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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行為的犯罪和不作為的犯罪之間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不作為犯罪與壹般過失犯罪有什麽區別?不作為犯罪是指行為人有作為的義務,但沒有實施,從而造成危害結果。壹般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因過於自信或疏忽大意而實施的犯罪,可能由作為或不作為引起,但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是過失,而不作為犯罪的主觀心理狀態是故意。不作為犯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麽?1.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法定義務(作為義務)。在孩子意外落水的情況下,岸上任何人的有效施救行為都可以救孩子。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人的不幫忙都是孩子死亡的原因。但是,如果認定任何人在岸上沒有救助就犯故意殺人罪,顯然是不適當地擴大了處罰範圍。只有那些在法律上應該保證不會發生死亡的人,才不能作為犯罪受到懲罰。這種處於保證地位的人,理論上叫做保證人。而誰屬於保證人,關鍵在於誰有法定義務實施具體的積極行為來阻止結果的發生。壹方面,這種義務需要壹種法律性質的義務,但不包括純粹的道德義務;另壹方面,要求義務的內容是實施特定的積極行為以保證不發生危害結果,不實施特定的積極行為就不是消極義務(所以理論上稱為義務)。據此,如果與溺水兒童沒有撫養關系的路人不施救,則不屬於不作為犯罪,因為他只有道德義務而沒有法律義務。另壹方面,如果與溺水兒童有撫養關系的父親不施救,則屬於不作為犯罪,因為他負有法定義務,而這種義務的內容就是施救溺水兒童的積極行為。因為不作為是以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法定義務為前提的,所以需要說明義務的來源。2.行為人可以履行某些義務。法律規範和法律秩序只要求能履行義務的人去履行,不會強迫不能履行義務的人去履行。至於行為人能否履行義務,要從行為人履行義務的主觀能力和客觀條件來判斷。當義務的履行有危險時,不能要求行為人冒著生命危險履行義務。“能夠履行特定義務”不僅意味著行為人有實施積極行為以防止結果發生的可能性,還意味著他有防止結果發生的可能性。3、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的。不作為的核心是行為人未盡義務,行為人在此期間實施的其他行為不屬於不作為的內容,也不影響不作為的成立。不作為之所以能等同於作為,是因為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理論上有壹種觀點認為,只有不作為造成了危害結果,才能構成犯罪。從不作為和作為的等價性來看,這種觀點是合理的。但是,不作為是否等同於作為,並不僅僅取決於結果是否已經發生;當刑法規定犯罪的成立不需要危害結果時,沒有危害結果的不作為也可能構成犯罪。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因過於自信或疏忽大意而實施的犯罪。過失犯罪可能由作為或不作為引起,但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是過失,而不作為犯罪的主觀心理狀態是故意。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22條提到,如果為實施犯罪準備了工具或創造了條件,就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三條已經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失敗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人主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阻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如果中止者沒有造成損害,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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