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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免責條款對租客的人身安全是否有效?

如果房東在房屋租賃協議中約定避免不安全事件發生,租客洗澡、洗頭或做飯時要開窗通風,如果租客不聽,壹切意外由租客承擔等。,沒有影響。關於如何在租房合同中免除房主的責任,下面由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內容。

1.房東在租房合同中約定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如果房東在房屋租賃協議中約定了以下六條免責條款,則這些條款無效:

1.根據物業合同,房東,而不是租戶,負責支付房屋水電費和其他費用。壹個合同的責任不能強加給另壹個合同的對應方。

2.房東可以同意租客對房屋質量問題進行維護維修,但壹旦發生相關事故,房東仍然不能完全免責。

3.租賃期間,房屋所有設備設施由承租人使用和管理,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當房東把電器、熱水器等設備交給租客使用時,交付日可能看起來沒問題,但不代表沒有安全隱患。只要有證據證明房東有過錯,仍然不能完全免責。

5.為了避免不安全事件的發生,租客在洗澡、洗頭或做飯時,都要開窗通風。如果租客不聽,壹切意外由租客承擔。

6.這種條款經常出現在較舊房屋的租賃合同中,但不符合人們的日常生活習慣,屬於無效條款。

7.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6條的效力。本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二、簽訂租房合同需要註意哪些細節?

1,雙方情況

合同中應當載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地址等個人信息。

2、房屋的具體情況要寫清楚。

房子的具體位置,標明房子的確切位置,比如某條路的某個房間;住房面積;房屋裝修,簡述房屋墻面、門窗、地面、天花板、廚衛裝修;配備設施設備,簡要列出房屋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電、廚房設備、衛浴設備;房屋的產權和所有人,說明房屋是什麽樣的產權,所有人是誰,出租人與所有人的關系,是否受所有人委托出租房屋。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

房屋是否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家庭居住,或者是否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他人合住;住房是只能用來居住,還是可以做其他用途,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間

由於承租人不想頻繁搬家,出租人也不想在短時間內找到新的承租人,雙方都需要壹段相對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壹個期限。在此期間,如無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該房屋,承租人不得放棄該房屋另租他人房屋。期限過後,承租人將房屋返還出租人。如果承租人想繼續租用該房屋,應提前告知出租人。經協商,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繼續租賃該房屋。如果承租人想搬出,但找不到合適的新住所,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期。

5.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租賃期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租金的支付方式壹般有年、半年度、季度。如果壹次性支付較長時期的租金,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壹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來看,按月或按季度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房屋修繕責任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是所有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責任。

承租人在租賃前應仔細檢查房屋及其內部設施,以確保日後能正常使用。房屋或設施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如有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維修。但是,因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維修或者賠償。出租人無力修繕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與其共同出資維修,由承租人承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沖抵應付租金或者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房屋情況發生變化時,承租人應愛護房屋及各種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改裝、擴建或增加。

確需對房屋進行變更時,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關於轉租的約定有些承租人出租房屋不是為了自住,而是通過轉租獲得租金收入。

因為這種轉租行為影響了出租人的利益,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轉租。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轉租收入的比例;不允許轉租,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簽訂合同時,雙方都要思考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並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處罰措施。

比如,承租人未按時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讓其搬出;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提供家具,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租金。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變更上述合同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我們可以了解到根據規定,

房東在簽訂租房協議時,約定

租賃期間,房屋所有設備設施由承租人使用和管理,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承擔責任的條款無效。希望大家能理解。以上是邊肖整理的內容。如果有什麽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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