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資產管理計劃可以公開銷售嗎?

資產管理計劃可以公開銷售嗎?

資產管理計劃可以公開銷售嗎?1.資產管理計劃與私募基金和信托計劃的比較

(壹)主要監管法規

1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單壹客戶合同指引》《特定多客戶合同指引》《26號文》《八條底線規則》。

2 .證券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暫行辦法》《管理辦法》《定向實施細則》《集合實施細則》《八條底線細則》。

3私人投資基金

《基金法》、《信托法》、《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私募發行暫行辦法》;《7個辦法2個指引》《登記備案辦法》《員工管理辦法》《資金籌集辦法》《投資與關懷辦法》《托管辦法》《外包管理辦法》《內部控制指引》《合同指引》。

4信托計劃

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

(三)投資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權

機構業務問答(壹)關於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擬上市公司股權的問題;

依法設立並規範運作的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並接受證券監管部門監管的,其投資的擬上市公司股份在上市審核時可以不恢復,但應當做好相關信息披露。

非上市公眾公司定向發行監管問答(二);

僅以認購為目的設立的企業法人、合夥企業等控股平臺,不具備實際經營業務,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不得參與未上市公眾公司的股份發行。上市公司設立的員工持股計劃、認購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等受證監會監管的金融產品,已完成審批備案程序並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參與非上市公眾公司定向增發。

(四)關於合格投資者資格和投資者數量。

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委托投資初始金額不低於人民幣65,438+0萬元的單個資產管理計劃,並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定客戶。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視為合格投資者。

投資人數限制:特定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2-200人。

證券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具有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風險的能力,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單位和個人:

(1)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額不低於1萬元;

(2)公司、企業及其他機構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依法設立並接受監管的各類集合投資產品視為單壹合格投資者。

投資者人數限制:集合資產管理計劃2-200人。

私人投資基金:

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只私募基金投資金額不低於654.38+0萬元,並符合以下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凈資產不低於1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視為合格投資者。

投資人數:合同型1-200,合夥型2-50,公司型(1-50或2-200)。

信托計劃: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托計劃相應風險的人員:

(1)投資最低金額不低於1萬元的信托計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認購時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合計超過人民幣65,438+0萬元,並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最近三年個人收入每年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三年合計收入每年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並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投資人數:集合信托計劃2-50人。

(5)關於股份轉讓

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通過交易所交易平臺將其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轉讓給合格的特定客戶。

證券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和推廣機構的客戶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平臺進行集合計劃份額的轉讓。

私人投資基金:

沒有詳細的規定

信托計劃:

櫃臺辦理受益權轉讓

(六)關於開放式贖回申請

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自由添加和提取單個計劃;壹定數量的客戶計劃每個自然季度最多開壹次。

私人投資基金:

不限;

開放期新投資者認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65,438+0萬元(不含參與費);

當凈值高於654.38+0萬元時,投資者可全部或部分退出,退出金額不得低於654.38+0萬元;

當凈值小於654.38+0萬元時,投資者必須選擇壹次性全部退出。

資產管理計劃合規點分析

主要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令號證監會105)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證監會令第83號)

基金管理公司單壹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2012修訂)。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2012修訂)。

主要監管問題

《關於進壹步加強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風險管理的通知》(證辦發[2065 438+04]26號)

《關於進壹步加強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風險管理的通知》(滬證監基金字[2014]28號)

上海轄區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現場檢查公告(2065 438+2004 . 8 . 28)。

《關於加強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CJF[2013]29號)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實施資產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2065 438+2005年3月版)

(1),合格投資者

(壹)委托投資初始金額不低於654.38+0萬元人民幣的單個資產管理計劃,並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定客戶。

(2)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托管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人及其員工;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三)合夥企業、合同等非法人直接或者間接集合大多數投資者的資金投資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人或者銷售機構應當全面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但符合上述1、2、4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資產管理計劃的,不再需要核對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2)資產的客戶數量

