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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介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的通知

法[2011]第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1年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2008年2月4日,

首先,將壹級案由修改為5:

1,增加“第九部分侵權責任糾紛”。

2.刪除“第八部分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糾紛”。

3.將“第四部分債權糾紛”改為“第四部分合同糾紛、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

4.將“第五部分知識產權糾紛”改為“第五部分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

5.將“第九部分與公司、證券、票據有關的民事糾紛”修改為“第八部分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有關的民事糾紛”。

二、修改第二級案由20條:

6.添加“XXVII。保險糾紛”。

7、增加“三十、侵權責任糾紛”。

8、增加“四十三、執行異議之訴”。

9、刪去“十壹、特殊類型的侵權糾紛”。

10,刪去“20。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糾紛”。

11.更改“XXI。與合夥企業有關的糾紛。與合夥企業有關的糾紛”。

12.分裂“十六。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糾紛”納入“十五。不正當競爭糾紛”和“十六。壟斷糾紛”。

13.分裂的原因”30。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例。例選民資格”,《32。宣布失蹤和死亡的案件”,《3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34。認定財產無主的案件”,《35。監護的特別程序案件”和“36”案由:38。申請前停止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39.申請保全的案件;40.仲裁程序案件;41.海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案件;和42。申請承認和執行法院判決和仲裁裁決的案件。

三、修改三級案由113:

14.將二級案由下的“14,同居及子女撫養糾紛”改為“17,同居糾紛”二。婚姻家庭糾紛”。

15.添加“42。業主知情權糾紛“二級案由下”六。所有權糾紛”。

16.加上“66。締約過失責任糾紛”,《67。確認合同效力糾紛”,《77。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糾紛”,《78。臨時用地合同糾紛”,《79。探礦權轉讓合同糾紛》和“80。第二級案由下的“礦業權轉讓合同”。將“123、退休人員退休合同糾紛”、“124、廣告合同糾紛”、“126、追索權糾紛”、“141、知識產權質押合同糾紛”修改為“84、信用卡糾紛”作為第三項。將“75、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合同糾紛”拆分為“84、供電合同糾紛”、“85、供水合同糾紛”、“86、供氣合同糾紛”、“87、供熱合同糾紛”,刪除“112、人民調解。

17.將二級案由“十四”下的“140,計算機網絡域名合同糾紛”修改為“140,網絡域名合同糾紛”。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18.在二級案由“十五”下增加“153、確認不侵犯知識產權糾紛”、“154、申請知識產權臨時措施損害責任糾紛”、“155、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

19.增加“158、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糾紛”、“166、壟斷協議糾紛”、“167、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65438”將“157”改為“161”、“158”改為“162”、“158”改為“65438”

20.在二級案由“十九、海事糾紛”中增加“227、海事債權確認糾紛”,將“172、水產養殖損害賠償糾紛”修改為“178、海上及通海水域水產養殖損害責任糾紛”,刪除“177、多式聯運合同。將“186”改為“195”,將“180”、“186”分為“186”、“187”、“188”、“65438”。將“187、船舶配件及海運集裝箱租賃倉儲合同糾紛”拆分為“197、船舶配件租賃合同糾紛”、“198、船舶配件倉儲合同糾紛”、“199、海運集裝箱租賃合同糾紛”、“200、海運集裝箱”拆分為“194、海上救助打撈合同糾紛”、“207、海上救助合同糾紛”

21,在二級案由“21、與企業有關的糾紛”下增加“239、企業合同糾紛”。

22.加上“243。記載在股東名冊上的糾紛”,244頁。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案”,《246。關於新資本認繳的爭議》,248頁。請求公司購買股份糾紛案》,250頁。公司決議糾紛”和二級案由下的“2565438”。股東利益損害責任糾紛256、公司利益損害責任糾紛257、公司債權人利益損害責任糾紛258、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264、申請公司清算糾紛265、清算責任糾紛,並將“241、股權確認糾紛”改為”。

23.在二級案由“23、合夥糾紛”下增加“267、入夥糾紛”、“268、退夥糾紛”、“269、合夥財產份額轉讓糾紛”,刪除“263、普通合夥糾紛、特殊普通合夥糾紛、有限合夥糾紛”。

