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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協議詳解

畢業生就業協議詳解

就業協議壹般由教育部或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編制。相關內容,壹起來看看吧!

1,基本概述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在招聘畢業生時簽訂的書面協議,但分為兩個相互聯系的階段,具體如下:

1.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校期間由學校見證,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派遣畢業生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人。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就業後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享受何種待遇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己,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納入就業計劃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面,比較具體。勞動權利和義務更加明確。

3.壹般來說,就業協議是在勞動合同訂立之前簽訂的。如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事先就工資、住房等有約定。,他們也可以在就業協議的備註條款中註明,以後勞動合同的訂立應該是認可的。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未來就業意向達成的初步協議。雙方基本條件和擬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得到普遍認可,用人單位、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大學不被視為第三方。高校只填寫“相關情況及意見”壹欄(或做長戳)學校的聯系電話、郵箱、郵寄地址及相關意見。壹旦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就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是判斷畢業生就業計劃和未來可能違約的依據。

5.現實中就業協議的尷尬現象是,就業協議必須在學校發畢業證之前簽訂(三方未簽,不發畢業證)。這樣,就業協議就不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未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未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2.主要條款

主要內容

就業協議的基本內容:

(1)高校畢業生基本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學制、畢業日期、學歷、聯系方式等。

(2)用人單位基本信息,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接收檔案的地點等。

(3)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約定的相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場所、崗位;戶口遷入地;違約責任;本協議的自動失效條款和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4)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壹方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其他補充協議。

該協議包括

甲方(用人單位)和乙方(大學畢業生)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應向乙方如實介紹情況,了解後同意接收乙方,並負責辦理相關的接收手續。

(2)乙方應向甲方如實介紹情況,同意在甲方工作,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乙雙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中明確說明,並作為本協議的壹部分。

(5)任何壹方如要變更協議,必須提前壹個月征得對方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

(6)本協議壹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學校就業部門各執壹份,復印件無效。

(七)就業協議書由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或高等學校統壹印制,由高等學校統壹發放給畢業生。

3.協議簽署

簽名原則

指雙方在簽訂雇傭協議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標準。

1,合法性原則: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對於畢業生來說,需要取得畢業資格。派遣時學生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用人單位可以拒絕接收,不承擔法律責任。對於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備從事各種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用人單位應當擁有招聘畢業生的自主權,否則畢業生可以解除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2、平等協商原則:

就業協議雙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時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壹方不得將其意誌強加於另壹方。學校不得用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到指定單位工作(有特殊情況的畢業生除外),用人單位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不得要求畢業生繳納過多的風險金和保證金。雙方的權利義務要壹致。除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外,雙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本協議“備註”中補充確定。

簽名步驟

就業協議的訂立壹般要經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接受。

1,報價

畢業生持學校統壹印制的就業推薦表或復印件參加當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發送書面材料,視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後,同意接收,並將回執送交高校畢業生或畢業生就業部門。

2.承諾

畢業生在收到用人單位的回執或通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的回復後,做出選擇,從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拿到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這是壹種承諾。由於畢業生就業復雜具體,有時很難明確劃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比如有的畢業生考公務員,達到面試線後去用人單位面試體檢。用人單位也同意接受畢業生的政審和閱檔。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不應選擇其他單位。再比如用人單位去學校選拔畢業生,畢業生主動報名。學校積極推薦後,用人單位也同意接收,但回到單位後,他們會正式發函簽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也要等待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不能反悔。他們以沒有正式簽訂協議為由,不顧學校聲譽,在此過程中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也浪費了其他畢業生的就業機會。

簽名註意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並在就業協議上簽字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中註明可以接收的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送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

4.畢業生就業部門在協議“乙方基本信息”中填寫“學校相關信息及意見”壹欄(或做長章加蓋),並填寫學校就業部門公章,及時將協議反饋給用人單位。

4.無效協議

概念

無效協議是指雇傭協議缺乏有效要件或者違反雇傭協議的原則,使其不具有法律效力,無效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無效。

例子

1.壹些就業協議違背了公平競爭和公平就業的原則,對畢業生明顯不公平。

2.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比如用人單位未如實介紹單位情況,根本沒有就業計劃,就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無效協議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5.協議的終止

概念

為了維護就業協議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都應認真履行協議。畢業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已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如果要違約,需要辦理解約手續。

步驟

1.去原簽訂協議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書(加蓋單位公章)。

2.向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明確終止原因),並附單位和上級人事部門批準的終止函,提交招生就業辦公室。

3、就業部門對學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審批續簽新的《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的解除可分為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

