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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圈第壹“搶”案始末

來源

2018年,在OKEx的敵敵畏維權風暴過去之前,爆發了幣圈“搶劫”第壹案。搶劫在雙引號裏,因為判刑是非法拘禁。

公告稱,矛盾的源頭是在6月初的對賬過程中,天幣項目發現EVOLAB挪用和占用了6.5438億天幣。在Skycoin采取凍結等措施後,EVOLAB相關人員非法闖入創始人家中,非法控制並毆打創始人夫婦,造成輕傷,並搶劫比特幣和Skycoin。公告還稱,EVOLAB還試圖竊取天空社區生態鏈的整個設計原型,並控制天空鏈上的所有資產,但最終沒有成功。

公告還對處理措施進行了說明:

更換中國社區運營團隊,建立新的中國社區圈和聯絡小組;跟蹤了EVOLAB團隊的錢包地址,向各大交易所發出投訴,要求交易所配合暫時凍結嫌疑人相關資產,凍結可疑賬戶的數字資產,以補充交易權限;截至618當日18:00,嫌疑人交易所持幣賬戶全部被凍結,場內交易市場逐步穩定,價格上漲30%;以及在線天幣臨時黑名單的功能。

翁稱其於2017年6月支付10萬元,委托其朋友李(鐘李)購買10萬天幣,並委托李保管。壹年後,天幣上線,翁欲出售部分現金,聯系李後發現“錢包被凍結,無法完成交易”。李立即聯系Synth詢問原因。Synth說錢包有bug,需要時間調查。但後來李得知錢包被天幣主動凍結,是為了取回中國隊挪用的代幣。

關於6月12日的事件,翁說他和、以及其他四位天幣投資人去Synth家找過他。Synth壹開始拒絕承認,後來又說罪魁禍首是他的搭檔Steve。

翁還說,當晚只是想把錢要回來,壹直坐在沙發上說話,沒有肢體接觸。半夜三點左右,Synth被迫把比特幣和天幣打入賬戶後,他們知道不可能拿回所有損失,只好離開。

2065438年6月12日21時30分左右,被告人岑立言孫河(投資人)翁某、李某1到被害人住處,要求Synth通過控制手機、限制自由等方式解鎖被凍結的天空幣賬戶。在此期間,閆某、李對Synth夫婦進行毆打、威脅(後經鑒定為輕傷)。在受害人被迫將自己的比特幣和天幣轉入閆等人指定的賬戶後,這群人才離開(13號淩晨3點左右)。

6月20日,被告人嚴岑村被傳喚到案,李主動投案。到案後,閆某拒不交代,李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實。鄒說,他只是威脅,沒有毆打,自願認罪。孫稱自己沒有打過,自願認罪。(投資人)翁某、李某1是本案“證人”,證言證明顏某有毆打,岑某有威脅。

法院查明事實後,認為四被告人構成非法拘禁罪。判決書中還提到,法院認為雙方確實存在經濟糾紛,但尚不能證明糾紛的過錯方是受害人。

01財產損失糾紛

四名被告當庭表示願意返還比特幣和天幣,但在宣判後始終沒有兌現承諾。創始人夫婦於2065438+2009年3月26日提起財產損害民事訴訟。2019勝訴。

02名譽權糾紛

2065438+2009年6月27日,天幣創始人到法院起訴李,案由是名譽權糾紛,最終勝訴。

案件清單

我們來看看Skycoin在上海有哪些訴訟:

01非法拘禁案-審結

2018 6月12案,2018 12 2月24日,靜安壹審法院判處李岑孫巖犯非法拘禁罪。2019 3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Synth與岑某不當得利糾紛案——按撤訴處理。

2019 18年2月,Synth向閔行法院起訴岑,起因是壹起不當得利糾紛。12年4月26日,法院裁定轉為普通程序,並告知其交納訴訟費。後來,因為他未能及時支付他們,他於4月26日裁定駁回訴訟。