24.增加“273、請求撤銷個人清算行為糾紛”、“274、請求確認債務人行為無效糾紛”、“275、債權對外追繳糾紛”、“276、追繳未繳出資糾紛”、“277、追繳逃繳出資糾紛”和”。管理人責任糾紛”,刪除“269、職工權益清單更正糾紛”,將“272、抵銷權糾紛”改為“281、破產抵銷權糾紛”。

25.在二級案由“25、證券糾紛”下增加“286、證券權利確認糾紛”和“288、金融衍生品交易糾紛”。

26.在二級案由“XXVII”下增加“317、保險代理合同糾紛”、“322、進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糾紛”、“323、保險費糾紛”。

27.在二級案由下增加“341,監護人責任糾紛”、“342,用人單位責任糾紛”、“343,勞務派遣人員侵權責任糾紛”、“344,勞務提供者傷害責任糾紛”、“345,勞務提供者傷害責任糾紛”。“348、教育機構責任糾紛”、“349、產品責任糾紛”、“350、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351、醫療損害責任糾紛”、“352、環境汙染責任糾紛”、“353、高度危險責任糾紛”、“354、動物飼養責任糾紛”366。申請前財產保全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糾紛,367。申請前證據保全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糾紛,368。申請期間因財產保全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糾紛,369。申請期間因證據保全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糾紛,以及370。申請前先予執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糾紛。

28.在二級案由下增加“411,申請執行海事仲裁裁決”、“412,申請執行知識產權仲裁裁決”、“413,申請執行涉外仲裁裁決”。

29.在二級案由下”43。針對執行異議的訴訟”,增加“422。針對案外人執行異議的訴訟”,《423。針對申請執行人的執行異議的訴訟”和“424。針對執行分配計劃的訴訟”。

四、修改第四級案由154:

30.在三級案由“17”下增加“(1)同居財產分析糾紛”、“同居子女撫養糾紛”。

31.在三級案由下增加“(1) * *有權確認糾紛”、“2)***財產分割糾紛”、“3)***優先購買權糾紛”。

32.在三級案由下增加“(三)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54。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33.在三級案由下增加“(1)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二)確認合同無效糾紛”67。

34.在三級案由“71,買賣合同糾紛”下增加“(6)網絡購物合同糾紛”、“7)電視購物合同糾紛”。

35.將第三級案由“71,買賣合同糾紛”下的第四級案由“(6)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改為第三級案由“82,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並在其下增加“(1)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5)保障性住房轉讓合同糾紛”。

36.變更三級案由”74。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從四級案由”(10)到三級案由”83。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

37.在新增的第三級案由“77項下增加“(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糾紛”。

38.在三級案由下增加“(5)小額借款合同糾紛”、“6)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7)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77。借款合同糾紛”。

39.增加“(1)土地租賃合同糾紛”、“2)房屋租賃合同糾紛”、“3)車輛租賃合同糾紛”、“4)建築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三級案由下“86。

40.增加“(1)處理合同糾紛”、“2)修復合同糾紛”、“3)修復合同糾紛”、“4)復印合同糾紛”、“5)檢測合同糾紛”、“6)三級案由下”。

41.在三級案由下增加“(四)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八)鐵路建設合同糾紛”、“九)農村房屋建設合同糾紛”。

42.三級案由下增加“(12)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13)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14)鐵路行李運輸合同糾紛”、“15”。

43.將三級案由“93、委托合同糾紛”下的四級案由“(5)委托融資合同糾紛”改為三級案由“105、委托融資合同糾紛”,並在其下增加“(1)金融委托融資合同糾紛”、“私人委托融資合同糾紛”。

44.在第三級案由下增加“(二)借記卡糾紛”96。銀行卡糾紛”。

45.將第三級案由“98、保險合同糾紛”下的第四級案由“(1)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改為第三級案由“317、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並在其下增加“(1)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和“(2)”。

46.將三級案由“98”下的四級案由“(二)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改為三級案由“318,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並在其下增加“(1)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

47.將三級案由“98、保險合同糾紛”下的四級案由“(5)再保險合同糾紛”改為三級案由“319、再保險合同糾紛”,將四級案由“98(7)保險經紀合同糾紛”改為三級案由“320、保險經紀合同糾紛”

48.在三級案由“107,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下增加“(六)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合同糾紛”。

