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是指在自貿區內設立的境內外商業保理企業和從事與其主營業務相關的商業保理業務的境內外融資租賃公司。
壹、設立商業保理公司的條件
1.企業投資者應具有商業保理業務或相關行業的經驗。
2.企業投資者應具備開展保理業務的相應資產規模和資金實力,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健全的風險內控制度,近期無違法處罰記錄。
3.申請設立時,企業應有兩名以上具有金融領域管理經驗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高級管理人員。
4.企業應當以公司形式設立。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部為貨幣出資。
5.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於風險評估、業務流程操作、監控等制度。
6.金融租賃公司兼營商業保理業務,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必須符合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條件。
二、商業保理的業務範圍
1.進出口保理業務;
2.境內外保理業務;
3.與商業保理相關的咨詢服務;
4.經許可的其他相關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可申請兼營與其主營業務相關的商業保理業務,即上述與租賃物和租賃客戶相關的業務。但是,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存款吸收;
2.出借貸款或委托貸款;
3.專門從事或受托開展與商業保理無關的催收業務和收債業務;
4.委托投資;
5.國家禁止的其他活動。
三。商業保理公司的設立程序
商業保理公司的設立程序分為國內商業保理公司和國外商業保理公司。
1.國內商業保理公司設立程序。
新設立的境內保理公司或已設立的境內金融租賃公司申請開辦與其主營業務相關的商業保理業務,應向FTZ工商分局提出申請,工商分局在征求FTZ管委會意見後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2.設立外資商業保理公司的程序。
(1)新設立的從事商業保理的外資保理公司,應先向FTZ管委會提出申請,取得FTZ管委會頒發的備案證明後,到FTZ工商分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二)新設或已設立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申請兼營與其主營業務相關的商業保理業務的,應向FTZ管委會提出申請,由管委會出具批準文件,企業憑批準文件和證書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3.設立商業保理公司需提交的材料。
(1)關於風險評估、監控等風險控制制度的規定;
(2)商業保理業務或相關行業經驗證明;
(三)管理人員和風險控制部門人員的資格證明;
(四)所有投資者最近壹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審計報告。
註意,金融租賃公司以外的商業保理公司兼營與其主營業務相關的商業保理業務的,應當在其名稱中添加“商業保理”字樣。
第四,商業保理公司的風險防範
從事商業保理的企業可以通過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股東借款、發行債券、再保理等合法渠道融資,融資來源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防範風險,保障經營安全,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應做好信用風險管理平臺的開發工作,企業風險資產壹般不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
1.風險資產按照企業總資產減去現金、銀行存款和國債確定。
2.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網上登記,並在經營過程中在系統中對每筆轉讓的應收賬款進行登記,取得初始登記證。應收賬款登記發生變更或註銷的,商業保理企業應及時在系統中進行登記,並取得變更或註銷登記證明。
3.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應當委托加入自貿區國際保理企業組織的銀行作為存管銀行,並在該銀行開立商業保理流動資金專用賬戶。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只能使用專用賬戶開展日常商業保理業務。專戶資金使用範圍和要求將在自貿區相關改革措施明確後進行調整或補充。
4.從事商業保理的企業需做好重大事件報告工作,在下列事件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登錄信息系統並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
(1)持股比例超過5%的主要股東變動情況;
(二)單筆金額超過其凈資產5%的重大關聯交易;
(三)單項金額超過其凈資產10%的重大債務;
(四)單項金額超過凈資產20%的或有負債;
(5)嚴重虧損或負債超過凈資產的10%;
(六)董事長、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
(七)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和申請破產;
(8)重大未決訴訟和仲裁。
從事商業保理的企業應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依法合規經營,有效防範風險,切實做到自主經營、自律管理、自負盈虧、自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