政策信息、國內外行業信息;
5.可以咨詢這個行業的發展,免費獲得協會專家的不定期咨詢服務;
6.理事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會員管理
1.協會有會員部管理會員資格,會員加入後會立即進入會員信息數據庫。
2.協會應當定期與會員保持聯系,了解他們的情況,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提供信息、咨詢等服務。
3.協會應深入會員單位征求意見和建議,密切雙方關系,每年走訪會員單位不少於四分之壹。
4.協會每月向會員免費發送協會刊物,在協會網站和刊物上通報協會的工作和活動,報道行業動態,傳達上級指示。
5.協會優先考慮積極與協會保持聯系的會員,並提供優惠的活動費用。
6.對協會有貢獻的會員或個人,由部門推薦,報秘書處或理事會批準。根據貢獻大小,給予表揚、獎勵和榮譽稱號。
7.會員違反協會章程及其他規定的,可根據情節輕重,報秘書處或監事會批準,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服務、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理。
第十三條其他註釋
1.會員入會前應認真閱讀協會章程和會員管理辦法,了解協會基本情況和會員權利義務。
2.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自己想要獲得的會員等級,並在備註中寫明。
3.協會與會員的聯系實行聯系人專職負責制,聯系人有責任將協會提供的各類信息傳達給負責人,離職時必須委托專人代理,避免信息遺漏,影響企業整體利益。
4.會員單位發生人員變動或變動時,要及時通知協會,保證信息暢通。
5.如需協會支持或聯合舉辦活動,請提前壹周通知;會員的要求將在壹周內反饋。
6.會員如欲改變身份,必須提交申請報告,申請成為董事或執行董事,須經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批準。
7.歡迎會員單位用贊助會費支持協會工作。
8.會員嚴重違反章程,或其言行有損協會聲譽,經會員舉報和監控查證屬實的,理事會可給予警告,暫停其權利,對團體有嚴重危害者,予以除名,並經會員大會追認。
9.會員在加入或退出俱樂部後支付的所有費用將不予退還。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成員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能和權力是:
1.規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確定協會的宗旨和工作方針,制定和修改物流行業的規章制度;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選舉名譽會長,聘請協會顧問;
5.負責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年會;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通過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應經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任期延長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執行董事、主任;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成員的吸收或罷免;
6.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7.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8.領導協會的工作;
9.制定協會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壹條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1、3、5、6、7、8、9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在工作緊急的特殊情況下,可以召開院長擴大會議,研究決定重要、緊急的日常事項。主席擴大了會議的範圍,包括: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以及壹些執行董事。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以以交流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2.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力;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應當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構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行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3.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副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總裁交辦的工作;
2.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理事會的工作;
3.參與協會工作準則的研究和制定;
第二十九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分支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3.提名常務副秘書長及分支機構和單位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分支機構和實體全職員工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資金來源
1.捐贈;
2.政府資助;
3.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4.興趣;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
支出包括:
1.業務活動、會議和日常辦公費用;
2.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補貼;
3.會員和協會的其他正常費用。
第三十二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五條協會變更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七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協會自行解散或者因分立、合並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決議終止。
第41條終止本會之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方面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後,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於2002年4月24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