49.增加“(16)家政服務合同糾紛”、“17)慶典服務合同糾紛”、“18)殯葬服務合同糾紛”、“65438”

50.刪除“(1)請求履行人民調解協議糾紛”、“二)請求變更人民調解協議糾紛”、“三)請求撤銷人民調解協議糾紛”、“四)三級案由下請求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無效糾紛”。

51.在三級案由“130”下增加“(5)出版合同糾紛”、“6)演出合同糾紛”、“7)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糾紛”、“8)廣播電視播放合同糾紛”。

52.增加“(1)互聯網域名註冊合同糾紛”、“二級案由下的”(二)互聯網域名轉讓合同糾紛”、“三級案由下的”(三)互聯網域名許可合同糾紛”。

53.增加“(3)侵犯作品署名權糾紛”、“4)侵犯作品修改權糾紛”、“5)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糾紛”、“6)侵犯作品復制權糾紛”、“第三級案由下”。“(10)侵犯作品表演權”、“11)侵犯作品展示權”、“12)侵犯作品播放權”、“13)侵犯作品信息在互聯網上傳播權”、“65433”、“16)侵犯作品翻譯權糾紛”、“17”糾紛

54.在三級案由“142,商標權屬及侵權糾紛”下增加“(1)商標權屬糾紛”和“(2)商標侵權糾紛”。

55.增加“(1)申請前侵犯專利權損害賠償責任糾紛”、“2)申請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損害賠償責任糾紛”、“3)申請前侵犯著作權損害賠償責任糾紛”和”。

56.在三級案由“166,壟斷協議糾紛”下增加“(1)橫向壟斷協議糾紛”、“2)縱向壟斷協議糾紛”。

57.在三級案由下增加“(1)壟斷定價糾紛”、“2)掠奪性定價糾紛”、“3)拒絕交易糾紛”、“4)限制交易糾紛”、“5)捆綁交易糾紛”。

58.在三級案由“163,勞動合同糾紛”下增加“(七)競業限制糾紛”。

59.在三級案由“166,人事爭議”下增加“(三)聘用合同糾紛”。

60.在三級案由下增加“(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糾紛”、“3)外資企業合同糾紛”、“4)鄉鎮企業合同糾紛”。

61.在三級案由“250”下增加“確認公司決議效力糾紛”和“撤銷公司決議糾紛”。

62.在三級案由“270、破產債權確認糾紛”下增加“(1)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2)普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63.在三級案由“271,召回糾紛”下增加“(1)壹般召回糾紛”和“(2)賣方召回糾紛”。

64.在三級案由下增加“(1)股票回購合同糾紛”、“2)國債回購合同糾紛”、“3)公司債券回購合同糾紛”、“4)證券投資基金回購合同糾紛”、“5)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

65.在三級案由下增加“(1)股權確認糾紛”、“2)公司債券權利確認糾紛”、“3)國債權利確認糾紛”、“4)證券投資基金權利確認糾紛”。

66.在三級案由“347、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糾紛”下增加“(1)公共場所管理人的責任糾紛”、“2)群眾性活動組織者的責任糾紛”。

67.在三級案由下增加“(1)產品生產者責任糾紛”、“2)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3)產品運輸者責任糾紛”、“4)產品保管者責任糾紛”349。

68.在三級案由“351”下增加“(1)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糾紛”、“醫療產品責任糾紛”。

69.在三級案由“352、環境汙染責任糾紛”下增加“(5)土壤汙染責任糾紛”、“6)電子廢物汙染責任糾紛”、“7)固體廢物汙染責任糾紛”。

70.在第三級案由中增加“(1)民用核設施損害責任糾紛”、“2)民用航空器損害責任糾紛”、“3)占有、使用高度危險物質損害責任糾紛”、“4)高度危險活動損害責任糾紛”、“5”。

71.在三級案由下增加“(1)高空墜物致損害責任糾紛”、“二)建築物、構築物倒塌致損害責任糾紛”、“三)不明拋擲物、高空墜物致損害責任糾紛”、“四)堆放物倒塌”。

72.在三級案由“363、鐵路運輸責任糾紛”下增加“(1)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責任糾紛”。

本決定自201年4月1日起施行。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並對條文順序作調整後,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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