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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中的上訴條款是否具有溯及力?

法律規定了民事案件的上訴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有本法第二百條第壹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備案。

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未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駁回申請。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法院在什麽情況下應該受理再審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沒有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知識擴展:

1.誰可以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時,申請再審人應當是原審當事人、原審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和權利義務承受人。

二、申請再審應向哪壹級人民法院提出?

1.申請再審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應當向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提出;

2.不服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自動撤回上訴的民事裁定,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

三。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有次數限制嗎?

1,申請再審人只能就同壹民事案件向同壹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次;

2.兩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駁回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請再審的人再次申請再審;

3、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的上壹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維持原判,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或者復核裁定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人仍不服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民事案件再審請求有哪些限制?

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民事案件,是鑒於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確有錯誤而提出的,因此申請再審民事案件不得超過原審的請求。

民事再審案件審理過程中,申請再審人不得變更、追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原審已被反訴的除外)。

五、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立案與再審立案是相同的。

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對符合再審條件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申請再審的民事案件,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再審條件之壹的,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立案再審。

六、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應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提出。超過期限的,申請再審的權利喪失。

七、申請再審應當由本案當事人或者與原判決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提出。

八、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案件的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1.按照監督程序、公示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

2.仲裁裁決被撤銷且不執行的案件。

3.解除婚姻的案件,但當事人就財產分割申請再審的除外。

4、終審法院對由上壹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維持原判或由兩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被駁回的再審或上訴案件,壹般不予受理。但是,申請再審人或者申訴人提出新的理由,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

5、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或復核駁回案件,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仍不服再審申請或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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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法不予受理的再審申請案件,當事人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提出申訴。

依法不受理再審申請的案件,當事人認為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通過審查當事人的申訴,發現生效判決確有錯誤,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的,可以按照院長監督程序啟動再審。

X.已經再審的案件可以申請再審或者上訴嗎?

並不是所有已經再審的案件都不能申請再審和上訴。

1.因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上訴引起的再審,同壹案件只能由同壹法院再審壹次。

2.但如果是我院院長監督程序導致的再審,可以再次再審。

3.上級人民法院只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壹次。上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依法發回重審。

4.上級人民法院因下級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裁定再審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5.上述再審次數不包括法院通知駁回當事人再審申請的案件。

十壹、向哪個法院申請再審或上訴?

1.根據最高法院“逐級上訴”的原則,申請再審或上訴壹般應提交人民終審法院審查。

對於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的再審申請或者上訴申請,上級法院壹般提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終審人民法院經復查仍堅持申請再審或者上訴的,上級法院應當受理。

2.上級人民法院可以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直接立案審查。經審查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可以裁定再審。

十二、申請再審或申訴應提交哪些材料?

1.提交再審申請書或者申訴書後,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者申訴的事實和理由;註明聯系地址和電話,並提供與案件當事人相同數量的申訴書和證據復印件。

2、提交原壹審、二審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經人民法院復核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或者裁定。

3、提交全部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應當附有證據清單、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人民法院需要調查收集證據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和申請書。

4.申請再審或者申訴材料不齊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告知當事人補充材料。

十三。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請再審或者申訴嗎?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時,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都可以委托代理,具體適用民事訴訟法關於委托代理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員可以免費為再審申請人、申訴人提供委托代理服務。

十四、申請再審或申訴,經審查,符合什麽條件可以提起再審?

2.申請再審民事判決或者終審調解,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再審裁定:

壹、有證據表明再審申請人以前不知道或者不能提供證據,可能推翻原判決的;

b、主要證據不足或不具有證明力;

c、原裁判的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

d、就同壹法律事實或者同壹法律關系,存在兩個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書,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後壹個生效法律文書的;

引用錯誤的法律規定或適用無效的法律;

f、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的規定;

G.調解協議明顯違反自願原則,內容違反法律或者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和他人利益的;

h、審判程序違法,影響案件公正判決的;

我,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行賄受賄,徇私舞弊,導致枉法裁判。

15.再審申請或申訴的審查有時限嗎?

我國法律規定再審案件的期限為:原審為壹審的,再審期限為六個月;原審為二審案件的,再審期限為三個月。目前法律對再審申請和申訴的審查沒有時間限制。法院要求上訴案件壹般應在兩個月內審結。

十六、申請再審或申訴時,可以申請暫緩執行嗎?

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申請人可以申請暫緩執行,並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審查中發現生效法律文書可能有錯誤的,法院可以依據職權決定中止執行。

十七、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是否停止執行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申請再審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不停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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