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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股權銷售合法嗎?

法律分析:

不違法,只要說明投資有風險。妳受他人委托購買基金,同意收取少量費用。妳的合同(無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都是受法律保護和有效的。2.如果是朋友等個別人員咨詢,委托給別人買基金,就不需要資質了。別人咨詢妳不需要資質,只要懂基金知識就行。當然不能騙別人。3.如果想從事基金推廣、銷售推廣、咨詢等業務作為賺錢謀生的手段,需要先參加基金銷售人員考試,取得從業資格。4.如果從事基金代銷的話,註冊資格比較麻煩,要求也比較高,個人很難註冊。從事基金代銷的機構只有五類,分別是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獨立基金銷售機構。5.想註冊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其條件為:基金類型: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出資形式,設立時為實有。實收資本(實繳出資額)不低於6543.8+0億元;5年內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繳足註冊資本。單個投資人出資不低於654.38+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此限)。至少3名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或相關業務經驗。管理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均為貨幣形式。設立時實收資本(實繳出資額)不低於65,438+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此限)。至少3名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或相關業務經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十三條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壹)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業績良好,財務狀況和社會聲譽良好,資產規模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無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具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審計監控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根據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股5%以上的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或者變更其他重大事項的,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開募集基金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從業人員:

(壹)因犯有貪汙、賄賂、瀆職、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的;

(二)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破產清算或者因經營不善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長、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

(三)個人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四)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等機構的從業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五)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取消執業資格的律師、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和驗證機構的從業人員、投資咨詢從業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從事基金業務的其他人員。

第十六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證券投資法律、行政法規,並具有三年以上與其職務相關的工作經歷;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第十七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合規監管負責人的產生或者變更,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格條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核。

第十八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系人從事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報告,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證券投資申報、登記、審查和處置的管理制度,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擔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職務,不得從事證券交易或者其他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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