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必須嚴格依法辦事,維護法律權威。“嚴格依法辦事”,就是要按照立法的要求,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立法的穩定性和司法的權威性,體現嚴格依法辦事的“衛士”精神。法官不允許越線,不允許標新立異,不需要獨唱,思維甚至不允許超越平凡。法律其實是壹種規則,是所有社會成員的行為準則,所有成員的行為都必須符合這個準則。糾紛產生後,法官作為裁判的判斷只能依據這個法典,只有這樣才能彰顯法律的正義性。
(2)法官必須為人民主持正義。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司法為民是辯證統壹的。1,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實行司法為民的理論支撐。任何制度的形成和發展都需要理念的指引。司法為民理念是當前我國司法實踐的目標和追求,是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支撐下形成的。沒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指導,司法為民的具體實施可能會失去方向或流於形式。2.司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司法實踐中的體現和目標。司法為民不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內涵的壹部分,而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體現。肖揚說,司法為民不僅僅是壹句簡單的口號,它是通過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動來實現的,必須落實到保護人民、打擊犯罪、制裁違法、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的審判過程中。3.司法為民拓展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司法實踐中,新類型、疑難案件的出現,要求法官運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從司法為民的角度進行審判。在這個過程中,它豐富和拓展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體現了理念的外延。
(3)法官必須堅持司法公正。正義是正義的第壹屬性。沒有正義,正義就會失去價值。現代意義上的正義有兩層含義:壹是公平,二是正義。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動中保持公正和中立,確保訴訟各方平等行使權利。正義要求司法活動追求科學和真理,擺脫邪惡和反動,實現文明。法院之所以成為社會上最受尊敬的機關,是因為它代表著正義。法院作為社會的最終法官,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終維護者,是辦案和解決糾紛的最後壹道“防線”。公眾需要正義,期待正義,這是法院審判工作的動力之壹。否則,公民或法人之間的糾紛可以自行解決,不需要在法院訴訟上耗費人力物力。《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將“確保司法公正”放在首位,可見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法官作為司法人員,行使的是國家的公權力,其靈魂在於公正。法官在行使審判權的過程中,從主體到客體,從內容到形式,從程序到實體,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因此,建設壹支高效、廉潔、專業的法官隊伍是維護法律權威、確保司法公正的核心。
(D)法官必須樹立大局意識。有的法官認為作為法官,嚴格依法辦案就夠了。其實這種觀念是片面的。就像任何事情都是相對的壹樣,“嚴格依法辦案”會有不同的理解,因為有壹個法律理解和法律解釋的問題。講大局,要看我們是不是在正確的政治原則指導下認識規律,符合大局要求。縱觀我國的法律,沒有壹部法律不是黨在人民領導下制定的。法律是黨所集中的人民最高意誌和利益的體現。每部法律的制定都有其歷史政治背景和明顯的政治傾向。這是壹個原則。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不能簡單地機械適用法律,孤立辦案,壹味強調司法獨立和政治中立,置國家利益和大局於不顧,與人民司法的職能背道而馳。法院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就是要講政治,講黨性,胸懷大局,正確處理服務大局和立足本職工作的關系,克服單純的業務觀念,在執法過程中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而不是像流水線上的機械師,工作量完成了就萬事大吉。
(5)法官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在我國,法院法官應當牢牢堅持黨的領導,審判事業是黨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法院審判工作離不開黨的領導。法院工作只有緊緊依靠黨的領導,才能堅持正確方向,與時俱進。司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壹部分。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領導,是人民法院正確實施憲法和法律,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根本保證。依法獨立審判和堅持黨的領導是統壹的、壹致的,不是對立的、矛盾的。黨對法院工作的領導主要是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而不是幹預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代替或指揮法官辦理具體案件。法院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是脫離黨的領導,而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用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指導審判工作。
二、法官法治理念的審判價值
所謂“法官的法治觀念”,簡單來說就是指法官的審判觀念,即法官對於如何審理案件的認識和信念,或者稱之為法官的審判價值觀。在司法審判中,法官的法治觀念無處不在。法官有什麽樣的法治理念,就會產生什麽樣的審判風格,就會得到相應的審判結果。法官的審判方式會導致法治觀念的形成。
每壹個法官在辦案時,都會根據自己對法律制度、審判制度和訴訟制度的理解,對法律的本質、對社會的觀念乃至對人性善惡的認識,通過行使司法權來表現自己的法治觀念。在我國,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法官通過行使審判權所表達的法治理念應該是代表人民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審判價值理念。法官要根據審判工作的規律和特點,樹立符合中國國情和當地實際的法治理念,確保各項審判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新時期,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認真總結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借鑒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了社會主義法治觀的命題。 這標誌著我們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律和黨的執政規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把握,進壹步指明了發展人民法院審判事業的方向,豐富了法官法治理念的內涵,即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都要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法官應當樹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是最先進的審判價值理念,必須是真正符合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和需求的審判認識和信仰。結合社會主義榮辱觀“八榮八恥”教育和“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治的實踐,理解法官應樹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涵是“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領導黨”。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這五個方面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廣大法官應當全面準確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和深刻內涵。