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法制度的形成和演變
所謂宗法制,就是中國古代規定官職和社會制度的法律。宗法是壹種以血緣為基礎的社會關系。許多學者對宗法制度的起源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壹般認為,中國古代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會末期的宗法組織所退化和擴張的。這時,氏族的公共墓地就成了氏族的墓制;氏族成員使用氏族名稱的權利此時發展為姓氏和名稱制度;這時,氏族的外婚制已經變成了同姓的未婚制和貴族等級的內婚制;這時,氏族的相互繼承權就成了長子繼承制。”“至於氏族之間互相幫助、保護和支持的義務,就變成了氏族之間互相幫助、保護和支持的義務。“① ②這是對氏族制度和宗法制度關系的探討。認為宗法起源於原始氏族時代的觀點是符合中國古代實際情況的。
宗法制度起源於原始氏族時代,逐漸形成於商朝,逐漸完備於周朝。西周時期,確立了封建與普通的分野和大小宗族制度。西周的社會組織是壹個血緣實體,關系嚴密,制度明顯。
首先,接吻和尊重尊重的規則是建立起來的。宗族以氏族為範圍。所謂“宗族”,原本是指壹群兄弟組成的血緣實體。《尚書·堯典》提出“親九族”,說明“親”(意為親親)就是從自己開始,追溯到自己的父親、祖父、曾祖父、曾祖父,延伸到自己的父母、子女。班固的《白虎依桐族》說:“族長是什麽意思?他受到祖先的尊敬。”這裏的“祖師”是指主持祠堂儀式的人,也就是長子。《禮記·曲禮》說:“支子不祭,祖師告之。”
其次,氏族分為大氏族和小氏族。長子是整個氏族的大兒子,旁系私生子是小兒子。所以,有大有小的宗族。紂王自稱天子,皇位由長子繼承,長子是姬姓的大兒子。私生子除了長子,都被分封為姬姓諸侯和小氏族。在諸侯國,也是基於長子繼承父位的原則。對於周的皇帝來說,這是壹個小家族。他的兄弟們被封為卿大夫,是他家的大宗族,是諸侯中的小宗族。卿大夫是按照大族小族的原則分封的。於是,皇帝、諸侯、卿大夫、書生在血緣上是大的,小宗族的關系在政治上是從屬的。
第三,大小宗族之間是等級隸屬關系。班固曰:“少校可領小宗,小宗可領小弟,故遵紀者也。”② ①大小氏族的角色不同,享有不同的等級、名分和權力。天子是天下之主,從諸侯到秀才,壹方面對天子負有應有的義務。享有支配自己財產的權利,對自己的犧牲負責,管理自己的成員,從而形成金字塔式的等級制度。在血緣的溫暖外衣下,統治與被統治、政治關系與血緣的關系融為壹體。地主階級後來用這種制度來鞏固政權、氏族權力、神權和夫權。
第四,儀式維持等級秩序。周開國之初,就有周公的“禮樂之制”,加以完善和補充,形成所謂“三百禮三千禮”。廣義的禮是指法規制度,狹義的禮是指禮儀或儀式。為了化繁為簡,周禮通常分為“吉兇吉”五類。李記是壹種儀式,用來祭拜祖先和鬼魂。兇禮屬於喪、荒禮;軍禮與遠征、凱旋、征服有關;嘉賓儀式涉及從朝鮮招聘;禮物是結婚、加冕、宴會等吉祥的儀式。在家庭生活、社會交往和政治活動中,每壹個貴族都要使自己的身份等級與禮樂規則相對應,使自己的言行、衣著、工具與禮樂制度相壹致。因此,禮樂制度體現了貴族的等級順序,具有維護等級秩序的功能。所謂“禮,貴賤,老少,貧貴”之謂。這裏僅舉兩個祭祀儀式的例子來理解嚴格的等級制度。壹、殿制,據《禮記》載:“帝七殿,三昭三畝,大祖七殿。五王廟,壹趙二穆,五大祖廟。三廟大夫,壹趙壹穆,三廟大祖。庶人犧牲睡眠。.....諸侯祭名山大川。”皇帝祭祀天下山川,諸侯只能祭祀國內山川,而青博士沒有資格祭祀山川。這壹點可見壹斑。西周數百年間,土地被劃分為涇渭分明的社會結構,粽子主祭和禮樂的制度使整個社會產生了強大的向心力,從仆從、庶人到王公、大夫,壹層壹層。
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地主階級的興起和景甜制度的瓦解,郡縣制取代了分封制,出現了“禮崩樂壞”的局面。但是,禮樂制度的模式在社會變遷中並沒有被完全打破,如皇位長子繼承制、爵位世襲制、宗法制度等。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原本適應奴隸制的宗法制度演變成了封建氏族制度。
