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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壹下中西方兩種政治制度。

中西政治制度

壹、古希臘的政治制度

1,城邦制

在地中海希臘半島獨特的地理環境中,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公元前8世紀至6世紀的希臘有200多個小型奴隸國家,歷史上稱之為“城邦”或“城邦”。小國寡民是城邦的顯著特征。城邦壹般包括城市地區和周圍的農村地區。在古希臘人眼中,“城邦”意味著同壹血緣群體、地域、政治、經濟的絕對獨立。希臘城邦政體形式多樣,大致可分為民主制、貴族制和君主制、寡頭制和暴政。其中,雅典和斯巴達是最著名的城邦。斯巴達實行貴族制,雅典以民主著稱。希臘城邦推行的公民政治使城邦的公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政治權利。特別

正是雅典的民主為後代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2.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

(1)民主的建立:君主制——貴族制——梭倫改革——克裏斯提尼改革,最終民主建立。

(2)基本特征:人民主權和輪流統治。

(3)評價:壹方面指出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壹個地廣人稀的希臘城邦的產物,有其時代的局限性,公民直接參政、輪流坐莊等形式造成的結果並不總是公平的,雅典的民主統治仍然是為奴隸主階級服務的;另壹方面,需要指出的是,雅典民主的價值和意義在於,它為後代提供了壹種最有價值的政府形式,指明了人類文明中改進政治組織形式的途徑。當時雅典的民主非常進步。因此,雅典的民主不愧為希臘奴隸制民主的典範。

3.希臘城邦有自己的特點:①獨立。不依附於任何政治勢力,有自己的法律體系、官員、法院等等。即使結盟,這些城邦也沒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彼此不隸屬。②直接民主。最高權力屬於公民大會,這與原始社會的軍事民主有關,這是東方所沒有的。它可以選舉官員,做出判決等等,公民大會的權威高於任何個人。三個公民。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邊民、外國人、農奴和婦女沒有公民權。公民只占所有人的百分之幾。(4)強制官制。沒有正式工資,全靠誌願服務。大會規定,選舉產生的崗位通常是臨時的,服役後就結束了,只有幾個固定的崗位。後來采用了官補制度,在壹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參政的積極性。⑤法制。國家應該由法律治理,有嚴格的司法制度。通常創始人是最重要的立法者。公民之間的矛盾和鬥爭往往有先用法律解決的傳統,只有在絕對必要時才使用武裝對抗。

雅典是古希臘的主要城邦,也是民主政治思想的發源地。雅典的民主是歷史上最狹隘、最實質的民主。最窄意味著享受民主權利的人太少;最實質性意味著所有公民在立法和公共事務治理方面擁有直接和平等的權利。

由於地理環境和經濟特點不同,中國古代出現了希臘和羅馬兩種不同的政治制度。

中國古代的政治制度是以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為中心的。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對中國統壹的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和發展、國家制度和政權、官僚政治和行政管理乃至文化教育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中國早期的國家政治制度是隨著夏世襲制度的建立而開始出現的。商周時期經歷了從國聯到天下主的轉變。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權對中國兩千多年的社會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與此同時,集權與分權的鬥爭持續了很長時間,但總的趨勢是專制皇權日益加強。註意幾個重點:壹是商代的內外役制度和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度;二是秦的統壹與“皇帝”、“三公九臣”制度和郡縣制;三是漢代七國之亂與漢武帝的中央集權措施,唐代藩鎮割據與五代十國分裂的局面,以及宋初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四、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確立和宋元的演變,明清君主專制制度日益強化,清朝達到頂峰。

西方政治文明的源頭在古希臘和古羅馬。無論是古希臘的民主制度,還是古羅馬的* * *制度和元首制度,他們所創造的法律制度和哲學家的政治智慧,都為後人提供了寶貴的參考經驗。其中,愛琴海文明和古希臘城邦制度、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和古羅馬的法律最能給後人以啟迪。

世界各民族都是從原始社會進入文明社會的,最早的國家都是小城邦即以壹個城市為中心,包括周圍的壹些村落,壹城壹州,所以稱為“城邦”(以下簡稱“城邦”)。不同的是,其他大多數民族都是隨著歷史的發展從小國演變成大國甚至帝國的,而希臘文明的特點是,它使小城邦處於紛爭狀態的時間比其他文明更長,它在城邦制度下達到了其文明繁榮的頂峰。

希臘城邦的特點是國家小,人少。每個州都是獨立自治的,城邦是以城市為中心的獨立主權國家。各州公民享有不同程度的政治權力(女性除外)。奴隸和外國移民處於受壓迫和剝削的地位。所以古希臘城邦實際上是公民集體聯合起來維護自身利益,壓迫奴隸和外國人的國家組織。