單方解散包括單方無權解散和依照法律或協議單方解散。未經授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屬於違約,終止方應當為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依據法律或協議單方解除聘用協議,是指壹方解除聘用協議有法律或協議依據。如果學生未能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就業協議。畢業生被錄用後,可以解除就業協議。或者根據協議約定,畢業生未通過用人單位組織的公務員考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協議。這樣的單方解除,不需要對方承擔法律責任。

兩黨解散

雙方解除是指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終止原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這種解除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都不承擔法律責任。雙方的解除應在用工計劃報主管部門前進行。勞務派遣計劃下達後雙方解除的,須經主管部門批準調整和改派。

6.違反合同的後果

定義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到損害的壹方支付本協議條款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大部分就業違約都是畢業生違約。

違反合同的後果

畢業生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往往會導致其他不良後果,主要表現在:1。就用人單位而言,招聘壹個畢業生,用人單位往往要做很多工作,有的甚至會對畢業生將要從事的具體工作進行安排。同時,畢業生就業和工作時間相對集中。壹旦畢業生因故違約,用人單位的聘用就白費了。如果用人單位另起爐竈,選擇其他畢業生,及時不予允許。從而對雇主的工作造成消極影響。2.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視為學校的行為,從而影響學校與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用人單位因為畢業生違約,對學校的推薦產生懷疑。從歷史情況來看,畢業生壹旦違約,用人單位幾年內都不會來學校挑選畢業生。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用人單位的需求是畢業生成功擇業的前提。這樣下去,肯定會影響以後畢業生的就業。同時影響學校用工計劃的制定和上報以及學校的正常派遣。3.就其他畢業生而言,用人單位壹旦與壹名畢業生簽訂了就業協議,就不可能再聘用其他畢業生。如果將來該畢業生違約,壹些原本想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其他畢業生,由於招聘時間等原因,無法填補空缺,會浪費就業信息,影響其他畢業生就業。所以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要慎重選擇,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7.意義

摘要

就業協議作為用人單位與畢業生之間的意向性協議,不僅可以為畢業生解決就業問題,還可以保障他們在找工作階段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保證了用人單位可以從不同的學校找到合適的優秀畢業生。

特定功能

壹是保障畢業生在找工作階段的權利和義務,限制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和內容。當發現擬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不壹致,特別是不利於維護畢業生權益時,畢業生應要求用人單位依據已簽訂並生效的就業協議重新制定勞動合同,使其內容與就業協議壹致。

第二,保證用人單位可以方便直接地從學校調取畢業生的真實檔案和資料。其次,用人單位可以輕松清晰地了解畢業生的真實情況。

8.有關註意事項

壹般事項

需要註意的是,學校同意蓋章這壹步,最終還是要落實到保護學生權益上。就業協議必須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簽訂。就業協議壹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壹份。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或市級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統壹造冊。

(壹)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並蓋章的就業協議;

(二)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和印章;

(3)用人單位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後15日內將協議送至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

(四)學校同意蓋章,並及時反饋給用人單位。

采取欺騙等手段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欺騙壹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五)畢業生需要調整就業單位的,在本市、縣、區範圍內,由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手續;跨地區的,調劑手續由兩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市、縣、區調整為省屬或直屬單位的,或由省屬或直屬單位調整為市、縣、區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去向調整由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每名畢業生只允許調整壹次就業單位。

1.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的截止日期為6月30日。

2、畢業生申請就業調整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就業登記證原件

b .就業單位之前已落實的,應出具原就業單位同意解除協議並經上級就業部門同意的書面意見。

c單位已落實的,須出具與聘用單位簽訂並經上級聘用部門認可的聘用協議,或聘用單位出具並經上級聘用部門認可的書面驗收意見。

3.已落實單位的畢業生可憑原就業協議(壹式三份)和協議解除證明向招生就業處申請續簽新的就業協議(每屆畢業生只允許改1次),由學生本人重新分配到省教育廳發放新的就業登記卡。

(6)各類證件丟失怎麽辦?

畢業證遺失:此證遺失不補,學校出具證明。

學位證遺失:此證遺失不補,學校出具證明。

戶籍證明遺失:向發證戶籍中心掛失補辦。

遺失就業協議書:報社聲明作廢,帶著報紙和部門認可的書面材料到招生就業處補辦。(指簽訂的聘用協議)。

畢業生遺失就業協議書,請就近登報聲明作廢,附報由負責大學生就業的老師簽字,經招生就業辦公室審核同意後補發。補辦的就業協議註明“原生已丟失,此份為丟失補辦”,以示與正式就業協議不同。

對虛報就業協議丟失的畢業生,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校規校紀處分。

協議區別

大學生在畢業前後往往會簽訂三份協議: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勞動合同,但很多學生和用人單位分不清三份協議的特點和作用。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踐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是指學生在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目的是約束學生畢業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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