Synth與岑某、孫謀與顏某委托合同糾紛-情況不明。

2065438+2009(立案日期不詳)某日,Synth向徐匯法院起訴岑某、孫飛、閆向東。岑認為,Synth將孫和閆壹起起訴是因為他想將此案提交徐匯區審理。從證據來看,這兩個人與本案無關。本案由岑住所地上海市閔行區法院審理。

徐匯法院認為,孫與顏之間存在夫妻關系,應當在實體審理中認定被告壹方戶籍在徐匯,徐匯法院有管轄權。故於2019 12 16裁定駁回Cen的管轄權異議。岑不服,向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0年4月17日,壹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由徐匯法院審理。2019 12 16、岑的訴訟請求壹審被駁回,2020年4月17日維持原判。

目前尚不清楚該案是否仍在審理中。

04 Synth和他的妻子起訴李岑孫巖財產損害糾紛-結束

本案是對12年6月非法拘禁案中涉及的18.88比特幣和6466天幣的訴訟。

Synth與李於2019年3月26日到閔行法院起訴,案由為財產損失賠償。2065438+2009年6月5日,閔行法院裁定該案轉為普通程序。2065438+2009年8月29日,壹審判決四被告向李、Synth返還18.88比特幣、6466天幣。如果不能歸還,則賠償比特幣42206.75元,天幣80.34元。2020年5月6日,壹中院改判僅返還比特幣(因被上訴人自願放棄6466天幣的追索權)。

05合成人之妻與李名譽權糾紛——撤訴

2019年6月8日,Synth的妻子李某艷認為李某在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發表的文章及在微信群的評論侵犯了她的名譽權,於6月19日起訴李某艷,後撤訴。

synth與李名譽權之爭——完結

2019年6月27日立案。2020年5月27日,壹審判決李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6000元;2020年8月3日,二審調解結案。網上消息,調解部分應免除6000元賠償。

附:名譽權糾紛

聲譽是對自然人或法人的品德、才能、聲譽和形象的綜合社會評價。自然人享有名譽權,法律禁止他人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自然人的名譽。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從受害人名譽是否受到損害、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四個方面來分析判斷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侵害名譽權的責任。

02李在微信官方賬號的文章中寫道:

隨後,李在微信群“EVOLABCommunity”上轉發了這篇文章,並請群內成員幫忙轉發。她還在群裏發表了壹系列評論,內容大致是:

原告認為,李的言論是捏造虛假事實,發表誹謗性言論,惡意貶損其人格,使讀者對其產生騙子、準備跑路、騙人等負面印象,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侵犯了其個人隱私和名譽權。

庭審中,李辯稱,微信官方賬號的文章已被刪除,我在微信群(那個用戶名)說的話不多,哪些話是我說的我也記不清了。

李也說道:

她認為這些言論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

01構成誹謗罪,導致原告社會評價降低,侵犯名譽權:

在涉案文章中,原告被美國政府謀殺並逃往中國。當時原告窮困潦倒,被告提供救濟,又因為原告是美國公民,被告等人才被詳細調查。在微信群裏,被告公布原告在境外賬戶有存款,拿到護照準備跑路。

法院指出:

因此,法院認定上述文章的內容和言論構成誹謗,導致原告社會評價較低,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02導致原告社會評價降低,侵犯名譽權的內容:

關於李稱騙錢是個人情緒宣泄,被害人被送進監獄,真的是深不見底,比黑社會還惡劣,而且很可笑,明顯是我們要告他們詐騙,所以他們告我們詐騙,法院認為,從被告使用的語言來看,上述言論傳達了被告個人情緒的非理性宣泄。而且表達的內容也不是基於事實。上述言論還會使他人將負面形象與原告聯系起來,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因此上述言論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原告認為,被告公開自己的婚姻狀況、銀行賬戶信息等隱私,捏造承諾賠償的事實,也構成侵犯名譽權。

至於原告認為李公開隱私(婚姻狀況、銀行賬戶信息)侵犯其名譽權,依據不足,不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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