單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者累計人數不得超過200人。股份轉讓、開放式參與和退出不得導致投資者超過200人。此外,《試點辦法》規定的“單筆委托金額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者不限人數”因與《基金法》相沖突,不再適用。

根據上海證監局現場檢查通報,資產管理人不得通過分階段發行親子計劃或類似產品(作為受托人的資產管理計劃稱為“母計劃”,作為委托人的資產管理計劃稱為“子計劃”)規避200人限制。

(三)資產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資產管理人以單壹資產委托人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按照資產委托人的書面指令進行投資的,應當要求資產委托人對委托財產的來源和用途的合法性作出書面承諾,並要求資產委托人承擔對資金投向和交易對手進行調查核實的責任, 並明確承認資產管理人僅承擔賬戶管理、資金劃轉、信息披露、協助配合等必要的交易性責任,還應當對根據其書面指令進行的投資行為承擔相應的風險,並承諾接受延期分配和/或配合。

(4)、渠道業務對賬和投後管理。

資產管理人在開展單筆交易管理的資產管理業務時,不能免除以下責任:

1)盡職調查。資產管理人應當從合作夥伴選擇(準入)、委托財產來源和用途、交易背景、結構合法合規等角度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其中,合夥人選擇機制應參照26號文和28號文的要求,委托財產的來源和用途主要取決於合夥人的書面承諾做出合理判斷,並根據八條底線規則的要求審查交易背景和交易結構的合法合規性。

2)投後管理。資產管理人除了負責賬戶管理、資金分配等日常工作外,還應通過防範利益沖突、利益輸送、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開始履行投後管理職責,並參照八條底線規則的要求進行必要的監管、信息披露和向監管部門報告。

(五)委托財產的規模

《試點辦法》規定的資產管理計劃委托財產規模,是指初始狀態下的限制。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因單位凈值隨市場情況變化、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進行收益或本金分配等原因導致委托財產規模超過上述上/下限的,不應認定為違法。但單個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因增加或提取委托財產而超過上述上/下限,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因開放式參與和提取而超過上述上/下限。(例如預付款)

(六)非貨幣財產委托

《試點辦法》第二條:“基金管理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以托管機構為資產托管人,以委托財產為資產客戶的利益進行投資,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委托財產的活動,適用本辦法。”信托法第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托財產。”

根據《試點辦法》和《信托法》的相關規定,委托財產不限於貨幣資金形式,也可以是非貨幣財產,如房屋、機器設備等實物資產,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但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除外。

接受非貨幣財產委托在實踐中還是理論探討,案例較少。

(七)、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的獨立性

1)賬戶獨立性

獨立於固有財產的獨立資金(托管)賬戶、證券賬戶、期貨賬戶,不建議使用分賬戶、子賬戶、虛擬賬戶。

2)盈虧的獨立性

取得的財產和收益計入資產管理計劃財產,應繳納的稅款從資產管理計劃財產中列支。

3)債務獨立性

對於不由資產管理計劃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資產管理計劃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者其他權利的權利,其債權人不得主張對資產管理計劃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4)破產隔離

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進行清算的,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8)、初期銷售

1)銷售結算專用賬戶(募集資金賬戶)

(壹)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二)從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的指定商業銀行。

③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銷售資金的轉移

投資者帳戶= = = & gt提高帳戶= = = & gt收款賬戶(或有)=== >基金賬戶(托管賬戶)

在資產管理計劃首次銷售完成前,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將其使用,包括募集人募集的資金用於任何現金管理投資。

在資產管理計劃備案成立前,不得參與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投資活動,即在非公開發行獲得證監會核準後、發行在證監會備案前,將資產管理計劃作為認購人的資金募集,然後支付認購款。

3)期間利息的處理

①投資標的具有良好的流動性和公允合理的估值:初始銷售期形成的利息應折算為資產管理計劃份額,歸資產委托人所有。

②投資非標資產:初始銷售期間產生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在資產管理計劃成立後(或第壹次收益分配時)返還給投資者。

