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提起訴訟時,須提交以下證據材料: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2、因人身傷害需住院治療的,須提交醫院的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處方、住院費用等相關醫療證據材料;3.要求賠償交通費損失的,須提交與就醫時間壹致的票根;4.要求誤工賠償的,必須提交醫院出具的請假證明和工作單位減少收入的證明。月收入已經超過國家稅收標準的,要提交完稅證明;5.要求賠償護理費損失的,須提交醫院出具的護理證明、護理人員工作的工作單位出具的因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聘用護工進行護理的,需提交與用人單位的聘用協議和護理費票據;6、索賠營養費時,必須提交醫院出具的需要加強營養的證明、營養票據;7、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或者可能致殘的,傷殘鑒定應當在治療結束後進行。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應當在起訴時提交傷殘鑒定申請書。8.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死亡的,如果要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必須提交被撫養人的身份證明和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與被撫養人的關系證明。如果被撫養人是被害人父母,則必須提交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子女證明;9.要求賠償其他損失的,必須提交相關證明。如果索賠住宿費,必須提交相關票據。二、財產損失賠償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害的,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交以下證據材料: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2.修理事故損壞車輛所支付的修理費發票和修理清單;3.其他與損失有關的票據,如交通費、車票損失、誤工損失等,須提交工作單位出具的因誤工減少收入證明;4.如果要賠償車輛折舊損失,必須在起訴時提交車輛折舊鑒定申請。
法律客觀性: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壹般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之間適用過錯責任原則(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無過失責任原則適用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2.出租或借用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1),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3)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3.轉讓交付但未登記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1),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2)受讓人應對不足部分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當事人以買賣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機動車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方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四條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4.已拼裝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轉讓方與受讓方承擔連帶責任。違反禁止性規定,產生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1條)5。因盜竊、搶劫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由盜竊者、搶劫者、搶奪者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6。司機逃逸時對被侵權人的救濟:(侵權責任法第53條)(1)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2)機動車不明或者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三)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總結: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中,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壹致時,責任主體的認定基本采用“經營支配地位”(實際支配機動車的運行)和“經營利益”的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