首先,在統治集團的上層,封建宗法制度也是按照親屬關系來繼承特權的。皇位繼承原則是長子繼承制,且“立職久,不德,立子貴,不長”。在農村宗法制度的基礎上,出現了負責“教育”的三個老人,負責監獄訴訟和稅收的守財奴,以及負責檢查和援助壹個地方的村官。到東漢時期,土地兼並更加激烈,宗法制的地方勢力進壹步擴大。魏晉以後,以士族家庭組織為代表的封建宗族制度達到了頂峰。士紳編纂了《百家譜》而不是《百家譜》,“九品”的廢除為平民地主打開了方便之門。官方先後三次修訂姓書,分別是《太宗氏誌》、《高宗氏誌》、《中宗氏誌》。國家設立“譜牒局”,用名家儒學來編姓氏譜牒,意圖重新定義上壹代與普通的區別,以現任為級別。到了宋代,中下層文人參政的機會更多了,官僚地主通過購買占有土地,沖擊了按等級世襲占有土地的傳統,封建宗法制度壹度衰落。然而,通過購買獲得土地的無身份地主很快意識到他們家庭經濟和政治地位的不穩定性。為了把農民束縛在宗法社會組織中,鞏固他們的特權,犧牲古老的宗法制度,為了穩定隸屬關系,理學主張“要掌握人心,收宗族,厚風俗,使人不忘本。”③ ②然後,編纂新宗譜之風又起,私家宗譜不勝枚舉,如家譜、宗譜、宗譜、宗譜等等。
其次,封建宗法制度與封建倫理道德的結合,壹方面作用於權力和財產的再分配,另壹方面制約著賈、賓、婚姻、喪葬、祭祀乃至日常生活的生活形式。比如婚姻重於婚姻,士紳之間不同姓氏的聯姻形成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借助政治力量互相保護。葬禮儀式層次分明,有棺材。哀悼期取決於尊重和個人親密度。此外,還有壹種流行的埋葬趨勢。子子孫孫從父輩祖上葬,稱為“歸舊托”。事實上,他們是為了聚集家庭而被埋葬的。家族中的祭祀由長子主持,百姓歡聚壹堂,以示家族成員對* * *先人的奉獻和祈禱。在日常生活中,他們在船上,在房子裏,在祠堂裏,在婚喪嫁娶中,都穿著盛裝。清代規定官、兵、民不能穿黃、紫衣,器皿不能雕龍、飛魚、鬥牛,禁止龍鳳紋。普通婦女只能佩戴壹件黃金首飾,壹對金耳環,玉翼可以用銀裝飾,但不能用有圖案的金線裝飾。家用窗簾,官職等級和刺繡顏色都不壹樣,普通人只能用薄紗和絲綢。顯然,宗法制度是倫理道德的產生。
第二,維護封建秩序的宗法制度
中國封建社會異常穩定的原因之壹,就在於宗法制度歷朝歷代,對鞏固封建專制、維護封建等級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眾多分散的宗族組織是封建專制存在的基礎。中國自古以農立國,自然經濟延續已久。無數的村落共同體構成了中國社會的細胞群。在鄉村社區中,家庭被組合成氏族,形成壹個社會。族長和族長往往既是普通民眾的剝削者,又是農村基層行政的管理者,從而集族權和政權於壹身。他們還受縣制的各級督撫管轄,充當政府。正所謂“有官法防族內子弟”。①很多氏族都有成文的氏族規則,相當於氏族內部的法律。對於違反族規、不服仲裁的族員,族規具有廣泛的懲戒權,使其成為國家法律的補充。這樣,從中央政府到村社的宗族組織,層層相互控制,形成了封建專制政權的統壹體。北魏孝文帝曾經下過壹道聖旨說:歷史悠久。欲使風教易改,家人見得越來越多,要監督小,由近及遠,作為通則去做。“②維護和鞏固封建宗法制度的意義在於保證封建政權的長治久安。《永定邵年譜》載有《祖制六則》雲:“李宗本為左治”。朱子《家禮》第壹卷。則朝廷自重”。《二》載程頤《易傳》雲:“壹家之道,必有尊嚴,壹家之長,謂之父母。家雖小,無尊嚴,衰必孝,無君則廢法。有嚴君者,家為正,家為國。”以上都說明,宣揚宗法的目的在於家庭。
其次,封建宗法制度具有維護封建等級制度、界定尊卑的功能。宗法制度強調尊卑之分,與家長制的政治模式不謀而合。如果父親在家族中“君臨壹切”,族長在氏族組織中是主人,那麽君主就是整個國家的嚴父或族長。《大明律全書》載:“主仆有別。可以從基層的宗族組織入手,自下而上形成封建秩序網絡。在封建社會,每個人在這個網絡中的地位是被規定的,個人不可能獨立於這個網絡之外。他們的權利和義務,財產和土地的占有,日常生活行為,都是由他們在這個網絡中的地位和規定的級別決定的..才能保證男權社會的和諧,否則,就會“混亂”。這種宗法網絡結構將封建等級制度劃分得極其精致和全面,使“大壹統”的中央集權制度得以長期運行。
三,宗法制度對國民性的塑造
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是壹個農業國。以血緣氏族制度為紐帶的封建社會的社會結構以及由此社會結構衍生的宗法制度,都離不開農業自然經濟這壹特定的經濟基礎。社會創造了人,人創造了文化,文化塑造了人。從西周的“文明”開始,中國古代歷史文化始終沒有擺脫“泛宗族”範式,血族制度始終沒有被打破,從而塑造了壹部歷史。