4)認購參與費

資產委托人的認購參與資金(不含認購參與費)不低於65,438+0萬元。

首次銷售或開放式募集結束後,收取的認購參與費不轉入資金賬戶。資產管理計劃成立後,資產管理人可以從根據銷售服務協議收取的認購參與費中向銷售機構支付銷售服務費或其他合理費用。

(9)開放參與/退出(添加/提取)

開放期新投資者認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65,438+0萬元(不含參與費)。

當凈值高於654.38+0萬元時,投資者可以全部或部分退出,退出金額不得低於654.38+0萬元。

當凈值小於654.38+0萬元時,投資者必須選擇壹次性全部退出。

單壹資產管理計劃:以同樣方式提取委托財產

(10),禁止非法促銷。

1)不保證本金和收益。

2)不公開推銷。

①促銷品必須是合格投資者。

②宣傳推廣的範圍必須是特定的主體。

3)不允許非法拆分。

資產管理人不得以變更登記等方式發起、委托合作機構發起或批準“大拆小”、“長拆短拆”、“收益權拆分轉讓”等違規銷售形式。

(11),投資(財務)顧問

1)業務資格

不得聘請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或第三方機構擔任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理財)顧問。

2)非法交易

資產管理計劃不得與其管理的投資(理財)顧問或者其他產品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利益輸送、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關聯。資產管理計劃不得由投資(理財)顧問和委托交易實施,資產管理人必須保留合規審查權,嚴格留痕。

3)費用的支付

不要向不提供實質性服務的投資(財務)顧問支付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與投資(財務)顧問提供的服務不匹配。

4)信息披露

關聯交易披露等。

(12)禁止商業賄賂。

1)與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商業賄賂。

資產管理機構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金融家賄賂。

2)與投資者的商業賄賂

以輸送利益為目的,向特定投資者出售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其承擔的風險和收益是不對等的。

3)銷售服務機構的商業賄賂

組織員工或合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參與的出境旅遊、超標準休假等高消費活動。

(13),外包服務機構

1)外包服務和業務資質

外包機構應在中國資產管理協會備案,並加入基金業協會成為會員;提供銷售服務的,應當取得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2)資產管理計劃外包服務

銷售、支付結算、股份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

3)獨立外包業務

外包業務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嚴格分賬管理。在外包業務和基金托管業務團隊之間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

(14),現狀返回和擴展

實現現狀回報,應當保證資產管理計劃中資產的合法所有權能夠轉移。

對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而言,如果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能夠合法合法地進行分割和所有權轉移,並且相關主體能夠就分割和返還方案達成共識,那麽現狀返還也是可行的。

1),當計劃財產可以分割且發生所有權轉移時,由管理人、委托人、托管人及其他相關主體簽訂非現金資產轉讓協議,完成占有權轉移、資產交付、轉移登記等所有權轉移手續。

2)規劃財產不能分割,到期前不能轉移所有權的,可以約定延期,直至可以變現分配。在延長期內,管理人或客戶將負責財產變現,包括但不限於債務重組、參與談判、訴訟/仲裁等。,變現損失由計劃財產承擔。

(15).禁止資金池業務。

1)術語不匹配

即定期或不定期(如3個月或6個月)發行或開放資產管理計劃,資金投向標的(如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有限合夥份額等)。)持續時間長(例如,3年,10年)。投資人的投資期限與投資標的的存續期和約定的退出期不匹配,資金來源無法與項目投資壹壹對應。

從理論上講,對於滾動發行募集的短期資金投資於長期投資項目(“長期短期”),如果每筆資金投資都能保證資金與項目壹壹對應,就不能視為資金池。然而,在當前的監管環境下,任何“長期和短期”的期限錯配都可能被視為非法。除了要保證資金和項目壹壹對應,還要特別註意的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收益應完全來自融資方還本付息或投資產生的現金流,而不是後期投資方的參與。