五、古希臘制度與中國制度法的區別。

古代東西方文化交流,兩大法系也相互影響。但是影響非常有限。古代東方法從來沒有走上古希臘法的道路,古希臘法也沒有沿襲古代東方法的模式。

早在兩千多年前,亞裏士多德就已經深刻認識到,東方政治制度在他的《政治學》中與希臘制度有著本質的不同。他指出,希臘城邦不是壹個血緣集團,而是壹個與“政治聯合體”利益相同的社會聯合體。他像是針對某些當代歷史學家的觀點壹樣指出:“有人說[希臘]城邦政治家和[東方]皇帝、或父母、或奴隸主壹樣,這是錯誤的。”我們知道,人類社會壹般起源於早期文化的氏族組織(按照歷史學家楊的說法,嚴格地說,應該稱之為姓氏氏族)。在拉丁語、希臘語和梵語中,這個詞的詞根是“gigno,rlrouol,ganamai”,意思是從同壹個祖先那裏繼承壹個血緣群體。可以發現,無論是中國商周時期的城市社會,還是希臘羅馬的古代社會,這種宗族組織都是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中國傳統社會制度的壹個根本特征是,自商周以來,血緣關系壹直是中國社會人際關系的深層結構。在3000多年的歷史長河中,先秦時期的宗法組織,在秦漢以後轉化為宗族組織,在唐宋以後轉化為以姓氏為單位的宗族組織,在明清到近代又轉化為農村家庭組織。形式雖有演變,但其基本結構不變,積澱在社會人際關系和價值體系的深處。事實上,中國文化的巨大凝聚力、再生力、延續性和滯後性,常常被歷史學家感嘆為歷史之謎,都根源於此。以中國傳統政治制度為例。皇帝與臣民的關系,本來就是壹種隸屬與統治的政治關系。在歐洲中世紀,君臣之間的政治關系甚至是契約關系(見《西歐封建經濟形態研究》,第107頁)。而在中國,這種政治關系不僅僅是政治關系,更是壹種血緣式的倫理關系。事實上,中國的官僚政治結構也是壹種政治親屬的虛擬資歷結構。皇帝被稱為“令尊”,所有官員按等級成為人民的長輩。他們不僅享有政治權力,還享有父權制。因此,用治理家庭的方式來治理國家,家庭倫理結構成為政治法律結構的原型。這個概念西方政客很難理解。但這對中國人來說是很自然的。所以中國傳統社會最重要的價值觀是忠(政治觀念)和孝(倫理觀念),敬(政治觀念)和親(倫理觀念)。就功能而言,在中國社會,非常習慣於將血緣組織、經濟組織、宗教組織和軍事組織合二為壹。把政治融入親情,把農業融入親情,把軍人融入親情,把文化教育融入親情。農民在血緣組織(即“合作社”)集體勞動,被給予* * *。這個集家庭、政治、教育、農業、經濟、軍事於壹體的組織,在近代甚至以“公社”的形式被重建,其原型是中國古代村落共同體中以血緣為核心的組織結構(1958年大量印刷發行魯傳記,作為建立人民公社者學習的文件,絕非偶然)。

另外,我們知道皇帝自稱“天子”,認為自己住在天上,是自然之神,也就是說自己是神的兒子。中國傳統文化的自然觀和宇宙觀,體現在董仲舒的“天人合壹”觀念中——其實是建立在親疏關系和人與人關系基礎上的自然觀念。中國文化中幾乎所有的神(無論是自然神還是文化神)都被認為與中國人有直接或間接的親屬關系,如“神”、“大地之母”、“東方之父”、“西方之母”。中國傳統的人際關系可以用兩個“五倫”公式來概括:壹是天、地、君、親、師;二、君主、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前者是五德標準,後者是人際關系中五德的提升。它們的深層結構與中國人的親屬觀念有關。

但是在希臘就不壹樣了。從很早的時期起,這種血緣和親屬關系的紐帶就在希臘社會中被打破,不再成為維持社會結構的基本關系。公元前6世紀,民主政治家克裏斯提尼推動的政治社會改革的重要內容之壹就是打破和改造雅典社會結構中殘存的血緣組織。希臘城邦不是封閉的農業社會,而是開放的商業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海上貿易交流的頻繁和擴大,大量外國人的移民和定居,從根本上腐蝕和瓦解了古希臘社會的親屬組織。隨之而來的是壹系列深刻的社會變革,這些變革導致了古希臘和古代中國在政治制度、社會結構和價值觀念上的根本差異,並決定了兩種文化體系在未來完全不同的發展道路。由此可見,在當代史學中,人們常說兩種不同的古代社會制度在“奴隸制”的名義下本質上是壹樣的。這種做法是多麽荒謬!現在,是時候把歷史從這種教條式的歷史公式中解放出來了。