壹是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二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依法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要牢固樹立公平公正審判的理念,不斷提高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能力。四要牢固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五要牢固樹立黨領導審判的理念,始終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當前,法院系統正在深入開展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武裝每壹位法官的頭腦,確保人民法院的法官永遠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人民法院法官只有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努力做依法治國的堅強推動者、公平正義的堅強衛士、服務大局的模範執行者、黨的權威的堅強捍衛者,自覺堅持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審判實踐,才能做好各項審判工作, 確保人民法院審判事業進壹步健康發展,增強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和保護人民合法權益的能力,完成黨和人民賦予法官的神聖職責。
第三,法官必須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
法官應當樹立正確的法治理念,既要接受宏觀法治理念的指導,又要註重微觀司法理念的遵從,同時還要註意原則的恰當把握。
1,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通過深入學習教育活動,全面準確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實質和深刻內涵,自覺在司法工作中貫徹“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領導”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精神。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這五個方面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
2.牢固樹立正確的司法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社會主義司法理念並不完全相同。社會主義司法理念是中國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對司法工作的要求和中國司法實踐經驗的反映。是基於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對如何開展司法工作的總體認識,是對司法工作本質和內涵的概念性把握,是指導人民法院開展司法活動的理性認識和理念。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司法過程中的體現。人民法院在教育活動中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具體化為社會主義司法理念,無疑更有針對性,在司法工作中也能得到更好的落實。社會主義司法理念包括:(1)價值觀。是“公正司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以人為本是以法律主體的權利為基礎的。權利是訴訟的基本動力。認真對待權利,對所有社會階層特別是工人階級的權利給予平等保護,應該是司法理念的核心。“公正司法”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司法為民應始終是支撐人民法官司法理念的基石。衡量壹個法官是否具有司法為民的理念,主要標誌是他能否在司法活動的全過程中洞察民情、知民意、關心民生、維護公民權利。(2)民主的概念。就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相統壹的民主政治觀。司法民主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主義民主在司法中的具體體現。審判工作的合議制和陪審制充分體現了這壹理念。(3)正義的概念。就是以實現正義為根本價值,以形式正義為基本保障。公平是社會主義公平的首要價值追求,因此,我們應該堅持公平優先,兼顧效率。要通過司法公正實現社會公正,讓社會成員平等地獲得司法救濟,即使他們之間存在訴訟資源和訴訟能力的差異。(4)效率的概念。就是保證司法公正的及時實現。司法活動是為了解決糾紛、維護社會秩序而進行的,要求法官提高效率,在法律規定的審判限度內盡快解決糾紛。(5)開放概念。它是以確保尊重當事人權利為主要內容,以維護司法公信力為主要目標的公開審判。增加審判的透明度,以公開促進公正。(6)中立的概念。以平等保護和公正為基本要求,以正當行使職權促進訴訟能力平衡為實現途徑的司法中立觀。在司法活動中,法官應當獨立思考,獨立判斷,敢於堅持正確意見,充分保障當事人平等的訴訟權利。(7)和諧的概念。它是中國“和為貴”的傳統文化思想在以“公正與效率”為目標的司法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司法責任、司法過程中的主體、司法工作模式和司法目的應該是和諧的。以司法和諧促進社會和諧。(8)誠信的概念。司法誠信是社會誠信的最終保障。如果壹個社會失去了司法信用,社會信用體系就會崩潰。要重建司法信用,讓我們的法官成為社會信用的典範,讓法院成為社會誠信的典範。(9)獨立性的概念。實際上,法院是國家權力機關授權的社會裁判機關,私人利益、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甚至公共利益之間的沖突都必須由法院進行裁判。科學的國家管理制度從壹開始就把法院設計成壹個獨立的機構。否則,法院無法超越利益沖突,做出的公開判決也會受到質疑。在確立社會主義司法理念時,我們應該有壹個基本的定位。我們不應該完全照搬西方的東西,但也不應該拒絕符合人類共同利益和社會發展趨勢的東西。
四、法官樹立了長期的社會主義法治觀念。
法治理念的產生和確立,並成為法治實踐的正確思想指南,應當與其現有的社會制度、歷史傳統、法律文化和價值觀念相適應。中國的社會制度是先進的社會制度。經過不斷完善,中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應該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在社會主義基本理論的指導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始終充滿活力。這是中央政法委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解讀。由此我們明白,壹種理念的產生需要壹個漫長的周期,壹種理念的實踐也將是壹個漫長的過程,法治理念的創新是壹個漫長的階段。從思想的“儲存—生產—實踐—創新”的過程中,我們可以認識到內在的長期性。因此,確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也必須具有同樣的屬性。
首先,要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中真正理解這壹科學理念的內涵,在工作實踐中加強消化理解,從靈魂深處真正認識到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思想意義和實踐價值,使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成為我們的自覺行動。其次,經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教育,每壹個法官都應該全面、正確、堅持不懈地履行自己的職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將永遠在我們的頭腦中占據主導地位。同時,加強自身修養,有效抵禦消極腐敗的蔓延,特別是要防止各種不正當利益的誘惑,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我們提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長期的”,具有壹定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只有認識到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長期性,才能更加重視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礎建設,把這項活動的成效引向深入,堅持不懈地鞏固社會主義法治教育活動取得的成果,盡快開展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的審判實踐,豐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涵,發展和創新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適應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長遠需要,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牢牢植根於每壹位法官心中,始終保持法院審判工作的政治方向!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