2)混合經營

壹是不同資管計劃混用,資金和資產無法明確對應;比如多個資產管理計劃交叉投資多個基礎資產,即“資金池”與“資產池”相連。

二是資產管理計劃未單獨核算,多個資產管理計劃合並編制資產負債表或估值表;例如,壹個資產管理計劃被分成幾個“子賬戶”。雖然每個子賬戶的投入可以保證資金和項目的壹壹對應,但是* *使用的是財務報表,不單獨核算。

3)單獨定價

即資產管理計劃開放參與、退出或滾動發行時未合理估值,與相應資產的實際收益率和凈值分開定價;比如,資管計劃投資非標資產後,雖然有投資損益,但並未估值。之後開啟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決定以1元的單位份額凈值接受投資者參與,導致實際價值與人為定價出現偏差。

對於投資於標準化證券的資產管理計劃產品,如果能夠公允估值,投資者可以按照凈值參與和退出,且退出資金沒有任何本金和收益保障,則不屬於資金池。

水貨手機可以公開銷售嗎?水貨手機因為它的存在,自然有了壹定的市場。開放不開放是相對的,只是地點的選擇和宣傳的方式不壹樣!

請問難民的衣服可以公開賣嗎?我不知道妳指的是哪種公開出售。如果是讓* * *給妳發執照,那妳死定了。那是違法的。

有版權的技術視頻可以公開銷售嗎?只有在我允許的情況下,這個才能公開出售。如果我不允許,我會承擔法律責任,賠償著作權人的錢。

資產管理計劃產品可以賣給什麽公司?保監會新政後,首個資產支持計劃成功發行。

近兩年來,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迅速。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監管機構出臺了壹系列資產證券化業務支持政策,建立了以註冊制為核心、負面清單管理為手段的監管體系。保監會於2015年8月25日正式發布《暫行辦法》,初步完成了保險系統資產支持計劃業務的頂層制度設計。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資產支持計劃暫不在交易所上市,屬於私募產品。發行采取“初始申報審批,同類產品事後上報”的方式。保險機構參與資產支持計劃業務時,在基礎資產類別、交易結構等核心要素不變的情況下,可以事後向保監會報備產品,便於保險機構根據自身需求定制產品,也為原始權利人引入保險資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作為《暫行辦法》發布後首個獲批的產品,支持計劃得到了保監會相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認購機構多為保險機構。借助保險機構的資金優勢,隨著後續同類產品數量的增加,資產證券化領域銀行、證券、保險三足鼎立的格局有望出現。

自住型商品房公開出售後可以轉讓嗎?公開出售後仍是自住商品房,仍需取得房產證方可上市交易,並向國家上繳30%的利潤。

大眾智駿1.6公開銷售嗎?不~!邁騰從上市到現在有六個排量* * * 1.4TSI 1.8 TSI 2.0FSI 2.0 TSI 3.2FSI其中3.2 FSI是德系進口1.4 TSI剛上市2.0 FSI已經停產~!比較常見的是1.8TSI 2.0TSI~!

住房公開出售後可以申請獨立住房嗎?如果是公開出售的經濟適用房項目,沒有必要申請,只需準備好材料直接到售樓處購買即可。

iphone 6什麽時候向公眾預售?蘋果宣布新iPhone將於6月65438+10月65438+7月在中國大陸上市,售價分別為5288元和6088元起。

蘋果宣布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將於6月10日和6月17日在中國正式發售。兩款新iPhone都有16GB/64GB/128GB三種容量和銀色/金色/深空灰三種顏色,其中iPhone 6的價格分別為5288/6088/6888元。

用戶可以從6月10日(周五)起通過Apple Store在線商店預訂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從周二10,14開始,用戶還可以預約壹部全新的iPhone,並從周五10開始在Apple Store零售店領取。

Redmi什麽時候上市?嗨!

目前我們這邊還沒有接到具體通知,請關註小米官網:小米。/以及@小米官方新浪微博,具體細節我們會第壹時間發布。

對問題更詳細的描述,有助於網友了解妳的困擾,幫助妳更準確地解決問題。感謝大家支持小米手機!

  • 上一篇:我想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但不知道從哪裏開始。
  • 下一篇:單位工會工作三總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