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中國國家機構的組織活動原則主要包括:
1.法治
在中國,法治原則意味著國家機關應嚴格按照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建立的法律和制度行事。
法治原則主要表現為:(理解)
(1)必須有法可依,這是依法治國的前提。
(2)依法治國的關鍵是遵守法律,嚴格執法,違法必究。
(3)進壹步健全和完善司法制度和程序,切實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現司法公正客觀。
2.民主集中制原則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辯證統壹,即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發展民主的過程就是實現壹切權力屬於人民這壹原則的過程。
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國家機關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主要表現為:(1)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有權依法罷免不稱職的代表。權力機關在通過法律和決定重大問題時,充分討論民主決策,實行集體負責制,以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誌和利益。(2)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的決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必須執行。同時,這些國家機關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實行嚴格的責任制,以提高工作效率。(3)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應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地方服從中央的原則,充分發揮兩個積極性,特別是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3.聯系群眾,為人民服務的原則。
聯系群眾、為人民服務的原則主要有:(1)聯系群眾、為人民服務的原則是基於馬克思主義群眾是歷史的主人的基本觀點,是對中國革命和建設經驗的總結。在新時代,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只能依靠廣大人民群眾來實現。(2)聯系群眾、為人民服務的原則也是國家機關完成任務的有效工作方法,即我們在長期革命工作中總結出來的“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是壹致的。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法制教育網!就是按照客觀規律辦事,保證國家機關工作的正確性。(3)我國國家機構之所以要堅持聯系群眾、為人民服務的原則,是由我國國家機構的性質決定的。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壹切國家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機關是人民行使權力的工具,其根本目的是為人民服務。因此,壹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必須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國家機關制定的決議和法律都要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4.責任制原則
根據我國國家機關性質的不同,國家機關的責任制分為集體負責制和個人負責制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都是民主集中制在我國國家機關權力運行中的體現。
集體負責制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全體成員集體討論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的領導制度。集體中每個成員的地位和權力都是平等的,誰也沒有特殊權力,責任由集體承擔。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實行集體負責制的國家機關是權力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個人負責制又稱首長負責制,是指有關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由首長親自決定並承擔相應責任的領導制度。首長負責制分工明確,權責對應,可以避免決策執行時無人負責或推諉責任的現象。根據憲法有關規定,我國實行個人負責制的國家機關是行政機關,即國務院、中央軍委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機關。
當然,有些機構也采取集體負責制和個人負責制的雙軌制。比如《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檢察長統壹領導檢察院的工作”,同時“各級人民檢察院設立檢察委員會。檢察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在檢察長主持下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如果檢察長在重大問題上不同意多數人的決定,可以報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5.簡單高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