古希臘對智慧的傳統熱愛,催生了形式邏輯、平面幾何和科學實驗;東方的文化是再開化的,所以有道家的“道”和佛家的“空”。西方人對上帝有感情,相信“上帝愛世人”;東方人非常重視世俗倫理,恪守“仁者愛人”。這些文化特征也清楚地反映在法律中。

希臘城邦本身就是公民集體聯合的國家組織,所以雖然政治體制不同,但都不同程度地實行公民政治。根據民主制度,每個公民都是最高權力機關公民大會的當然成員,所有級別的公職都向所有公民開放。它的民主在古代歷史上是首屈壹指的,即它的公民政治的發展在古代世界歷史上達到了頂峰。貴族和民主是希臘城邦中最受歡迎的政體。在貴族制度下,雖然國家的最高權力掌握在壹部分公民——貴族手中,但另壹方面,由所有自由公民組成的公民大會仍然是形式上的最高權力機構,在壹些城邦中,它甚至擁有相當大的權力。

雅典民主的建立不是壹蹴而就的,更不是權貴的恩賜,而是長期鬥爭的結果。既包含了下層普通人的反抗,也凝聚了優秀者的智慧。在這個過程中,首先,貴族們推翻了腐朽的君主制,建立了貴族制度,從而為向民主的演變準備了條件。

2.古希臘城邦政府的形式有哪些?它的主要特點是什麽?

形式:貴族、民主、君主、寡頭、暴政;

特點:小國寡民,各州長期獨立自治。

雅典民主的基本特征是人民主權和輪流統治。

②公民大會、500人議會、人民法院和許多小型行政軍事機關充分體現了其民主制度:公民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審議和決定壹切國家事務;由500名成員組成的理事會是公民大會的附屬機構,負責為大會準備提案並主持大會;人民法院是日常審判機關;

所有官方職位都向公民開放,並且是選舉產生的。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經歷了初步建立、確立、改革、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對統壹的多民族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的鞏固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中,地方行政體制、專制集權和選官制度對中國歷史影響深遠。

1.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包括周朝的分封制、秦的郡縣制、金朝的猛安制、遼朝的番漢分治制、元朝的行省制、明朝的僧官制、晉末和清朝的八旗制、明清的土司制和“歸故裏”。

了解:中國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從秦朝實行郡縣制開始逐步發展完善的。這壹體系組織系統龐大,結構嚴密,在征收徭役和兵役、征收田賦和地租、管理地方治安、鞏固邊疆等方面發揮了良好的作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僅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封建統治,而且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中國少數民族政權實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僧官制度、土司制度,如蒙安稱霸制度、漢番分治等,不僅進壹步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的地方行政制度,加強了中央集權,而且對中國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也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

2.中央集權中君主專制的確立與演變:專制中央集權確立於秦朝,鞏固於西漢,完善於隋唐,強化於北宋,發展於元代,皇權進壹步強化於明清。

了解:

發展趨勢:壹是不斷調整改革中央行政架構,削弱相對權力,強化皇權。明太祖廢除宰相,將中央行政權分為六司,基本解決了皇權與相對權力的矛盾,進壹步強化了君主專制。第二,不斷調整和改革地方行政架構,加強中央對地方特別是邊境地區的嚴格管轄。宋太祖中央集權的加強基本上消除了地方割據勢力的條件,中央與地方的矛盾有所緩和。元明清時期,國家沒有大的分裂。第三,對人們思想的控制日益加強,比如明朝的八股制度,清朝的文字獄。

積極作用:①有利於多民族封建國家的建立、鞏固和發展,有利於維護國家統壹和領土完整。②能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財力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生產活動,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3)在統壹的社會環境中,有利於各民族的融合、經濟文化的交流、各地區的發展和提高,使古代中國人創造出領先於世界的古代文明。

負面影響:①君主專制容易形成暴政,導致腐敗,成為阻礙歷史發展的因素。(2)在意識形態方面,扼殺了人們的思想,出現了可悲的局面。③明清時期,它嚴重阻礙了萌芽資本主義的產生和發展。

總的來說,在封建社會初期,它的積極作用是主要的。在封建社會後期,其負面效應逐漸增大,特別是明清時期,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進壹步加強,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進壹步發展,其危害尤為嚴重。

在評價這壹歷史現象時,要放在具體的歷史條件下分析,不能壹概而論。例如,即使在明清時期,這壹制度在維護統壹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抵禦外來侵略方面仍然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3.選官制度:主要包括漢代的科舉制度、魏晉的九品鐘政制度和隋唐至清末的科舉制度。

了解:

漢代選官以“鄉民選官”為標準,體現了對鄉村民意評判士人德才的權威性的尊重。但輿論評價壹旦與仕途沈浮聯系在壹起,就很容易被壹些有權勢有影響力的人或社會團體所控制和利用。曹操審時度勢,提出“唯才是舉”的原則,既是亂世求賢的需要,也是對漢代“選不準”的刻意糾正。在漢末軍閥混戰的沖擊下,村社組織遭到破壞,“村選”的傳統做法難以為繼。在這種情況下,三國時期的魏制定並實施了“九品”制度。起初,這壹制度致力於統壹朝廷的選官和鄉村的討論。這是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魏晉之交,大大小小的官員都被各郡的“姓紳”壟斷了。他們在評定等級時偏袒士紳,九等的劃分已經偏離了“不分門第”的原則。此後,在整個晉代和南北朝時期,九品鄭智制度壹直是壹種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

南北朝時期,士紳制度只是按照家庭出身的高低來分配權力,無法滿足大量出身卑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高門出身的士紳腐敗,加劇了當時政治腐敗和地方割據的傾向,表明士紳制度腐朽。同時,封建經濟發展起來,特別是實行均田制後,中小地主權力增大,非常渴望進入統治階級。隋唐時期,全國統壹。為了革新政治,鞏固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在選官方面實行科舉制度。因為普通農民的子女生活貧困,能讀書的考生很少,大多能以布衣考中科舉。因此,科舉制度實際上是壹種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選官制度。

科舉制度的積極意義:剝奪地主士紳的政治特權,削弱地方豪紳的權力,將封建官員的選拔任用權帶回中央,有助於消除地方與中央之間選官的腐敗,改變秦漢以來以推薦為基礎的選官制度,這是歷史上的壹大進步。通過科舉向整個地主階級開放仕途,有利於吸引人才,緩和矛盾,擴大統治階級的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地聯系在壹起,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穩定,促進了教育、科技的發展。

科舉制度的負面影響:明清時期強調四書五經,以八股文選拔士人,禁錮了士人的思想,極大地抑制了知識分子的創造力,壹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這是近代以來中國落後於西方的文化因素。其弊端是專制集權極度強化的產物。

4.古代政治制度的發展線索和階段特征。

西周重視國家的制度建設,建立了“李周”制度,包括宗法制度、分封制、井田制和官制。這是壹個神權衰落、王權強化、人文精神崛起的時代。

戰國時期的變法運動摧毀了貴族等級社會,創造了壹系列新制度。君主集權、官僚體制、郡縣制等相繼出現,對後來的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秦朝建立了以皇帝為中心的中央集權政治制度,郡縣制在全國推廣。西漢繼承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地方實行“郡國並行”制度,加強了對地方官員的監督,漢武帝時期設立州刺史,標誌著監督制度更加嚴格。

三國兩晉南北朝是我國封建社會早期兩個全盛時期之間的過渡階段。這壹時期的許多制度顯示了過去和未來之間的過渡聯系。比如在選官用人制度上,自檢制通過“九品中正”制度過渡到科舉制;中央機構由“三公九臣”制變為“三省六部”制;北朝出現的軍事制度,發展成為隋唐的基礎。曹魏的賦稅制度和調租制度是隋唐調租制度的源頭。隋唐均田制直接繼承的土地制度,從曹魏的“屯田”、西晉的“占田”發展到北魏的“均田制”。這些發展中的重要制度不僅支撐了魏晉南北朝國家機器的運轉,也為隋唐盛世的出現提供了制度保障。

隋唐是繼秦漢之後中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又壹次大發展時期,其基本框架壹直影響著中國封建社會的後期。隋朝統治者采取措施加強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如設立三省六部,提高政府部門的行政效率;改革地方機構,加強中央對地方政府的控制;建立科舉制度,擴大地主階級政權的基礎。在此基礎上,唐朝進壹步完善了專制集權政治,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空前的全盛時期。

五代,遼、宋、夏、金、元,是中國從壹個統壹的封建王朝分裂出來,然後又重新統壹的時期。這壹時期,邊疆地區得到進壹步開發,民族融合空前加強;中央集權進壹步加強。元朝統治者在當地設立書省,後發展為行政區名稱,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當代省區的規模。元政府在澎湖島設置巡檢司,管轄澎湖和臺灣省。元朝中央鄭玄直接管轄西藏,西藏正式成為元朝的行政區域。元朝加強了中央與地方、中原與邊疆的聯系,鞏固和發展了多民族統壹的國家。

明清時期(鴉片戰爭前)是統壹的多民族封建國家進壹步發展,封建制度走向衰落的時期。明初專制政權全面加強,皇權擁有絕對權威,成為明朝政治制度的特點。軍部是清代的中央機構,軍部的設立不僅減少了皇帝處理國家事務的環節,而且提高了皇帝處理政務的效率和保密性,是進壹步加強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體現。範麗元的建立,前所未有地加強了中央政府對邊疆各民族的管轄。我們國家的版圖終於確定了。西藏宗教領袖的封號制度、金瓶掣簽制度、駐藏大臣制度,加強了對西藏的管轄,為後世所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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