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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了還有效嗎?

租賃合同到期的,繼續租賃關系仍然有效。承租人要求續租的,可以與出租人協商續租,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或者雙方協商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約定權利義務。

租賃合同期滿後,雙方在不續簽的前提下續簽合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主要內容的,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合同有效。

如果合同期滿後,雙方未能續簽合同,繼續履行合同的主要內容,則合同無效。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出租房屋時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壹、簽訂租房合同應註意:

1,雙方情況

在合同中明確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個人信息非常重要。

2、房屋的具體位置和情況

合同要寫明房屋的具體位置,比如某條路上的某個房間,包括房屋面積和裝修情況,並盡量說明房屋墻面、門窗、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情況。提供的設施也要列出來,房屋的產權和產權人要說清楚。

3.租賃期間

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出租人也不希望不斷尋找新的租戶,所以需要在合同中設定期限。在此期間,如無特殊情況,出租人不能收回房屋,承租人也不能放棄該房屋,另租其他房屋。期滿後,承租人將房屋返還出租人。承租人需要繼續租賃的,需要提前告知出租人。

4.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由雙方協商確定,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擅自提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包括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如果壹次性付清長房租,可以要求出租方適當給予壹些優惠。

5.住房翻新

因為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或委托人,所以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責任。房屋正常使用出現問題,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人維修。

6.違約責任

如果承租人不能按時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讓其搬出。或者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用電器,承租人可以要求減租。

2.租賃合同到期有必要簽新租約嗎?

如果租賃合同到期後想續租,最好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到期,租賃房屋與承租人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內容經雙方自行約定後生效。然而,中國的相關法律沒有規定租賃合同到期後自動續簽。根據《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的規定,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視為無限期租賃,妳必須有合理的通知對方的期限,才能解除合同。房屋租賃的續租分為兩種情況:

(1)原承租人要求續租時的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續租時,出租人要求合理變更部分條件。

原租金過低的,出租人將提高租金,使其接近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或者在國家沒有規定標準的地區,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較高房屋租金的實際水平,制定合理的新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則意味著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可以與他人建立租賃關系。新租賃合同成立後,任何壹方有過失或故意侵害對方合法權益時,都可能影響新合同的效力。

2.租賃期滿時,出租人沒有提出任何新的條件。

承租人繼續按照原租賃支付租金,出租人接受的,視為租賃關系的延續,屬於不定期租賃關系,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

3.租賃期滿,出租人不願意繼續租賃。

未訂立續租合同的,承租人應當將房屋返還出租人。承租人在當地政府規定或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確實找不到房的,出租人應當給予承租人找房和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並對承租人找房有道義上的幫助。承租人也應按期騰退房屋。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不按期騰空房屋,出租人有權在當地政府允許的範圍內提高租金。

(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賃條件繼續租賃的。

1.租賃期滿後不同意按原租賃合同續租的。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者要求出租人對房屋進行修繕、改建,在續租前要求允許改變房屋用途,即原租約終止或者新租約不成立。承租人要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找房子搬家,出租人找房子也有道義上的幫助。承租人在搬遷前占用原房屋的,應當按照以前的租約支付租金。

2.出租人以原租約到期為由,任意提高租金。

這種情況壹般是不允許的,除非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承租人不積極找房或找到房後逾期不搬的,出租人可以提高租金標準。比如這時候雙方發生糾紛,應該由房管局仲裁或者法院本著加租的精神裁決。

三、租房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壹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有三種情況:

(1)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提出,經出租人同意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所以租客如果想續租,就要提前簽合同,否則就要盡早找新房,以免無處落腳。

(2)合同期滿後,出租人收回租賃房屋。

合同期滿後,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不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那麽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將房屋返還出租人。到期承租人無法找到房屋的,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期。延長租賃期限的,承租人應當在遷出前繳納房屋逾期使用費。

(3)續租。

《民法典》第三編合同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無限期。合同期滿後,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未提出異議的,原房屋租賃合同仍然有效。雙方按原合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但租賃期限改為無限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產生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定。

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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