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燈信號的含義:
(1)綠燈亮時,允許車輛和行人通行;
(2)紅燈亮時,禁止車輛、行人通行;
(三)黃燈亮時,禁止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4)黃燈閃爍時,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走人行道,如果沒有人行道,必須靠邊走;
(2)穿越車行道需走人行橫道。
(3)禁止在道口跨越或倚靠護欄。
(4)禁止接車、追車、強行攔車或砸車拋物。
(5)過馬路時,每排不超過2人。兒童隊列必須在人行道上行進。
乘客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交車、大巴必須依次在站臺或指定地點等候。公交車停穩後,先下車再上車。
(2)車道上不準出租車。
(三)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乘坐公交車、電廠、出租車和長途汽車。
(4)機動車行駛時,身體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車外,也不得跳躍。
(5)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在車廂站牌上站立或坐臥。
騎自行車和三輪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壹定要減速慢行,回頭看並發出信號,不允許突然猛烈轉彎。
(2)過陡坡、過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剎車失靈時,必須下車實施。
(3)手不準離開手柄爬上其他車輛或手裏拿著東西。
(4)禁止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5)不準並行行走、互相追逐或曲折賽跑。
(6)騎三輪車不準並線。
(7)16周歲以下人員不得趕畜力車上路。
(8)12周歲以下兒童不得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二)水上交通安全常識
1,不乘坐無牌無證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要乘坐超載船舶或混裝貨物的船舶。
4.不要坐超級冒險裏航行的船。
5、集體船要註意:必須有老師帶隊、指揮,上下船要排隊,不準打鬧、走動;服從船上船員的指揮,維護船上秩序。
(3)鐵路交通安全常識
行人和車輛通過鐵路道口時應註意:
(1)行人和車輛在鐵路道口、人行步道、平交道口發現或聽到有列車駛來時,應立即躲避到距離鐵路鐵軌2米以外的地方,禁止在鐵路上停留,禁止在鐵路上狂奔。
(2)通過鐵路道口的車輛和行人必須服從道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3)道口欄桿(閘)關閉時,音響裝置發出報警,道口信號顯示紅燈,或道口看守人員發出列車即將通過的信號,禁止車輛、行人通行,必須依次停在停止線外。如無停止線,停在距最外側欄桿(閘門或報警器應位於此處)5米處,不得影響道口欄桿(閘門)的關閉,不得磕碰、撞擊。
(4)在有信號的鐵路道口,當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穩定亮起時,表示列車已接近道口,禁止車輛和行人通行。
(5)紅燈滅,白燈亮,表示道口開放,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6)當道口信號的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要停車向外看,確認安全後方可通行。
(7)車輛、行人通過無人看守的道口和有道口信號的人行通道時,必須停車或停車觀看,兩端無列車駛來時,方可通過。
禁止在鐵路路基上行走、乘涼、坐在鐵軌上。嚴禁在站內或區間的鐵路上停留、徘徊、跨越或拾取物品。
嚴禁提車、鉆車、跳車和無票乘車。鐵路橋和隧道對所有行人關閉。
(四)文明出行常識
旅途中的五大必需品:
1,行人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走路邊;
2.過馬路時,要看清紅綠燈和車輛,通過人行橫道、人行天橋或隧道;
3.在行人信號燈控制的路口,紅燈停,綠燈行;
4.學齡前兒童上路應由成人帶領;
5.老年人上街要有人陪同。
不走五:
1,不方便,走“捷徑”,亂穿馬路;
2.不要在車前或車後沖過馬路,在車道上坐臥、停車、玩耍;
3.不鉆越、跨越、倚靠行人護欄或者道路隔離設施,不接車或者強行停車;
4.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5.不要進入高架路、快速路等禁止行人進入的道路。
(5)文明騎行常識
騎自行車的十大要素:
1,了解車輛性能,使車輛剎車、車鈴齊全有效;
2.熟悉並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3.掛上行駛證,隨身攜帶行駛證;
4、要依次行駛,不搶道,不占道;
5、在規定的非機動車道行駛;
6、註意力要集中,騎車不戴耳機、耳塞,不聽錄音、廣播;
7.轉彎前,減速,回頭,伸手;
8、按規定停放車輛;
9、服從交警指揮,服從管理;
10,遇到紅燈依次停在路口停車線外。
不允許循環十次:
1,不準闖紅燈或推、繞紅燈;
2.手不準離開把手,不準緊貼其他車輛或手裏拿東西;
3、不準在市區或城鎮道路上騎車帶人;
4、不準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騎自行車;
5、不準在道路上學習駕駛自行車;
6、不準酒後騎行、肩並行、互相追逐、蜿蜒競駛、突然轉彎;
7.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8.不準擅自在自行車、三輪車上安裝動力裝置;
9、不準違反規定攜帶物品;
10,十二歲以下兒童不允許在道路上騎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