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可以和自然人簽訂合夥協議嗎?
個人簽合夥協議是可以的。也可以註冊為合夥企業。合夥協議需要根據各方要求協商確定,建議委托律師起草或修改。
二、合夥與個人合夥的區別
中國的合夥企業分為個人合夥、公司合夥和合夥企業。其中,只有合夥企業具有企業資質。他和個人合夥最大的區別就是合夥的成立需要有書面協議。這是建立合作關系的基本條件。
1.個人合夥可以訂立口頭合夥協議;合夥企業必須有書面合夥協議;
2.壹個品牌名稱的自然人組成的個人合夥企業和自然人組成的合夥企業,實質上差別不大,只是工商登記不同。前者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合夥企業領取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3.合夥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合夥企業的名稱,個體工商戶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4.個人合夥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有有限合夥人;
5.當事人資格:個人合夥的當事人資格。個人合夥依法有註冊名稱的,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註明註冊名稱。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應將所有合夥人視為共同訴訟人;合夥企業可能是民事訴訟的壹方。
6.個人合夥的合夥人沒有先訴權;合夥企業承擔補充連帶權利,有先訴權;是指由於訴訟當事人的資格不同,在清償債務時,只能要求先清償合夥企業的財產。當然,如果提起訴訟,合夥企業和所有合夥人都可以作為被告。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7.個人合夥因為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主要每月繳納工商管理費,實行定期定額納稅和查賬征收;合夥企業每月向稅務局申報納稅,不繳納工商管理費。都繳納個人收入。
8.個人合夥企業依法不能破產,合夥企業可以依據企業破產法進入破產程序。
9.個人合夥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沒有規定是否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合夥企業法》第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10.合夥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對利潤分配、虧損分擔和清算財產分配的規定不同。
第三,個人合夥的法律規定
民法
第九百六十七條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同壹經營目的,享有收益,承擔風險的協議。
第九百六十八條合夥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九百六十九條合夥人的出資、依法從合夥企業事務中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財產,屬於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合同終止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
第九百七十條合夥事務的執行合夥人對合夥事務作出決定的,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但合夥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執行。根據合夥合同的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可以委托壹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但有權監督執行。
合夥人單獨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後,其他合夥人應當中止交易的執行。
第九百七十壹條執行合夥事務報酬的合夥人不得就執行合夥事務請求報酬,但合夥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合夥人按照實收資本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出資;不能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享。現在世界上有很多成功的企業,都是雙方合作完成的。比如微軟和蘋果的創始人,都是通過合作共贏,相互競爭,實現了各自企業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