壹個致力於安居樂業,缺乏創業意識。宗法制度規定,所有兒子在財產繼承上均分。正所謂“其實後世骨肉間的世仇都是為了錢,這樣平均分配,建立了宗法制度,官法無可爭議。”③他們出生後,家族中的男性後代意味著他們將從父母那裏繼承壹份家業,這樣在壹個封閉的區域裏,他們就可以從土地上拿走資本,並以此為依托。他們在狹窄的耕地上從事常規工作,以達到自給自足和溫飽。他們的人生歷程大多是既定的,即和他們的父輩、祖先壹樣,生於斯,長於斯,工於斯,死於斯,葬於斯。這使得傳統村落的普通男孩不願意搬出去,堅守家族生意自給自足。儒家壹直主張“控制人的財產”,認為只有擁有永久的財產,才能有恒心。傳統家庭以兒子和繼父的事業為目標。讓每個工人都有壹個不斷的生產,然後毅力。持之以恒的結果,就是讓人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給自足,安居樂業,知足常樂,以此為準則。春播、夏管、秋收、冬儲和農耕文明的規律性和穩定性,使古代中國人註重順應自然節奏,堅守家園,腳踏實地,搬遷。在和諧的地方,和平幸福的生活被視為壹種理想的生活狀態。漢元帝曾總結中國人的社會心理說:“安身立命,使人心安,骨肉相連,人情甘苦。”②漢語中的成語“離鄉背井”有壹種生存絕望的特殊含義。在中國歷史上,因人口遷移而引發的生態、民族和文化革命是罕見的。壹代又壹代。
二是尊重祖先。宗法非常重視家庭和宗族的血緣關系。傳統儒家文化提倡的是親親敬而不是神仙鬼怪的規矩。傳統農業生產重視經驗和知識的傳承。這個家族的前輩顯然代表著經驗和真理,有著絕對的權威,足以讓後輩膜拜。《禮記·關彜》說:“自卑而尊祖”要求人們自我克制,學會寬容和尊重祖先。所以中國古代祭祖之風盛行,上至皇帝下至老百姓。重視祖墳的風水,把子孫的禍福和祖先的德行綁在壹起;不同職業的公會,大多都有自己的祖先可以祭拜。比如魯班或公班是木匠家私生意的創始人,華佗或孫思邈被藥企奉為創始人。這些都體現了中國傳統的“慎獨到底”的觀念。
第三是尊重傳統。父權制和孝道是男權社會的核心內容,強化了人們世代相傳的認同感。壹般來說,前輩總是要求後輩遵循傳統,固守已有的生產方式、生活模式、行為模式,後輩對前輩的認同,也就是對傳統的認同,容易形成安民不言、古為今用、重傳統的社會心理。人們信奉的格言是“說而不做”“祖宗之法,不可改”。政治上迷信“正統”,如堯、舜、禹、唐、文、吳、。都是古代政治家的賢士大臣。即使是搞變法的改良派,也要打出“先王”的旗號,所謂“治先王興利除弊”。① ③像康有為那樣。壹方面,據說前任國王被賦予了權力。那些保存聖經的人也可以建立自己..................................................................................................................................................對於每壹個欲望,都要先引用古書、‘詩雲’、‘子曰’,再與當下的肢體語言進行整理、分離,這個肢體語言的對錯就決定了。“在文學上,模仿過去的潮流盛行於文壇。宋人主張詩歌要“無字無本”,重視向古人學習;明人主張“文學必在秦漢”,“詩歌必在盛唐”,復古為重;清代的“唐宗”和“宗宋”各持己見,反映了古代作家的尊古意識。就古代文學作品的題材而言,有關歷史、鄉愁、史評的詩歌數量眾多,這也顯示了古代中國人喜愛和尊崇古代的文化心理。
滿足於安居樂業、尊重祖先的上述民族心理,是中國傳統文化心理模式的主要特征。它在壹定程度上制約了個性的發展、創新意識的培養和多樣化的追求,成為社會發展的滯流劑。社會文化總是在發展中更新,國民性中的陳腐舊習被淘汰,國民性根據新的時代精神被重塑。這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任務。鄧小平曾指出:“宗法制度的殘余毒害不可低估。”③ ①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安於貧窮幸福,不為第壹,壹人得道,雞犬升天,拉幫結派,唯我獨尊等。都是宗法制度的表現。消除宗法制度將有利於民主和法制的完善。隨著城市、城鎮和鄉鎮的發展,促進公民的法制和獨立意識,在領導人中倡導責任倫理,使社會所有公民平等地擁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將有利於穩定、有序和健康的社會轉型。摩爾根曾在討論雅典發生的政治和社會變革時這樣說過。它啟示我們:“給國家帶來安全和秩序的新因素是享有完全自治權的鄉鎮和地方自治政府。以類似方式組織起來的100個城鎮將決定雅典* * *和國家的整體活動。什麽是基本單元及其復合體?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如果人們想要學習自治的藝術,維護平等的法律和平等的權利和特權,他們必須從基層單位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