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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反省的寬大政策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其實妳可能會在生活中發現身邊那些優秀的朋友或者同事。他們通常有自我批評和自我反省的習慣。但是,我們在生活中的自我評價和犯罪後的自我反省,在法律觀念上是完全不同的。因為根據刑法中自首和反省的寬大政策,實際上對犯罪嫌疑人本人是有利的。1.自首和反省的寬大政策有什麽法律依據?為維護社會秩序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給逃犯壹個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作如下通告:1,所有逃犯責令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1 65438+2月。2.逃犯親友應積極勸其投案自首。經親友勸說、陪同的,或者主動報案後送罪犯投案的,視為自首。3、在限期內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在逃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4.對在逃罪犯采取捆綁等方式由親友送司法機關處理,或者親友帶領偵查人員實施抓捕而不拒捕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5.在逃人員投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經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6.脫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在因脫逃等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7.對犯罪情節較輕的投案自首者,應當依法從寬處理。有條件的,可以適用非監禁刑罰,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犯罪情節明顯、輕微且無害的,不作為犯罪處理。8.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原則上應當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9.凡知道在逃罪犯情況的公民,都有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的義務,司法機關將嚴格為檢舉人保密,依法保護。對檢舉揭發有功者給予表彰獎勵。對提供重要線索,使司法機關及時抓獲逃犯,偵破重大案件的人員給予獎勵。對舉報人進行威脅或者打擊報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任何單位和公民不得提供藏匿場所、財物、交通工具等。對在逃罪犯要幫助其脫逃,不得幫助其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以虛假證明包庇在逃罪犯。如查實,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1.對拒不投案自首、畏罪繼續潛逃或者在通告期內繼續實施危害社會犯罪的,司法機關將堅決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緝捕歸案,依法嚴懲。12、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我國刑法從自首的本質和自首犯人身危險性的特點出發,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刑罰個別化原則,確立了自首制度,確定了自首從寬原則。第二,理解這個退保條件,要重點關註以下幾個問題:1。自首者供認的壹定是犯罪事實。自首者對違法行為或者因錯誤的法律理解而違反道德規範的行為供認不諱的事實,不構成自首。本案中,羅某殺人後到派出所,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顯然不存在法律誤解的問題。殺人是典型的自然犯罪,壹般情況下不會有法律理解錯誤的問題。2.自首者的供述必須是自己的犯罪事實,即自己犯下的罪行,並為此承擔刑事責任。另外,就司法實踐而言,自首者所供認的罪行,可以是自首者單獨實施的,也可以是與他人共同實施的。可以是壹罪,也可以是數罪。3.自首者必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即犯罪分子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完整供述所犯罪行。如果由於主客觀因素的影響,犯罪分子只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或者基本犯罪事實,即能夠確定犯罪性質和情節的犯罪事實,也應當視為如實供述罪行。如果罪犯在供認犯罪過程中推卸責任,自救,是有意逃避法律制裁;做任何事情,庇護同夥,意圖承擔責任;歪曲犯罪性質,隱瞞情節,企圖蒙混過關;掩蓋真相,避重就輕,盡量減輕罪責;等等,都是對自己犯罪事實的不真實供述,不能成立自首。所謂自首和反省當然可以贏得壹次寬大處理的機會,但這裏的寬大政策當然是有限度的。只有主動投案且犯罪情節相對較輕的,才會免除處罰。犯罪情節已經很惡劣,事後自首絕對不能影響整個犯罪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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